>乾隆四十四年正月初十日
闽浙总督臣杨景素跪奏,为遵旨奏覆事。
乾隆四十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承准大学士 公阿桂、大学士于敏中字寄,十二月初九日奉上谕:前据高晋奏缴违碍书籍,内有《九十九筹》一书,计四本,系明人颜季亨所撰。其中诋斥之处甚多,较寻常违禁各书,更为狂悖不法。随卽销毁外,但此书既已流传,必不止此一部,着传谕萨载、杨魁于江省再行切实搜查,如有续行查出者,卽封固送京,不必俟汇同他书奏缴,并应查此书有无刊刻板片,一并起出解京。并恐各省亦有传布收藏者,着传谕各督抚一体严查,尽数解京销毁,毋使片纸只字存留。各督抚不得视为具文,漫不经意,致干重戾。将此由四百里传谕知之。钦此。遵旨寄信到臣。
随卽飞行两省藩司,分饬派查违碍书籍之各委员,暨各地方官一体留心严密确查,并出示徧行晓谕,听藏书之家自行首缴,免其治罪。如查有前项《九十九筹》逆书及刊刻板片,立即先行解京销毁,不必汇同他书一起解送。臣仍随时面谕道府大员,督饬各该地方官,无论穷乡僻壤,务须徧行实心访查,以期搜剔净尽,断不敢视为具文,漫不经意,自干重戾。
所有臣奉到谕旨钦遵查办缘由,相应恭折奏覆,伏祈皇上睿鉴。谨奏。
朱批:览。(宫中朱批奏折) 五八二 福建巡抚黄检奏覆查办《九十九筹》一书情形折
乾隆四十四年正月初十日
福建巡抚臣黄检谨奏,为遵旨查办奏覆事。
窃臣于乾隆四十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承准大学士 公阿桂、大学士于敏中字寄,乾隆四十三年十二月初九日奉上谕:前据高晋奏缴违碍书籍,内有《九十九筹》一书,计四本,系明人颜季亨所撰。其中诋斥之处甚多,较寻常违禁各书更为狂悖不法。随卽销毁外,但此书既已流传,必不止此一部,着传谕萨载、杨魁于江省再行切实搜查,如有续行查出者,卽封固送京,不必俟汇同他书奏缴,并应查此书有无刊刻板片,一并起出解京。并恐各省亦有传布收藏者,着传谕各督抚一体严查,尽数解京销毁,毋使片纸只字存留。各督抚不得视为具文,漫不经意,致干重戾。将此由四百里传谕知之。钦此。遵旨寄信到臣。
臣伏查《九十九筹》一书,刊自明季,流传既久,不免有收藏之处。臣钦奉谕旨,卽飞饬各属,并面谕藩臬两司,督饬原派查缴禁书各委员,会同各该地方官并各学敎职切实查办,逐一遍行晓谕,无论全书、废卷,概行查出,遵旨卽封固送京。如起有刊刻板片,一体解京销毁。臣于各道府州县,因公进见时,复谆切告诫,务当各出天良,实力督率收缴。并饬令各巡道稽查,各委员内如有虚应故事,不认真查办者,即据实纠参,以儆怠玩。臣仍随时严行督查,务期厘剔净尽,不使片纸只字存留,以除邪说而正人心,断不敢视为具文,致有疎漏,自干重戾。
所有钦遵谕旨严查缘由,臣谨恭折覆奏,伏乞皇上睿鉴。谨奏。
朱批:览。(宫中朱批奏折) 五八三 浙江巡抚王亶望奏覆查办《九十九筹》一书情形折
乾隆四十四年正月十二日
浙江巡抚臣王亶望跪奏,为遵旨查办恭折奏覆事。
窃臣于乾隆四十三年十二月十七日承准大学士 公阿桂、大学士于敏中字寄内开,奉上谕:前据高晋奏缴违碍书籍,内有《九十九筹》一书,计四本,系明人颜季亨所撰。其中诋斥之处甚多,较寻常违禁各书更为狂悖不法。随即销毁外,但此书既已流传,必不止此一部,着传谕萨载、杨魁于江省再行切实搜查,如有续行查出者,卽封固解京,不心俟汇同他书奏缴,并应查此书有无刊刻板片,一并起出解京。并恐各省亦有传布收藏者,着传谕各督抚一体严查,尽数解京销毁,毋使片纸只字存留。各督抚不得视为具文,漫不经意,致干重戾。将此由四百里传谕知之。钦此。
臣查违碍不经书籍,实为世道之害,必须搜查净尽,以息邪说而正人心。臣前准江省来咨,内有《九十九筹》一种,因其名目怪诞,且江浙接壤,凡系江省奏缴之书,浙省或有传播,节经严行所属,实力搜访,务期必得。兹钦奉谕旨,现又分饬各地方官暨专委查书之教职佐杂,四散设法购求,如有是书,立卽封固解京销毁,断不敢视为具文,自干重谴。
合将遵旨查办缘由,先行恭折奏覆,伏祈皇上睿鉴。谨奏。
朱批:览。(宫中朱批奏折) 五八四 军机大臣奏查明十至十二月所进书籍错误次数请将总裁等交部察议片
乾隆四十四年正月十六日
查四库全书馆进过书籍,前经奉旨:将指出错误记过之处,每三月查核一次。其总裁错至三次,分校、覆校错至两次者,均交部察讲;其余未及次数者,着加恩宽免,毋庸于下次积算。钦此。嗣于乾隆四十三年三月内奉旨:现已添设总校,其总裁等不过从中抽阅,伊等所阅之书既少,则处分不应仍照向例。嗣后书内每错一次,即将签贴之总裁交部察议。钦此。又总校张能照等检阅书籍较多,前经奏明请照三次议处之例办理,奉旨允行。各在案。
上年九月以前,所进书籍错误次数业经按季查校,自十月起至十二月止,四库馆进过全书二次、《荟要》二次。臣等详加查核,所有总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