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有何益焉?”遂拟罪,二旗二十人各笞十鞭。责名巴达者曰称:“汗擢尔为臣,赐以参将之职,侍卫之名,视尔如子,厚加豢养,然不念养育之恩,不图报效,歹人闯入院门,为何不觉不察?”遂治其罪,革参将职,藉没辽东战役以来所有赏赍。对其乘夜独入院门者,捆绑用刑,斩首示众。
海州献碗碟二千三百五十具。
初十日,审理各案。李都司曾执郭游击部下千总用刑,杖其臂、夹其足,为人首告。众官会审拟罪,革李都司之职,以报汗,命留其都司之职,罚银二十两。
  金、复二州刘副将管辖之永宁监地方,擒锋南面乘舟之敌五人,又擒获叛逃之长山岛田秀才,一并解送前来。汗遣人赍书携银往赐擒乘舟敌五人者五十两,擒获田秀才者五十两。并命金复二州副将爱塔曰:“戍守津口之官兵如有擒获,可按此论功行赏。”
  十一日,销达尔汉侍卫之记功银一百两,康古里五十两、大额驸二十五两、音达乎齐三十两。销阿尔泰银十两、杜依齐巴银五两。
蒙古贝勒卓里克图属下二人来归。
十二日,汗谕曰:“如同修凿过之美石置之不取,反将圆秃之劣石运来,令勿用之。可先运汗家庭院内铺地石用之。若右埋於地下,可趁秋季地未结冻以前掘出,置之地表,四门派
我人看守。所用之石,劣者弃之,优者运之可也。”
十三日,盖州佟游击进官盐万斤。
金州、复州之刘副将爱塔擒获南面敌舟一只,执备御衔官员二人、军士三十七人解来。
  传谕博尔晋侍卫、汤古岱阿哥曰:“著退驻於海州与牛庄之间,并令海州参将查明无主草料,取之秣我军马。将此草料,计量拨给我军,以资秣马。无主草料若不敷分,可用送与尔等之银购草喂之。我诸申兵勿来,蒙古兵务於本月二十日前来。途次必须善加管束,免宵小掳掠汉人财物而至犯罪。来时宜缓行,一日可行三日。”
  十四日,致书曰:“爱塔副将,著尔将盖州、复州、金州地方於战中被杀官兵无主之户,以及无夫之女,作速查明,遣人携来,以分给来降之徐守备等四十人。”
  汗曰:“该辽东城年代久远,业已老朽,且城垣广大。我若出征,必致守城人陷於危难矣。东有朝鲜,北有蒙古,此二国皆与我陌生。若舍此西征大明,则必有后顾之忧。需更筑坚城,酌留守兵,以解后患,即可安心南征。”诸贝勒大臣谏曰:“若弃所得之城郭所居之室庐,於新地筑城建房,恐力所不能,劳苦国人也!”汗曰:“我与大国构兵,岂能即图安逸乎?尔惟虑一时之小劳苦,而我所图者大也。若惜一时小劳,何能成将来之大业耶?可令汉人筑城,至於庐舍,可令各主营建,如此,其劳无几也!”自八月始,於太子河北岸山岗建城池。
  十五日,致新城游击书曰:“沿边各地无主之粮,与其丢弃,不如令愿取者获之。即有不愿者亦无妨。可先与戍守之兵言明,以免收粮者惧怕戍守之兵。”
  降谕佟家额驸曰:“著查明抚顺、清河等地原有可信之商人,令迁往南城设肆,贩卖酒及饽饽,肉等食物。所筑新城,亦建房设肆贸易。”
  金州至黄骨岛之间,有五人乘一舟自南面驶来。该五人因舟破登岸,被金州、复州副将爱塔执之来献。
  谕八游击、都司等大小各官曰:“尔等献与诸贝勒之鹰,若已给价则已,倘未给价,可令鹰主具文呈报,以便给价。嗣后,鹰或一切物件,既使上等贵重之特,本应出售者即售之矣。贫穷之人辛劳捕获之物,为取悦於上拿来献之,则尚有何趣捕捉耶?原应献之物,照例进献,不可遽止,尔等应纳之物,亦照例纳之。”
    ①原转抄本签注:谨查,执稿汉人即汉人书办。
第二十七册 天命六年九月至十月
  十六日,佟驸马著尔传谕八游击,李都司,著速查无主粮草,运送前来,以供饲马。若不迅速办理,则为无主奴仆肆卖净尽也!再者,徵官粮时著连草料一并徵收。所徵粮草,皆以
轮换之筑城车运来。
  授巴达为备御。来得及取者已取之,尚未取者,留之。
  牛庄,海州以东,鞍山以西,分二百牛录为两半,每牛录以五十名甲兵驻之,每贝勒置庄屯三处。
  命都司官员迅即查明无主之草料运来,以酌情喂养所拴之马各二十匹。俟收获时,每甲各拴马一匹,以徵收之草豆喂之。其馀马匹,送至我处。恐有不测,可遣兵护送。
  命叶古德办理弓匠事宜。钉制牛录额真、备御之甲,给银二钱。钉制代子备御、千总之甲,给银一钱。钉制官甲十副,由贝勒给工银一两。制弓一张,给银一钱。修理折损之弓,付给银五分。
盖州佟游击送来棉花九百四十斤。
再次前往抢掳镇江逃民,俘获三千带来。自台州乘舟来投之一守备,赏人十对、马十匹及牛十头、驴十头,共计五十。一千总,赏人五对、马五匹、牛五头、驴五头,共计二十五
数。其馀三十七人,各赏牛一头、驴一头,每二人合给牛三头。其馀牛马,皆分给牛录暂时喂养。若有倒毙,着令赔偿。其驴骡,可给亏欠官债者喂养。
  十七日,复州所属五十寨屯民执送乘一海舟之三十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