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叶克代其父之备御;以布彦图代雅纳为备御。
格木布禄率五十人往寻制水银之人。河之彼岸有三百汉人渡向此岸,二百人留於彼处,另一百五十人前来探取消息。为格木布禄发觉,杀十五人,擒把总一名解来。经讯问供曰:“毛
文龙在铁山,并沿江驻兵警戒。朝鲜之三城皆叛,故将其杀之。”
诸贝勒曰:“边外各路无粮处之汉人,可以东京海州、耀州、盖州之仓粮粜之。大斗一斗收银一两。恐其不出耘田,故於购运粮食期间,先向有粮人借贷,俟取回所购之粮后偿还之。
凡诸申、汉人有粮之官员,可向各该处无粮之汉人粜粮。”
初九日,命诸贝勒及德格类阿哥、斋桑古阿哥、济尔哈朗阿哥、硕託阿哥等前往视察筑城之处。
诸贝勒曰:“我国之人丧殡之礼过於哀痛①。贝勒大臣病殁,勿庸告汗。凡未先告贝勒,而告於汗者罪之。汗非只一二人之父,乃举国之父也。为汗者事务多矣,一切国政要事尚且操劳不暇。生死乃天之定数,所有亲戚人等同居一城,孰有哀痛,则宜自身忍耐之,何必以其丧事告之?凡有病死,汗欲前往,而诸贝勒大臣等不加劝阻者,则以当事之贝勒大臣罪之。
父之面前宜报喜而勿报忧。国内不论长幼,禁止於丧殡时过分悲痛。此言非仅出於诸贝勒之口,乃当时汗因忧伤者众多,郁闷不乐而谕令我等众贝勒之言耳。嗣后,凡过於哀痛者罪之。为死者悲哀,即可使尔身将永生乎?”
十一日,升汉人千总为备御。该员曾奏曰:“英古勒岱牛录之千总职曾官耀,已全部追获并带来由红嘴叛逃之二百人。贺乐知道此事。又,曾捕杀毛文龙之奸细,共隐匿奸细者亦杀之。又,曾首告并杀死隐匿明帝赏给军士银九百两之人。从被杀者家抄没银九百两、牛四头、马二匹、骡三头、缎衣一百八十七件、毛青布三十疋、粮十三石。为嘉奖该首告之千总,赏银一百两、牛二头、骡一头、貉皮子一件。”上奏后升为备御由多尔济阿哥、阿什达尔汉奏於汗。
正白旗郎万策奏曰:“我郎万策曾自广宁率兄弟等二十人,迎於高平城。蒙汗悯恤,赐以备御之职。是年七月被革。今蒙汗眷恤,可否令我兄弟二十人与我相见乎?上奏后,赏给男丁十人,并免该十男丁之差役。由多尔济阿哥、阿什达尔汉将此奏於汗。
李维龙曾并入布兰珠。李维龙逃叛,布兰珠并未得知。汗曰:“将李维龙并於尔布兰珠者,乃令尔察其叛逃,观其善恶也。今其携家中妻孥多人及所有什物逃叛,尔怎能不知?若果真不知,则尔似一妇人也。不能查察逋逃之人,岂能管辖约束牛录?”故革其牛录领催,照例处罚,令其同妇人一样着女人短袍、裙,於衙门坐三日。
遗边堡书曰:“奉诸贝勒谕:傥有喀尔喀使臣前来贸易,则令其停於边外。若有我使者,则由我使者前来告之;若无我使者,则由尔等边人前来告之。”
十二日,授来报汉游击李维龙叛逃之侯世俊为备御。
十二日,汗之妹小福晋殁,以二女殉之。汗因其妹亡而欲前往时,诸贝勒劝阻,汗曰:“我之同父同母所生唯此妹矣。”遂前往,大恸。诸贝勒谏曰:“既已会面,请即还家。”不允。众贝勒又谏曰:“不然,请御八角殿。”乃往,至申时送殡后,汗始还家。汗之妹夫曾为哲陈路大臣,初附汗同行,故以妹妻之,育三子。中年之后,汗妹因恶其夫,而欲离之。汗念其原为好友,未准。夫妻死前,已分居十五年。夫至死未得与妻相见,故汗怨其妹,仍眷爱其妹夫。【原档残缺】
十三日,出使科尔沁蒙古之图鲁什归来并告曰:【原档残缺】
十四日,汗率众贝勒、福晋及蒙古诸贝勒赴山河狩猎,由东京城启程。启程是日宿於虎皮驿城南十里大路之东山上。翌晨,往扎鲁特部之使者阿拉斋回来告曰:“内齐贝勒观我书曰称:此言皆属实情。察哈尔与喀尔喀既已相合,科尔沁及尔我三国,倘有背此言而存二心者,则共恶之。所有之言,皆遂汗之心愿。”遂赐与该使同来之桑图之弟桑古里驼一只,马一匹【原档残缺】。
十五日,宿沈阳南浑河岸。是日,科尔沁之明安老人之子桑噶尔寨舅送其女并携马一匹前来。谒汗时,同来之兀鲁特伊里玛贝勒先行跪叩,抱汗膝相见。继之【原档残缺】桑噶尔斋舅跪叩后,行抱见礼。谒汗毕,与大贝勒、阿敏贝勒、莽古尔泰贝勒、四贝勒依次抱见。所携之女远跪叩见。是晚,杀四牛筵宴。桑噶尔斋舅坐於汗之右近处宴之。
十六日,宿於抚顺赫济格弯。是日来报:以扎鲁特劳萨贝勒之女送与大贝勒之子瓦克达为妻,已至十方寺。瓦克达阿哥率每旗二名巴牙喇,於当日前往十方寺迎接。
十七日,宿於都喀阿拉。
十八日,宿於嘉穆瑚口。是日,恩格德尔额驸、莽古尔岱由游牧处前来谒汗,并杀所携之牛,宴汗。是日,於额尔敏狩猎。来报:前往捕猎之阿敏贝勒之十人被杀。
十九日,宿於嘉穆瑚口之日,瓦克达阿哥之妻至,叩见汗与诸福晋。
二十日还,宿於都喀阿拉之麓。
乌讷格巴克什由所往处来告;有明兵三千人进金州城。告后【原档残缺】
二十一日,宿於抚顺南之塔山下。是日,戍守南界之色牛克、吴拜、托克托依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