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诸物,罚银九两。
十三日,废止七条之事,更为五条。
查点新来人口,给以田、舍、席、器、斧及锅、妻、奴、衣等诸物,使之筑房并登记徵收与账济库粮等。此一条也。
巡查卡伦、台站、枪炮、踪迹,及赴各屯查问天花、妇孺及逃人等。此一条也。
羁押擒获之人,刑戮应杀之人。筑高木栅及造舟船,架桥梁、繁殖牛只、杀猪、饲养牲畜等。此一条也。
送往迎来,收管所获之牲畜,於桥头徵收交易税赋,清理街道污秽,管理茅厕、祭扫死者,传递信息,安排筵宴等。此一条也。
甲、盔、刀、枪、弓、矢、鞍、辔、蓑衣及箭罩、弓套、帐房、梯子、档牌、车子、拖床、绵甲,每队十人出行十五日所带之物,查视骑乘,养肥马匹等。此一条也。
十四日,复审哈哈纳、巴都虎案,其言属实,仍赏副将之职,归还所没之物。
是日,销缪希浑十六两之功。
是日,喀尔喀台吉古尔布什属下男二人、女一人来归。
巴林之囊努克属下十人,步行来归。
是日,住南红旗岭地方名刘荫昌者,未经去兵驱赶,身先率领红旗岭地方之男丁三百五十人前往法纳哈地方。故赐以守堡之职。其三百五十名男丁,免三年官役。
十五日,致书广宁曰:“驻彼处之四千军人,先以二千人将广宁储粮,送至辽河岸沙河堡。该二千人返回后,再以另二千人运送。如此分为两班,更番运粮。不取所运之粮,各运粮人,或售或食,则听其主子之便。粮价昂贵,其每金斗粮值银一两。”
十五日,达尔汉侍卫奏於汗曰:“自十四岁始受父汗养育,未尝获罪。来辽东以后,未能尽忠效力於父汗及众兄弟所委之事。因我心变,致我所娶之妻、所生之子、所有兄弟皆亡矣,我之身也病入膏盲。此乃世代之罪孽也。嗣后,弃恶从善,以父汗、众兄弟所委之事,勉力为之,倘出行不勤行於围阵、居家不操守於正业,而复见罪於父汗及众兄弟,则即行罢黜。”
父汗降书复达尔汉侍卫曰:“尔不念天福之汗擢用豢养尔之恩,居心奸慝,身为官人,所作所为,皆预先知之。尔曾为何事前往广宁,为何闻有战事,即行退回?尔如此不闻不问,言词冷淡,弃之而归,欲置我於何祸患乎?尔之罪大矣,然尽免之。今又言誓。言誓则死,誓之何为?哈达、叶赫、乌拉、辉发之诸贝勒,及抚顺、清河、开原、铁岭、辽阳、广宁之众官员,皆乃上天所立掌管国事之人,伊等非我之力所能破者,乃皇天助我,破其各异国之主,乃授与我也。尔似伊等异国之主乎?乃如插入撒袋之无头箭,受我差使而生之人也。今尔之所谓不使上天眷命之汗闭目塞听,弃奸慝,存公诚,乃欺人之谈乎?倘仍以奸宄为尚,即便盟誓,天岂不知乎?”
十五日,销胡希泰功银十五两。销萨克斋牛录下章京苏鼐功银十六两。销乌什泰牛录下章京绰内功银十两。
前往戍守朝鲜边界之顾三泰额驸、伊勒德恩、昂古,吉荪等人归来。是日下雪。
十六日,都堂致书岫岩曰:“戴游击、郭游击,著尔等将岫岩备御乔邦魁之族兄弟皆擒来。与乔邦魁同谋之屯人,以及留乔邦魁住宿之台人,亦皆擒来。”
十七日,副将巴都虎、副将康喀赖、副将塔音珠、参将阿什达尔汉,率每牛录甲兵二人以前往戍守朝鲜边界。
十八日,陞副将巴都里为总兵官。
革锡林、乌巴海游击之职,降为备御。鄂伯惠备御降为半份备御。
是日,总兵官阿布泰,总兵官布三二人曾因於汗前争吵被治以罪,各销功银三十三两。去年五月,复审布三案,因其言属实,命将所取诸物给还之,并交付汤古岱阿哥、哈哈纳额驸办理。因汤古岱阿哥、哈哈纳额驸不催办所委之事,延至亥年三月。故革汤古岱阿哥总兵官之职,降为一等参将,革哈哈纳副将之职,降为一等游击,并各罚银三十两。
十九日,遣备御王宗昇往柴河署理。遣备御高永福往栋兴阿。遣备御权成良往费阿拉署理。遣备御王义卫往英额。遣备御张兴官往岫岩。遣备御尤天成往沈阳。遣备御佟文明往扎库穆。
是日,杨古利额驸、南吉兰请於汗,授图库为牛录额真备御。
总兵官喀克都里,率八旗每旗各一牛录额真,每牛录各一白巴牙喇,前往戍守广宁。
二十日,降雪。
汗降书谕汉人曰:“国民劳苦,非我之罪也,皆明万历帝之罪也。万历帝干预无涉之边外异国,遂遭天谴,万历帝身亡。仅其身死,天恐国人不晓所谴,遂又使万历帝之子泰昌帝,未及一月亦亡。明帝遭天谴责,父子以亡,王臣被杀,土地被陷。因万历帝作恶之故,汉民受劳苦也。天以我为是,以明帝之辽东地方授予焉。既至天授之地,即令辽东周围汉人庐舍均与诸申合居,粮则同食,田则分耕。我诸申地方之庐舍田粮,亦皆给迁移之汉人。於此国移民苦之年,未与诸申合居之人,尔等何以乘间卖粮?著有粮之富人,将所售之粮献汗,并少许付价,若不送来,被人首告,则尽没其粮且诛杀其身。”
二十一日,前往立界之副将额克兴额、参将毛巴里归来。
广宁来报:驻广宁之统兵大臣等,往右屯卫时,遇喀喇沁蒙古八十人,杀十五人,获马四十八匹。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