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霖、为云南普洱镇总兵。  

○是日、驻跸哈里雅尔大营。翼日如之。  

○甲寅。上诣皇太后行幄问安。  

○行围。  

○赐扈从王公大臣、并蒙古王公台吉等食。  

○谕、御史袁芳松奏、请外省谷价平减之处。动帑多行采买。以裕储备一摺。所见非是。今岁惟直隶数属。夏前得雨稍晚。入秋大田仍获有收。至江、浙、福建、江西、湖广等省。均属收成倍稔。民间谷价。自必平减。此在各该督抚、就地方情形。随宜酌量。奏请采买。既于民食有裨。亦不致市价翔涌。此皆封疆大臣、分所应为之事。若如该御史所奏。行令各省一例用帑买贮。是闾阎不得丰收之益。而转受采买之累。其事尚可行乎。至截留漕粮。虽非定例。然朕轸念灾歉地方。不惜抚绥接济。亦何至遂虑及天庾。现在太仓正供。足余三年之备。众所共知。而该御史乃以兴平仓、已放至二十二年米石。鳃鳃过计。殊不知此一仓、特就其分查所偶及。真一隅之见耳。安可据以议漕储、讲积贮耶。所奏俱属不知事理。原摺著发还。  

○又谕、御史观成摺奏、民人张九、违禁躧麯一事。经朕阅看摺内情形可疑。交鄂弥达究出挟嫌情事。因降旨将观成交部治罪。御史职司风宪。乃敢借公言以逞私忿。情罪甚属显著。该部理应按律定拟。以儆官邪。乃仅以弹事不实。诬重反坐。问拟发遣。独不思御史犯法治罪。成案具在。皆朕所办理熟悉者。前此如常禄一案。其罪本无可逭。特因审案情节。稍未明确。是以姑予监候。若褚泰之情罪确实。已于秋审正法。此皆近在十数年间之事。中外无不共晓。该部岂转不知。而于观成之罪。比拟失伦若此。所谓执法者安在。著刑部堂官明白回奏。本案仍著另拟具奏。  

○又谕、据刘藻奏、滇省乡试朱墨卷。与新颁式样。稍有不符。已咨明礼部。请今科暂就现办之纸制用。经部咨驳等语。前因周人骥奏请更定卷式。部臣议准通行画一。但滇省奉文既迟。卷纸已经购备。则今科暂准仍前制用又有何关系。且短狭不符。仅止分寸。而该部并不揆情理。惟知一驳了事。似此胶柱鼓瑟。最为相沿陋习。屡经训饬。何以不知悛改。著礼部堂官、明白回奏。  

○又谕曰、杨缵绪司臬有年。毫无陈奏。一经交部察议。乃复摭拾难行之事。聊以塞责朕知其平日必非留心政务之人。是以传谕钟音、令其将杨缵绪在陕、办事如何是否胜任之处。据实具奏今据奏、该员才本中平。年逾六旬。办理案情不能周到等语。臬司职任刑名。所关綦重。杨缵绪既已年力衰庸。不称司谳之任。著休致所遗员缺。著阿永阿补授。  

○贵州威宁镇总兵海冲阿、患病解任。以云南寻沾营参将八泰、为威宁镇总兵。  

○乙卯。上行围。  

○谕军机大臣等、据德舒奏称、由阿克苏送来回人等、行至赛哩木。遇玛哈沁二十余人。把总徐天成、及兵丁二人被害。掠去回妇一人。马十四匹。驼四只。外委把总一员得伤又兵丁一名。回人一名。不知踪迹。今选派库车绿旗回人兵丁、前往追捕等语。此等玛哈沁贼人。肆行抢掠。殊可痛恨。伊等或藏匿穆素尔岭等处。亦未可定。必须搜剿净尽。德舒既未谙戎行。而绿旗回部兵众。亦复何济。著传谕努三、选派兵丁百名。给以哈萨克马二百匹。前往库车搜捕倘德舒尚未获贼。即宜趱行。昨努三请将收服之玛哈沁等安插乌噜木齐等处屯田。俾招其党众之藏匿者。朕已命侍卫巴朗、前往办理。看来此等贼人。不可豢养。努三即将奋勉向导人等酌给钱粮。如著有劳绩。或编入京师旗分亦可。其余人众努三既许以不死。俱解赴京城备赏现在可用之人。暂行带往招抚。事竣后、再行酌量办理。  

○是日驻跸巴颜陀罗海大营。  

○丙辰。上诣皇太后行幄侍膳。  

○行围。  

○赐扈从王公大臣及蒙古王公台吉等食  

○谕军机大臣等哈喇沙尔、地居辟展、阿克苏之中。既有查办粮运屯田事务。近又安插多伦回众。书山一人。未能兼顾。著派和其衷、前往协同办理。努三已回乌噜木齐。著永瑞前往辟展。协同定长办事。  

○是日、驻跸硕隆哈达大营。  

○丁巳。赐扈从王公大臣、及蒙古王公台吉等食。  

○谕、据富德等奏称、布噜特之希布察克、哈布察克等部落。见小贪利。每盗取马驼。骚扰台站。宜示以惩创。因派兵二百名。令总管布尼等、访缉贼踪。分三队围守七村庄。将头目阿布巴斯等擒讯。据供偷盗属实。随将阿布巴斯、岳勒多锡等、三十余人正法。其余部落。皆知警畏。再议安插等语。所办甚合机宜。著加恩将总管布尼、交部议叙。在事官兵等、俱酌量赏给。  

○谕军机大臣等、沙喇斯、玛呼斯、余众内。有达什达瓦之人二十九口。或伊等不知从前迁移人等。现蒙恩养。或因无力迁移。为逆贼所迫胁。今军前效力之总管鄂齐尔等、既恳请查交管束。著一体赏给口粮。归入伊队。若有妄行滋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