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吨,又不能停歇不办。上年十月将洋人撤退,委派候选知县党凤冈办理,一面仍招商接办。党凤冈破除情面、极力整顿,自本年正月以后,渐有起色。商人闻风向慕,先后禀请承办者数起;其意皆重在挪借官本,臣概置不答。现经帮办全台抚垦事务通政司副使臣林维源访招富商候选知府蔡应维、云南候补道冯城勋、职员林元胜等情愿鸠资三十万元,同官合办。以二十年为限,官一商二,仍缴原矿本银一十二万两,承受矿存新旧机器对象;以十万元作为官本,其余按月缴煤扣除。矿务一切事宜,由商经理,官不过问;将来无论赢亏,按照成本分三股匀算。据蔡应维等禀立章程前来。臣详加察核,尚为妥协,当经批准,定于七月初一日归商接办。

  (注)按此片并见「文丛」第二七种「刘壮肃公奏议」三六四面,题为「基隆煤矿仍改归商办片」,彼此文字有出入。考「奏议」未见「官商合办煤矿章程」,今存户部呈送军机处片中(见后)。

  户部片送军机处关于官商合办台湾煤矿议立章程(光绪十六年八月十二日)

  户部为片送事。

  所有本部会同总理衙门议覆「台湾煤矿招商承办所定章程种种纰谬,请旨即饬停办以杜流弊」一折,本部现定于八月十五日具奏。相应先将该抚所送章程抄录手折,片呈军机处备查可也。须至片呈者。

  右片呈(计抄章程一份)军机处。

  附章程

  谨将官商合办台湾煤矿议立章程,抄送察鉴。计开:

  一、官商合办煤务,请以二十年为限。目下创办之始,官出公款十万元、商出成本二十万元,共计三十万元,择一公妥之人掌管。以十六万六千六百六十六元合承十二万两,承买从前官办之新旧机器、车路、房屋以及煤务应需一切大小零星对象;其余十三万三千三百三十三元,作为新开暖暖地方官井并添置机器、房屋及雇请人工各项费用。自开办以至限满,凡有煤务中用人、理财以及一切大小事宜,统由包商一手经理,官中免予过问,俾得事权归一,是为第一要务。

  一、官出公款十万元,应由包商呈具收领股票一张,缴官存案。以后每月应将出入总数立报单四张,一张缴官、三张分交三大股东;每至一年,应将煤务出入总数造具四柱简明清册,一本呈官存查,另三本缴三大股东查核。或赢或绌,均以「官一商二」匀摊。

  一、商缴承买从前机器以及煤务所用一切对象共银十二万两,收讫之后,应请由官给予收条一纸,以昭凭信。

  一、北斗新旧煤井出煤甚少,不久且将告竭。包办以后,先就暖暖一处拟开新井;如出煤不敷售卖,应准再开别处。若所开煤井系属民地,请官秉公酌定地租,不使居奇,以顾大局。

  一、现在拟开暖暖煤井,请于附近之处准予择地建设煤栈;如有需及民地,应请由官酌断地租,无任居奇,俾免掣肘。倘有再开别井,亦应仿照此条办理。

  一、拟于基隆一带港岸择地开建码头,约水深二十尺,使数万石洋轮可以傍岸接运,以免盘驳。此项工程量估应需经费若干?煤务应出一半、铁路总局应出一半;建完后,公同合用。

  一、拟开暖暖煤井,如有应需运煤小铁车路接入大车路,经维等请官饬办者,随时再行议贴路价。

  一、拟包办以后所出煤炭,概不过筛发售,止总煤一装;官中每月应需一千顿,每顿按定中价三元,永远不得加减。按月煤交价发,准免积欠。

  一、请给发「台湾煤矿总局」木质关防一颗,以昭信守而杜弊混。

  一、开掘煤井工程浩大,倘遇开出五金及煤油等项别矿,应由包商报明勘验,仍由原包商设法开办。如需本银,仍照「官一商二」章程;或赢或绌,亦均照算。仳乃意外之事,万一有之,应请免提归官并免招别商承办,以全体面而顾资本。

  一、凡台湾产煤之地,在维等包限二十年之内,应请不准别商另行包开,以免两败。

  一、民洞私开,除附近有碍新旧煤井者请官禁止外,其余悉照现在官办章程办理。如官井出煤不敷急用,或向民洞采买,其价即照从前官办所给民煤数目发给。

  一、商人承办官事,身家所系,各具天良;且任事耳目众多,决无丝毫苟且。况成本「官一商二」,得失非轻,自无不竭力尽心,以图长久。倘有忌妒挟嫌、造谣谤惑,官中免予轻听,庶使实心办事之人不避嫌怨。设或必难邀信,准将现年账簿核算,官本应存若干提还官款;其煤务仍准原商另行添本,办至限满,以顾商本。

  一、包办此项煤矿,虽不敢料定得利,亦愿免致亏折。但事难逆料,万一始终赔累,势难久长,不论办至何年,均准退办。所有机器各件,如能卖与华人更好;否则,官商各按股本匀摊。

  兹将承办煤务总局章程送览。

  一、拟承办煤务合约,准以二十年为满;如到限期,再行酌议。

  一、拟股本银计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