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九卿会议真奏』。寻议:『福建地处海滨,福、兴、泉、漳四府人多田少,皆仰给台湾之米;自严禁奸商贩米出境之后,民食常若不足。雍正二年,奉旨饬发台湾仓榖,每年碾米五万石,运赴泉、漳平粜。今请再动正项钱粮,运米十万石存贮边海地方;至台湾商贩,仍许至福、泉等府贸易。其米船出入海口,设禁巡防,应令该督、抚另行详议。至广东,近经总督孔毓珣以潮州榖少,不足碾米给兵;惠州榖多,又不能出陈易新。请拨惠州府仓榖平粜,将价银解交潮州府买榖存贮,实裒多益寡之良法。应令该督、抚将通省仓榖照此斟酌,令其多寡得宜,以储民食。再,粤西梧、桂二府与广东接壤,产米甚多。先经巡抚汪■〈力上贝下〉奏称:桂林等四府所有捐谷粜□价值,不必转籴还仓、请将银解部;经户部议准在案。应将此榖价仍买榖石,运交广东分贮州县,亦足补益仓储』。从之。

  --见「大清世宗宪皇帝实录」卷四十六。

  八月二十二日(辛巳),谕内阁:『福建提督吴升前以老病乞休,情词恳切;朕不忍准其所请。令高其倬到任后,看其年力如何?再行具奏。今据奏称:「吴升年老有病,精力衰迈」;吴升准其原品致仕,仍给与提督俸禄以终其身,示朕眷念旧臣之至意』。升福建漳州总兵官丁士杰为福建陆路提督、福建延平副将初有德为福建漳州总兵官。

  --以上见「大清世宗宪皇帝实录」卷四十七。

  九月初三日(壬辰),以福建福州将军宜兆熊为湖广总督。

  升江西南赣总兵官蔡良为福建福州将军。

  --见「大清世宗宪皇帝实录」卷四十八。

  冬十月初九日(丁卯),调福建台湾总兵官林亮为浙江定海总兵官,升福建台湾副将陈伦炯为福建台湾总兵官。

  --见「大清世宗宪皇帝实录」卷四十九。

  十二月二十五日(壬午),以福建巡抚毛文铨为江南京口将军,升广东布政使常赍为福建巡抚。

  --见「大清世宗宪皇帝实录」卷五十一。

  ●雍正五年(丁未)春二月初二日(己未),予故福建陆路提督黄升祭葬,谥「勤恪」,赠太子太保。

  初四日(辛酉),内阁九卿、翰詹、科道议奏:『江西考试官查嗣庭、俞鸿图收受举人牌坊银两,除查嗣庭大逆不道另案归结,其巡抚汪■〈力上贝下〉、布政使丁士一、副考官俞鸿图应按律治罪』。得旨:『举人牌坊银两分送主考官,向来亦相沿行之,尚非赃银之比;但谓主考应该收受,亦非也。汪■〈力上贝下〉之过,在于身为封疆大臣而与钦差主考为房屋交易之事;应加处分,以儆将来。但其为人尚老成,着降四级,以京员调用。丁士一由部曹擢为御史,朕特简任巡台御史;随升福建按察使,又升授江西布政使。伊受朕格外擢用之恩,当于地方一切有关国计民生之事,悉行奏闻方是。乃丁士一负朕深恩,并不实心效力。其在福建时阿附满保、黄国材,于地方积弊多端俱行隐匿,并不陈奏。及至江西,又阿附裴■〈贝也〉度,且以布政使职掌之钱榖任各州县处处亏空,竟置若罔闻;既不稽查,又不揭报。其扶同徇隐、那移侵蚀之罪显然,着革职;发往高其倬处,或有应修城工、或别有地方工程,派伊出赀效力。倘不尽心效力,定行从重治罪。俞鸿图着革职,在翰林院编修内行走;倘三年无过,准其开复。至查嗣庭、俞鸿圆名下追出收受牌坊银两,既非赃银,不必入官;俟江西会试举人来京应试后,无论中式、不中式者,俱按名散给』。

  初六日(癸亥),调福建巡抚常赍署理广东巡抚。

  十七日(甲戌),加福建兴泉道巡海道衔,移驻厦门;改台厦道为台湾道,添设台湾府通判一员驻澎湖,裁澎湖巡检一员。从福建总督高其倬请也。

  --以上见「大清世宗宪皇帝实录」卷五十三。

  三月十四日(辛丑),兵部议覆:『福建总督高其倬疏言「闽省福、兴、漳、泉、汀五府地狭人稠,自平定台湾以来,生齿日增;本地所产,不敷食用。惟开洋一途,藉贸易之赢余、佐耕耘之不足,贫富均有裨益。从前暂议禁止,或虑盗米出洋。查外国皆产米之地,不藉资于中国;且洋盗多在沿海直洋而商船皆在横洋,道路并不相同。又虑有逗漏消息之处。现今外国之船许至中国、广东之船许至外国,彼来此往,历年守法安静。又虑有私贩船料之事。外国船大、中国船小,所有板片桅柁不足资彼处之用。应请复开洋禁,以惠商民;并令出洋之船酌量带米回闽,实为便益」。应如所请;令该督详立规条,严加防范』。从之。

  二十五日(壬子),移福建台湾淡水营守备、千总、把总驻八里坌地方;从福建总督高其倬请也。

  --以上见「大清世宗宪皇帝实录」卷五十四。

  秋八月甲申朔,吏部议覆:『署福建巡抚毛文铨疏言「台湾知县以上等官,旧例三年俸满,加升衔再留三年题升。其佐贰、教职等官,请照知县以上之例,俸满加升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