迭,支派杂流,水势西冲,直入大海,遇春夏盛涨,极目汪洋,诚险道也。此外,如中港房里柑尾,虽险阻稍减,然或溪面广阔,或急湍汹涌,皆迫邻海■〈氵义〉,亦危险莫测者也。此数处非无驾舟待济之人,大率土豪撑驶,藉索多赀,少不如愿,即肆剥掠者有之,行旅之忧害也久矣,义渡其容缓欤!余甫下车,即欲筹是举;顾与吾民周施日浅,未信而劳,贤者所让,或恐贻以怨讟乎!适又重建文庙,以崇礼教;增造书院,以励英才,亦既屡兴大工,重劳吾民,几卒卒无须叟暇,可复兴义渡之举哉!然继而思之,择可劳而劳,因民利而利,从政之道也。若义渡者,吾民所便利而乐劳者也,岂有惮劳而不从事者乎!余又何怨之弗可任也!爰集绅士、郊商、耆庶而谕以意,且先捐廉以为之倡,乃无弗踊跃乐输,不敷旬共捐洋银八千九百余元,其不敷者则搜罗充公租谷以足之。更于四要溪外,若井水港、盐水港一律设渡,共凡六处。又于堑南之白沙墩、堑北之金门厝,每于九月间,各设浮桥以济,是又因地制宜者也。其捐项为置田甲,岁收租息,以资经费,并将筹议置舟选夫,修工食,一切章程存诸案牍,鲜明各宪勒石以垂永久,而使众览焉!今而后劳者安利者普矣!怨讟余知其免矣!是则劳乃利之功,而利乃劳之验也。且劳于一时,而利于无穷也。利以余而成,劳由民而致,是余与民相与有成也,是为记。

  计开章程项下:

  一、大甲溪设大小渡船三只,大水渡夫十三名,中水五名,小水二名。每名日给工食钱百九十文,年额共钱三百九十三千三百文。

  一、房里河柑尾溪设大小渡船两只,大小渡夫十一名,中水四名,小水两名。每名日给工食钱一百七十文,年额共钱三百千零九百文。

  一、中港溪不分大小水,长年设大小渡船两只,渡夫六名,每名日给工食钱二百二十文,年额共钱四百七十五千二百文。

  一、盐水港渡船一只,渡夫一名半,日给工食钱二百四十文,年额共钱八十六千四百文。

  一、井水港渡船一只,渡夫一名,日给工食钱一百二十文,年额共钱四十三千二百文。

  一、各义渡大小船只,每年共给修理器具等项钱一百零五千文。

  一、中港溪渡船日受潮水冲渍,易于朽坏,按五年大修一次,共给工料洋银八十五元。

  一、年给金门厝、白沙墩架搭木桥工费洋银四十五元。

  一、每年给经承纸张、饭食洋银二十四元,遇闰加给二元。

  一、每年给城隍庙香灯洋银二十四元,遇闰加给二元。

  一、各渡夫工食应扣小建,留给闰月。

  计开田甲租额项下:

  一、置买民人廖看承典黄茶田业一段,坐落土名大姑崁内栅,年纳租洋银二十四元。

  一、置买民人孙振洲田业一段,坐落土名东势庄,即枕头山,年纳租洋三百四十元。

  一、置买民人何一宽等田业一段,坐落土名芝兰保草山前山猪湖,年纳租洋一百元。

  一、置买民人余智祥等田业两段,坐落土名大甲龟壳北溪洲,年纳租洋一百三十元。

  一、职员高锺意等呈请岁捐租谷四十石,折缴洋银五十二元。

  一、业户林金祸之孙林庆添呈请岁捐租谷一百五十石,折缴洋银一百五十元。

  一、业户徐淡,即徐文彬,呈请岁捐租谷六十石,折缴洋银六十元。

  一、佃民杨诸等呈请岁捐租谷四十石,折缴洋银四十元。

  第二二谕戳

  钦加府衔、台湾府北路淡水总捕分府娄,为给发谕戳收租事。本年十月初二日,据拳山保万顺寮庄董事胡文货、深坑仔庄正林服、庄耆陈监等呈称:缘万顺寮溪南等处昔患生番,于干隆五十五年间,蒙袁前宪谕着高槐青为该处隘首,年收番业户贴纳隘银四十八石。当日高槐青因垫用丁粮未敷,故将该处之小地名乌月,即发达埔、阿柔埔、麻竹寮、枫仔林、戆耽埔五庄以及山坑出资工本,招佃同隘丁分垦,以资粮食。旋高槐青物故,庄棍串充。迨高槐青之子高阳年长,众佃及业户、庄耆复议请还高阳接管,所有乌月等庄之田,每甲供粟三石,计一百五十余石,付与高阳,将隘移入,总经照旧募丁舍命防御。是迩来之生番稍靖、民得安居者,皆高槐青及隘丁之力也。迄今父子两世,历役四十余年矣,惟当年在事被难隘丁,孤魂莫依,尤宜施给祭祀,以示体恤。近时生番遁迹,租谷犹存,兹查房里大溪民涉维艰,仁德矜恤行人,捐廉建渡,以济徒旅,诚仁人惠政,不世之功也。货等仰体慈怀,公同酌议,现在番患已熄,民居且稠,其隘似可免设,所存隘租划出五十石,充为义渡经费,余租一百零石,准予高阳承收,作为存恤孤魂年节忌祭并薪金挑运工脚需费,以及庄中一切收租杂用,概系该佃首自备。其义渡租谷年按早季收成,每石折银一元完缴,殊为两全善举。是否有当?理合佥议呈请,伏乞百废俱兴,恩予所请,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