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赏”乃“尝”字之讹。文选卷三八任昉为范尚书让吏部封侯第一表李善注引作“上尝嗟曰”。
  〔二六〕“意”,原脱,文义不完。聚珍本有,书钞卷一九引亦有,今据增补。
  〔二七〕“隐若一敌国矣”,此句原作“隐若敌国”,聚珍本有“一”、“矣”二字,御览卷二七五、卷三三六,文选卷三八任昉为范尚书让吏部封侯第一表李善注引同,今据增补。
  〔二八〕“封汉广平侯”,原无此句,聚珍本有,文选卷三八任昉为范尚书让吏部封侯第一表李善注引亦有此句,今据增补。此条聚珍本连缀于上御览卷四四二所引“上既破邯郸,诛王郎”条下,今据范晔后汉书吴汉传编次。
  〔二九〕“办严”,即办装。明帝名庄,“装”与“庄”同音,为避明帝讳,“办装”改作“办严”。
  〔三0〕“以功名终”,此条御览卷二七五亦引,文字全同。
  〔三一〕“遂尽以分与昆弟外家”,此条书钞卷一一五、御览卷五一五亦引,字句稍略。
  〔三二〕“然但治宅”,此句姚本同,聚珍本作“然但修里宅”,范晔后汉书吴汉传李贤注引与聚珍本同。
  〔三三〕“巷”,此字姚本有,聚珍本无,范晔后汉书吴汉传李贤注引亦无。
  〔三四〕“夫人先死”,此下三句原无,姚本、聚珍本有,范晔后汉书吴汉传李贤注引亦有,今据增补。
  〔三五〕“疾笃”,此句至“唯愿慎无赦而已”诸句原无,聚珍本有,类聚卷五二引亦有,今据增补。御览卷六五二引此数句,文字小异。
  〔三六〕“奏谥曰,有司议宜以为武”,此二句姚本、聚珍本作“有司奏议以武为谥”,范晔后汉书吴汉传李贤注引同。
  〔三七〕“诏”,原误作“昭”,姚本、聚珍本不误,范晔后汉书吴汉传李贤注引亦不误,今据校正。
  〔三八〕“无后,国除”,此句原无,聚珍本有,御览卷二0一引亦有,今据增补。聚珍本注云:“范书本传:汉薨,子成嗣,至孙旦无子,国除。建初中,徙封旦弟筑阳侯盱为平春侯,奉汉后。盱卒,子胜嗣。与此异。”
  〔三九〕“盛矣哉”,此条姚本、聚珍本皆未辑录。
  盖延
  盖延,〔一〕字巨卿,渔阳要阳人,〔二〕身长八尺,弯弓三百斤,以气势闻。〔三〕御览卷三八六  延为幽州从事。范晔后汉书卷一八盖延传李贤注
  围刘永于睢阳,永惊惧,引兵走出鱼门,延追击,大破之。斩其鲁郡太守梁丘寿。又破永沛郡太守陈脩,斩之。〔四〕范晔后汉书卷一八盖延传李贤注
  时盖延因斋戒祠高祖庙。〔五〕范晔后汉书卷一八盖延传李贤注
  董宪将贲休举兰陵城降,宪闻之,自郯围休。时延及庞萌在楚,请往救之。帝敕曰:“可直往击郯,则兰陵必自解。”〔六〕范晔后汉书卷一八盖延传李贤注
  延上疏辞曰:〔七〕“臣幸得受天戈,诛逆虏,奉职未称,久留天诛,常恐污辱名号,不及等伦。天下平定已后,曾无尺寸可数,不得预竹帛之编。明诏深闵,儆戒备具,每事奉循诏命,必不敢为国之忧也。”范晔后汉书卷一八盖延传李贤注
  庞萌还攻盖延,〔八〕延与战,破之。〔九〕诏书劳延曰:“庞萌一夜反叛,相去不远,营壁不坚,殆令人齿相击,〔一0〕而将军闻之,夜告临淮、楚国,〔一一〕有不可动之节,吾甚美之。夜闻急少能若是。” 御览卷四六九
  永初七年,邓太后绍封延曾孙恢为庐亭侯。〔一二〕范晔后汉书卷一八盖延传李贤注
  〔一〕 “盖延”,范晔后汉书卷一八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华峤后汉书卷一。
  〔二〕 “渔阳要阳人”,此句原无,聚珍本有,御览卷三四七引亦有,今据增补。
  〔三〕 “以气势闻”,此条书钞卷一二五、类聚卷六0亦引,字句稍略。
  〔四〕 “斩之”,范晔后汉书盖延传云:“光武即位,以延为虎牙将军。建武二年,……南伐刘永,先攻拔襄邑,进取麻乡,遂围永于睢阳。数月,尽收野麦,夜梯其城入。永惊惧,引兵走出东门,延追击,大破之。永弃军走谯,延进攻,拔薛,斩其鲁郡太守,而彭城、扶阳、杼秋、萧皆降。又破永沛郡太守,斩之。”“引兵走出东门”句下李贤注云:“东观记云:‘走出鱼门。’然则东门名鱼门也。”“斩其鲁郡太守”句下李贤注云:“东观记曰:‘鲁郡太守梁丘寿’也。”“又破永沛郡太守”句下李贤注云:“东观记曰:‘沛郡太守陈脩。’”此条即据李贤注,又酌取范书文句辑录。
  〔五〕 “时盖延因斋戒祠高祖庙”,延屡败刘永,平定沛、楚、临淮,修高祖庙,置啬夫、祝宰、乐人。延斋戒祠高祖庙即在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