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二年“五月丙寅,皇太后幸雒阳寺,及若卢狱,录囚徒。雒阳有囚,实不杀人而被考自诬,羸困舆见。”胡三省注云:“舆,箯舆也。狱囚被掠委困者,以箯舆处之。”箯舆编竹木为之。
  〔三一〕“自理”,此二字御览卷六四二引作“白”。
  〔三二〕“微疾举颈,若欲有言”,此二句御览卷六四二引作“举头若有言”。
  〔三三〕“遂信”,姚本同,聚珍本作“遂得申理”,御览卷六四二引作“遂得申列”。
  〔三四〕“邓太后尝体不安”,事在安帝永初三年秋,见范晔后汉书和熹邓皇后纪。
  〔三五〕“岂非天地之应与”,此条孔广陶校注本书钞卷九0两引,一引云:“以人为代。”一引云:“和熹邓皇后尝体不安,左右忧惶,至令祷祠,愿以身为牲。后即谴怒止之,后疾遂瘳。”陈禹谟刻本书钞卷九0亦两引此条,一引云:“以人为代。”另一引云:“邓太后尝体不安,左右忧惶,至令祷祠,愿以身代牲。太后闻之,甚怒,即敕令禁止,以为何故乃有此不祥之言。左右咸流涕,叹息曰:‘太后临大病,不自顾,而念兆民。’后病遂瘳,岂非天地之应与?”其下注“补”字,即谓此条文字已据他书增补。姚本、聚珍本即据陈刻本辑录,所不同者,一二字而已。
  〔三六〕“自遭大忧”,谓和帝、殇帝卒。
  〔三七〕“新野君”,和熹邓皇后母阴氏。范晔后汉书安帝纪永初元年载:“六月戊申,爵皇太后母阴氏为新野君。”又永初四年载:“冬十月甲戌,新野君阴氏薨。”阴氏卒后谥曰敬君。“仍”,重也,再也。
  〔三八〕“不能自胜”,此条御览卷三八六亦引,字句稍略。范晔后汉书和熹邓皇后纪云:“及新野君薨,太后自侍疾病,至乎终尽,忧哀毁损,事加于常。”又邓骘传云:永初“四年,母新野君寝病,骘兄弟并上书求还侍养。太后以阊最少,孝行尤着,特听之,赐安车驷马。及新野君薨,骘等复乞身行服,章连上,太后许之。骘等既还里第,并居冢次。阊至孝骨立,有闻当时”。



  安思阎皇后〔一〕
  〔一〕 “安思阎皇后”,名姬,阎畅之女,事详范晔后汉书卷一0安思阎皇后纪。汪文台辑司马彪续汉书卷一亦略载其事。史通古今正史篇叙东观汉记递修经过云:“至元嘉元年,复令太中大夫边韶、大军营司马崔寔、议郎朱穆、曹寿杂作孝穆、崇二皇及顺烈皇后传,又增外戚传入安思等后。”据此可知东观汉记外戚传中有安思阎皇后传。此传文字今全佚,仅存其目。
  顺烈梁皇后〔一〕
  有光景之祥。〔二〕书钞卷二三  九岁诵论语。〔三〕书钞卷二五  孝顺梁皇后,〔四〕永建三年春三月丙午,〔五〕选入掖庭。〔六〕相工茅通见之,〔七〕瞿然惊骇,却再拜贺曰:“此所谓日角偃月,〔八〕相之极贵,臣所未尝见。”〔九〕太史卜之,兆得寿房,〔一0〕又筮之,得坤之比。〔一一〕御览卷七二七
  顺帝阳嘉元年,立顺烈皇后。是时自冬至春不雨,尊后之日,嘉澍沾渥。〔一二〕御览卷一0
  太后摄政。〔一三〕书钞卷二三
  〔一〕 “顺烈梁皇后”,名妠,大将军梁商之女,事详范晔后汉书卷一0顺烈梁皇后纪。汪文台辑司马彪续汉书卷一亦略载其事。御览卷一三七引续汉书载梁皇后事云:“和平元年崩,群臣奏谥曰顺烈皇后,合葬宪陵。”据史通古今正史篇所载,顺烈梁皇后传是桓帝元嘉元年令太中大夫边韶、大军营司马崔寔、议郎朱穆、曹寿等人所作。
  〔二〕 “有光景之祥”,此条姚本、聚珍本皆未辑录。范晔后汉书顺烈梁皇后纪云:“后生,有光景之祥。”御览卷一三七引续汉书云:“梁皇后,大将军商女,后有光景之祥。”
  〔三〕 “九岁诵论语”,此条姚本、聚珍本皆未辑录。按范晔后汉书顺烈梁皇后纪云:梁皇后“少善女工,好史书,九岁能诵论语,治韩诗,大义略举”。御览卷一三七引续汉书云:梁皇后“既有女工之巧,尤好史书学问之事。九岁能诵孝经、论语,遂治韩诗,大义略举”。
  〔四〕 “孝顺梁皇后”,类聚卷七五引作“孝顺梁后”。按“孝顺”二字当作“顺烈”,初学记卷一0引“顺烈梁皇后传曰”云云,可证。
  〔五〕 “三月丙午”,姚本、聚珍本作“三月丙申”,初学记卷一0引同。按永建三年三月辛丑朔,丙午、丙申日均在三月。
  〔六〕 “选入掖庭”,时梁皇后十三岁,见范晔后汉书顺烈梁皇后纪。
  〔七〕 “茅通”,原脱“茅”字,姚本、聚珍本有,初学记卷一0引亦有,今据增补。范晔后汉书顺烈梁皇后纪、御览卷一三七引续汉书皆有“相工茅通”之语。类聚卷七五引作“莱通”,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