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三〕“中尉、内史官属亦以率减”,汉制,皇子封王,其郡为国,置傅一人,相一人,秩皆二千石。又有中尉一人,秩比二千石,其职类似郡都尉。又有内史一人,主治民政,详见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五。
  〔二四〕“綟绶”,四库全书考证云:“按前汉书诸侯王盭绶。晋灼曰:‘盭,草名,出琅玡平昌县,似艾,可染绿,因以为绶名。’又按急就篇注:‘綟。苍艾色,东海有草,其名曰●,以染此色,因名綟云。’知‘盭’与‘綟’通也。”
  〔二五〕“校尉”,此云校尉秩二千石,据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一云:“大将军营五部,部校尉一人,比二千石。”
  〔二六〕“中郎将”,此云中郎将秩二千石,据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二云:“五官中郎将一人,比二千石。”又左中郎将、右中郎将、虎贲中郎将、羽林中郎将秩皆比二千石。又百官志五载使匈奴中郎将一人,秩亦比二千石。
  〔二七〕“诸郡都尉”,此云诸郡都尉秩二千石,据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五云:“每属国置都尉一人,比二千石。”诸郡都尉秩与之同。郡守秩二千石,郡尉位略次于郡守,秩亦当稍在其下。
  〔二八〕“诸国行相”,此云诸国行相秩二千石。据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五所载,封国之相一人,秩二千石,“行相”即暂时摄代之相,秩当略低于相,应为比二千石。
  〔二九〕“中尉”,此云封国中尉秩二千石,据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五云:“中尉一人,比二千石。”
  〔三0〕“内史”,此云内史秩二千石。按在封国中,内史主治民政,中尉主治武事,职如郡都尉,内史之秩当与中尉相同。内史本为西汉封国职官,据汉书百官公卿表,成帝绥和元年,省罢内史,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五亦云:“成帝省内史治民,军令相治民。”东观汉记记内史一官,可能东汉初年一度恢复,亦未可知。
  〔三一〕“司直”,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一本注云:“世祖即位,以武帝故事,置司直,居丞相府,助督录诸州,建武十八年省也。”献帝建安八年复置司直,所属与职掌皆不同于故司直。“秩皆二千石”,上述诸官秩有明确记载者,皆云为秩比二千石,“皆”字下当增补“比”字。聚珍本有“比”字,甚是。姚本亦脱“比”字。
  〔三二〕“治书侍御史”,此云治书侍御史秩千石,而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三云:“治书侍御史二人,六百石。”
  〔三三〕“中二千石丞”,此云中二千石丞秩千石,而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四云:“凡中二千石,丞比千石。”如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执金吾等皆中二千石,皆有丞一人,秩比千石。
  〔三四〕“中谒者、谒者”,此云中谒者、谒者秩六百石,据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四,大长秋属官有“中宫谒者令一人,六百石”。又有“中宫谒者三人,四百石”。与此异。姚本、聚珍本皆有“中谒者”三字,而脱“谒者”二字。
  〔三五〕“黄门□从四仆射”,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三少府下云:“中黄门□从仆射一人,六百石。主中黄门□从。居则宿卫,直守门户。出则骑从,夹乘舆车”。又云:“尚书仆射一人,六百石。”百官志四大长秋下云:“中宫黄门□从仆射一人,六百石。主中黄门□从。”此有三仆射,另一仆射不知何所指。百官志二光禄勋属官虎贲中郎将下有左右仆射一人,但秩比六百石,亦不当在此“四仆射”之列。
  〔三六〕“中外诸都官令、都候”,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二刘昭注引应劭汉官名秩云:“皆选孝廉郎年少薄伐者,迁补府长史、都官令、候、司马。”司马彪书百官志二卫尉属官有“左右都候各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剑戟士,徼循宫,及天子有所收考。”
  〔三七〕“司农部丞”,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三大司农下云:“部丞一人,六百石。”本注云:“部丞主帑藏。”
  〔三八〕“郡国长史、丞”,郡有丞一人,郡当边戍者,丞为长史,见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五。
  〔三九〕“候”,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四城门校尉属官有门候。雒阳十二门,每门有候一人,六百石。
  〔四0〕“家令、侍、仆秩皆六百石”,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三宗正下云:“诸公主,每主家令一人,六百石。丞一人,三百石。”刘昭注引汉官云:“主簿一人,秩六百石。仆一人,秩六百石。私府长一人,秩六百石。家丞一人,三百石,直吏三人,从官二人。”
  〔四一〕“雒阳市长秩四百石”,雒阳市长本为大司农属官。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三本注云:“雒阳市长、荥阳敖仓官,中兴皆属河南尹。”刘昭注引汉官云:“市长一人,秩四百石。”“市长”即谓雒阳市长。
  〔四二〕“诸置长”,此云诸置长秩三百石,而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