衷字。魏志作宋忠。字之通也。又有世本别录及宋均注世本七卷。宋均汉书有传。然谢承书宗资传。均为宗资之祖父。则当作宗。范书作宋均误。此宋均宜为注纬书者。均于诗谱序曰。我先师北海郑司农。则均是玄之传业弟子。宗均字叔庠。卒于建初元年。郑玄生于桓帝时。于献帝五年卒。宗均不能为其徒也。史记索隐云。裴注频引孙检注世本。不知其人本末。盖齐人也。今采集此书。亦附宋均孙检注数条。题宋衷。从其多云。又注称宋衷宋忠宋仲子。或止称注。各随所见之书因之。若唐志所云王氏注世本谱二卷。今不可得矣。
 作篇。
澍桉论衡对作篇云。言苟有益。虽作何害。仓颉之书。世以纪事。奚仲之车。世以自载。伯余之衣。以辟寒暑。桀之瓦屋。以辟风雨。夫不论其利害。而徒讥其造作。则仓颉之徒有非世本十五家皆受责也。又桉
周礼注智者创物。谓始开端造器物。若世本作者也。明堂位正义云。世本书名。有作篇。其篇记诸作事。

伏羲制以俪皮嫁娶之礼。礼记月令疏。
 澍桉古史考云。伏羲制嫁娶。以俪皮为礼。俪。鹿皮也。通典唐志皆作俪。白虎通作离。云双皮也。婚聘荐皮为裘服。不忘古也。何休云。俪皮玄纁。取其顺天地也。鹿皮所以重古也。又楚词云。命蹇修以为理。王逸注。伏羲臣。谓为媒理主婚姻。洪庆善以为宓妃。伏羲之女。故使臣以为理。修明嫁娶。礼始伏羲也。风俗通亦云。女娲祷祠神示而为女媒。因置昏姻。一云黄帝始制嫁娶。
伏羲作琴。山海经注。
 澍桉通鉴前编音释引世本云。伏羲氏削桐为琴。面圆法天。底平法地。龙池八寸通八风。凤池四寸。象四时。五弦象五行。长七尺二寸。以修身理性。反天真也。达灵成性。象物昭功也。系宋衷注文。又桉太平御览。伏羲之琴名离。琴谱。伏羲琴名龙吟。乐录。伏羲琴二十七弦。古今注以为二十五弦。郭璞云十弦。琴操言五弦。并失之。当以二十七弦为是。广雅伏羲琴七尺二寸。或云三尺六寸六分。楚词伏羲驾辩。刘渊林曰。伏羲作琴制此曲。
伏羲作瑟。初学记。通志乐略。广韵。
 澍桉通典引世本云。庖羲瑟五十弦。黄帝使素女鼓瑟。哀不自胜。乃破为二十五弦。具二均声。风俗
通引世本云。宓羲作瑟。八尺一寸。四十五弦。黄帝书。泰帝使素女鼓瑟而悲。帝禁不止。故破其瑟为二十五弦。书钞玉海引世本云。伏羲作瑟。五十弦。瑟。洁也。使人清洁于心。淳一于行也。皆系宋衷注文。孙愐引云庖牺作瑟。

神农作琴。风俗通。初学记。
 澍桉博雅引世本云。神农氏琴长三尺六寸六分。上有五弦。曰宫商角征羽。文王增二弦。曰少宫商伏羲琴长七尺二寸。上有五弦。当系宋衷注文。扬雄琴清英云。昔者神农造琴以定神。禁淫僻。去邪欲。反其天真。又桉说文云。琴。神农所作。桓谭新论亦云神农作琴。
神农作瑟。山海经注。
 澍桉路史。神农度瑶瑟。而保合太和。闲民欲。
女娲作笙簧。文选长笛赋注。太平御览。明堂位疏。书钞。风俗通。宋衷注。女娲。黄帝臣也。
 澍桉女娲。太昊氏之女弟。此言黄帝臣。误矣。卢仝以为伏羲妇。尤非。博雅引世本云。女娲作笙簧。笙。生也。象物贯地而生。以匏为之。其中空而受簧也。当系宋注。帝王世纪。女娲氏。风姓。承庖羲制度。始作笙簧。唐乐志。女娲作笙。列管于匏上。纳簧其中。风俗通书钞引无笙字。
随作笙。风俗通。通志乐略。宋衷注。随。女娲氏之臣。路史注。
 澍桉艺文类聚通典引世本。有未知其何代人也句。系注文。又桉说文。随作笙。女娲氏作簧。是笙簧二器。或谓簧即笙中之簧。应劭引世本云。随作笙。笙长四寸。十二簧。像凤之身。正月之音也。物生故谓之笙也。当系宋注。
随作竽。广韵。文选注。太平御览。路史注。
 澍桉周礼春官疏。竽长四尺二寸。注。竽。管类。用竹为之。形参差象鸟翼。鸟火禽。火数七。冬至之时之。冬水用事水数六。六七四十二。竽之长盖取于此也。
颛顼命飞龙氏铸洪钟。声振而远。太平御览。
 澍桉吕氏春秋,颛顼命飞龙作。效八风之音。命之曰承云。以祭上帝。是飞龙氏能审音。故作钟也。又桉三坟。伏羲氏命臣、飞龙氏造六书。是春皇时先有飞龙氏也。三坟又以朱襄为飞龙氏。拾遗记。颛顼即位。受文德者。锡以钟磬。有浮金之钟。
祝融作巿。初学记。太平御览。玉篇。宋衷云。祝融。颛顼臣也。为高辛氏火正。释文。
 澍桉古史考。神农作巿。高阳氏衰。市官不修。祝融修市。然则巿之作自神农。祝融特因而修之。非作也。
句芒作罗。玉海。路史注。宋衷注。句芒。伏羲臣。
 澍桉周易。庖羲氏王天下。结绳而为网罟。古史考。伏羲氏观蒙而作网。抱朴子。太昊师知蛛而结网。
芒作网。太平御览。宋衷注。芒。庖羲氏之臣。
 澍桉路史引作芒氏。或作句芒。吕氏春秋古史考并云伏羲作网。
黄帝使羲和作占日。史记索隐。玉海。
 澍桉吕氏春秋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