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日人强索台湾,此事即搁起不提。所押已如此之多,出卖则其价更巨。

  伊云:中国财源甚大,借债不难。

  李云:无论如何,总请再让数千万,不必如此口紧。

  伊云:屡次说明,万万不能再让。

  李云:又要赔钱、又要割地,双管齐下,出手太狠;使我太过不去。

  伊云:此战后之约,非如平常交涉。

  李云:讲和即当彼此相让,尔办事太狠、才干太大!

  伊云:此非关办事之才,战后之效不得不尔;如与中堂比才,万不能及!

  李云:赔款既不肯减,地可稍减乎?到底不能一毛不拔。

  伊云:两件皆不能稍减;履次言朋,此系尽头地步,不能少改。

  李云:我并非不定约,不过请略减,如能少减,即可定约。此亦贵大臣留别之情,将来回国,我可时常记及。

  伊云:所减之数,即为留别之情;昨已告伯行星使,初约本不愿改,因念中堂多年交情,故减万万。

  李云:如此口紧手辣,将来必当记及!

  伊云:我与中堂交情最深,故已多让;国人必将骂我,我可担肩。请于停战期前速即定议;不然,索款更多,此乃举国之意。

  李云:赔款既不肯少减,所出之息当可免矣!

  伊云:日前会议说明,换约后一年内两斯各还五千万,又一年将余款一万万还清,息可全免。

  李云:万一到期款借不到,但出息可乎?

  伊云:不能;此与日前所说相同,但认息不还本,只算日本借钱,我国无此力量。

  李云:中国更无力量。日本开战以来,未借洋债;中国已借数次,此日本富于中国之明证。

  伊云:此非日本富于中国,日本稍知理财之法。

  李云:中国将效日本理财;现在甚贫,借债不易。

  伊云:我看甚易,断不为难。

  李云:现在毫无头绪,俟我回国再议;如三年之内本还清,可免息否?

  伊云:三年内果能还清,息可全免。

  李云:约内可添明「若三年内后清还」云云。此乃活语;如此写法,不过少有体面,所有便宜无多。

  伊云:约内写明「第一次交清后,余款认息」云;如三年不能交清,则以前之息必须一体加添。

  李云:三年内清还免息,如不还,一并加息。

  伊云:一并加息,此事甚为纠轕。

  李云:莫若二万万内减去二千万以抵偿息。如此一万八千万即照约内所载办法,不更简捷?

  伊云:不能;且三年内交清免息,应于约内载明,以免误会。

  李云:如此巨款,岂能预定?

  伊云:我亦恐两年内交清难以预定,故将还期延至七年之久。

  李云:少去二千万,中国可少借二千万。

  伊云:万万不能!

  李云:三年内清还免息,不必写入约内;可另立专条。

  伊云:此事不能另立专条,应于约内写明。

  李云:你将第四款反复观看,可另有主意?

  伊云:或三年内还清,免息或应否写明一定辨法。

  李云:无妨加一活语,「倘三年内」云云。

  伊云:必须写出一定办法。

  李云:借钱之权在人,借到方可写明。

  伊云:只好照原约写。

  李云:中国前赔英、法兵费,但写明过期不还,方认利息;今即加息,亦太不情!

  伊云:英、法甚富,故可免息。

  李云:尔想钱太过,索款又巨、利息又大!

  伊云:其时英、法之兵,不如日本之多。

  李云:英国其时调有印度兵。

  伊云:取调不多。

  李云:两年清还免息,可添入原款乎?

  伊细想多时。

  乃云:如有停息,只有一样办法:三年内照旧认息;若三年之内果真清还,可将所认之息抵作本款。

  李云:是否三年将本全还,并认利息,则将已偿之息作本?

  伊云:此为换约后六个月交五千万,再六个月又交五千万,其时应交一万万之息;第三、第四等期,照算。如三年届满将余款交清,则前二年半所认之息即可划算应交余款。惟三年,当自换约之日起算。

  李云:即写「如三年之内能将全款清楚」云云;请贵大臣看后,即可添入第四款。

  伊与属员互商;即云:添入。

  李云:尚有数条相商,并非与原约有所增减,不过将约内之意声是,以免将来误会。如辽河口界线,该线一到营口之辽河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