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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吏学指南-元-徐元瑞-第53页

,一语乖张,则必贻笑阖境。况民心易动,尤在厥初,初焉无以厌服其心,后虽有为,亦将奚信。不然,受其讼而翼日理之亦可。殆不宜轻率应答,使士民失望也。
  受 谒
  诸执事参谒,不可默然无一言。第曰:“误蒙国恩,托兹重寄,芒背汗颜,期与诸君涤虑洗心,以宣大化也。汝或余违,国有常宪,非所敢私,诸君其慎之。”
  治官如治家
  治官如治家,古人尝有是训矣。盖一家之事,无缓急巨细,皆所当知;有所不知,则有所不治也。况牧民之长,百责所丛,若庠序,若传置,若仓廥,若囹圄,若沟洫,若桥障,凡所司者甚众也。相时度力,弊者葺之,污者洁之,堙者疏之,缺者补之,旧所无有者经营之。若曰:“彼之不修,何预我事,瞬夕代去,自苦奚为!”此念一萌,则庶务皆堕矣。前辈谓:“公家之务,一毫不尽其心,即为苟禄,获罪于天。”
  瘴 说
  昔人有欲之官而恶其地之瘴者。或释之曰:“瘴之为害,不特地也,仕亦有瘴也。急催暴歛,剥下奉上,此租赋之瘴;深文以逞,良恶不白,此刑狱之瘴;侵牟民利,以实私储,此货财之瘴;攻金攻木,崇饰车服,此工役之瘴;盛拣姬妾,以娱声色,此帷薄之瘴也。有一于此,无间远迩,民怨神怒,无疾者必有疾,而有疾者必死也。”昔元城刘先生处瘴海而神观愈强,是知地之瘴者未必能死人,而能死人者常在乎仕瘴也。虑彼而不虑此,不亦左乎?故余具载其言,以为授官惮远避难者之戒。
  禁家人侵渔
  居官所以不能清白者,率由家人喜奢好侈使然也。中既不给,其势必当取于人,或营利以侵民,或因讼而纳贿,或名假贷,或托姻属,宴馈徵逐,通室无禁,以致动相掣肘,威无所施。己虽日昌,民则日瘁,己虽日欢,民则日怨。由是而坐败辱者,盖骈首骊踵也。呜呼!使为妻妾而为之,则妻妾不能我救也;使为子孙而为之,则子孙不能我救也;使为朋友而为之,则朋友不能我救也。妻妾、子孙、朋友皆不能我救也,曷若廉勤乃职,而自为之为愈也哉!盖自为虽阖门恒淡泊,而安荣及子孙;为人虽讙然如可乐,而祸患生几席也。二者之间,非真知深悟者,未易与言。有官君子,其审择焉。
  告 庙
  故事:牧民官既上,必告境内所当祀之神,宜以不贿自为誓,庶坚其迁善之心焉。尔后虽欲转移,亦必有所畏而不敢。
  听讼第三凡十条
  察 情
  人不能独处,必资众以遂其生。众以相资,此讼之所从起也。故圣人作《易》,以“讼”继“师”,其示警固深矣。夫善听讼者,必先察其情;欲察其情,必先审其辞。其情直,其辞直;其情曲,其辞曲。政使强直其辞,而其情则必自相矛盾,从而诘之,诚伪见矣。《周礼》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固不外乎此。然圣人谓:“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盖听讼者折衷于已然,苟公其心,人皆可能也;无讼者救过于未然,非以德化民,何由及此?呜呼!凡牧民者,其勿恃能听讼为德也。
  弭 讼
  起讼有原书,讼牒者是也。盖蚩蚩之氓闇于刑宪,书讼者诚能开之以枉直,而晓之以利害,鲜有不愧服,两释而退者。惟其心利于所获,含糊其是非,阳解而阴嗾,左纵而右擒,舞智弄民,不厌不已,所以厥今吏按情伪混殽,莫之能信者,盖职乎此也。大抵一方之讼,宜择一二老成炼事者使书之,月比而季考,酌其功过而加赏罚焉。若夫殴詈假质,凡不切之讼,听其从宜谕遣之;谕之而不伏,乃达于官;终无悛心,律以三尺。如此则讼源可清,而民间浇薄之俗庶几乎复归于厚矣。
  勿听谗
  健讼者理或不胜,则往往诬其敌尝谤官长也。听之者当平心易气,置谤言于事外,惟核其实而遣之,庶不堕奸民计中矣。
  亲族之讼宜缓
  亲族相讼,宜徐而不宜亟,宜宽而不宜猛。徐则或悟其非,猛则益滋其恶。第下其里中开谕之,斯得体矣。
  别强弱
  世俗之情,强者欺弱,富者吞贫,众者暴寡,在官者多凌无势之人。听讼之际,不可不察。
  待问者勿停留
  昔尝使外,所过州县,待问者云集乎门,每病焉。乃命一能吏簿其所告,而日省之,而日遣之。不浃旬,则讼庭阒然矣。
  会 问
  讼有相约而问者,不可乘一时之忿擅加搒掠也。若释道,若兵卒,诸不隶所部者是已。
  妖 言
  民有妖言惑众者,则当假以别罪而罪之。如有妄书,取而火之,则厥迹灭矣。勿使蔓为大狱,延祸无辜。
  民病如己病
民之有讼,如己有讼;民之流亡,如己流亡;民在缧绁,如己在缧绁;民陷水火,如己陷水火。凡民疾苦,皆如己疾苦也,虽欲因仍,可得乎?
  移 听
  近年司宪受词讼,往往檄州郡官代听之。代听者不可承望风旨,邀宠一时,使人茹枉受刑,而靡恤阴理。
  御下第四凡五条
  御 吏
  吏佐官治事,其人不可缺,而其势最亲。惟其亲故,久而必至无所畏;惟其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