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不便于民者,当折申即申,毋便行下州县。
一,印章朱语正贴。无朱语者不得题判。判署官或有照料不及,虽更题判,若无朱语者,职印不得使印。
一,不倒题日月,不押虚催,无益于事,徒使吏人欺怠。
一,本命刑禁日,当直吏人明书于小银牌面,置在几案,曰今日某事某事。
一,和好邻境。凡有急速使臣或不测事情,差坐马人预相报知。
一,六房吏弊当周知其情,毋为所卖。铺兵有人应役,频勾正身。本是铺兵守把城池,别无巡哨攻战,管军官为本人会手艺,不放交代,甚为良苦。近年以来,军人分拨,奇零辗转别隶部伍,新管官并无簿籍,或有逃亡事故,不知乡贯及户头,官名公文追勾,不无差错,以致吏人受贿作奸,文字来往,逗遛不发。亦有军人小心谨慎,避怕罪累,重并应役。此段前说备细言之,合申省、部、密院详察。
一,问狱以情。棰楚之下,何求不得。弓手及尉司官吏畏避踰限罚责,又本性粗暴残忍,率多执平人,妄恣捶挞苦楚,捏合指示,虚令招认。狱问初情如此,难以推究。今后尉司获贼,毋得监禁稽留,擅自棰楚,便当县令以次公厅群问得实,止于县司牢禁,申解所属有司。推问之法,止问今次所犯,使首尾情实。若犯人因推问其间情辞别有可疑,说出它事者,亦合鞫问。如无此情节,不得曲加凌虐,转生余事。
一,工本管诸色,当明置簿籍,纪录户丁,标注应役不应役。遇有造作,轮番斟酌勾唤。毋使吏人遍行骚扰,作奸受贿,虚夺工力。
一,户差发夫役不均。在家申逃,每于逃户处歛讫差发,却于见在户科摊。
折狱杂条
体认所争者何事(人命、盗、奸、钱债、婚姻、良贱、斗殴),明察详审元诉人辞理与事情有无相应。如不相应,且放从说过,俾再三复说,或差或否,理短者折之,情隐者钩之,语言便利者勿便以为是,蹇讷者勿便以为非。肤受之诉,世俗所谓情理切害者,勿遽先入于心。察言观色,详情虑事,不出乎理,理明则情不能逃。
引问被论人,明告以被论之事,令一一缕细抵对。时曲直真伪自见,一钩一距必穷尽其情而后已。大抵元告被论辞固无有不差,因所差处互相详察,亦自辨明。
每事皆有根底旁证,来历情由,当从实处一一推究。干证劝和人最为紧切。君子善人畏避官司,中间别无偏向者其辞简直明白。或关亲戚,或图钱物酒食,或挟讐怨,或避形势,或受嘱托;有一于此,不无偏向。辞理逆顺轻重,不可不察,与元告事饰辞增减者有之,与被论人辞理或排或助者有之。听讼者若便止凭干证,不无冤枉;不凭干证,无所依据。凡引干证人,便先穷问与元告被论人有无亲戚故旧钱物交往,因何两家指为干证,则情过半矣。干证情实见,则事可立决。
仲弓问政,子曰:“先有司。”不先有司,则不惟越诉事繁,吏人因缘为奸,抑实有不可隔越而问者。又曰:“无情者不得尽其辞。”若无情之辞便为受理,虽有明断之材,衙门必不能清简。二者当从古人。凡人告状,官人当先熟读,其文有理无理,写状人中间有无润饰,亦可见其过半。当先引原告人当厅口说所告事理,一一与状文相对,同则凭状鞫问,不同则便引写状人与告状人对辞。若有与口辞增减,便决写状人,亦减止无情妄告之一端耳。
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则哀矜而勿喜。民情与政通,先知时政,然后知民情。夏尚忠,殷尚质,周尚文。至于后世政治虽不及古,岂无所尚乎?所尚者,民亦尚之。究其源之失,知其流之差,不可诬也。无或偏听于狱之两辞。
五听之法当熟。知言、察情、明理、炼事,四者胸中了然,且无一偏之喜怒,虽百冗坌集于前,皆可谈笑而决,何必疲精劳神,怒骂挥斥,搒掠捶楚,然后为得也。若夫情见势屈而不听命,先之以正言,申之以感悟,无不从者。柔能胜刚,弱能胜强,温言可以化人。理到之辞,不得不诎。听狱之法,静则明,明则百奸不能逃其形。切忌躁急,躁急则己心先乱,譬如挠水摇镜,焉能鉴物哉?细民之所争,若无异事,不过婚姻、良贱、钱债、土田、户口、斗殴、奸盗而已。此皆县令之职,令贤则必不至于上告至府;至府而又不能决,决不能服人,良可耻也。素餐之诮,孰大于是。
当置状簿辞一册,便给缝印,府官押讫。每日新状,当直司吏随即当厅附籍,便令承发司布散合该人吏,既毕,随手朱书吏人姓名于随状条下。次日便令覆说,无理者便退与原告人,有理者施行。但凡州、县可决者,随即批送;必不可决者,状尾批令自勾。此亦减吏权而除冤滞也。府官五日十日一销照。
十月一日务开,三月一日务停,首尾一百五十日。每月先除讫刑禁假日四日,计二十日;又除讫冬节年节前后各一日,计六日;两月一小尽,除讫三日;立春节,除讫一日;进年节表一日;乙亥日三日;若遇二月清明节,又除讫三日;计三十七日。中间或遇同仕上官下任,吉凶庆吊,迎送上司使客,大约又除讫十余日。总计五十日。余外断决词讼者,止有一百日。或遇两衙门约会相关,或干证不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