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业者。《礼》云:良弓之子,必学为箕;良冶之子,必学为裘。
兄弟 《释名》曰:兄,况也;弟,悌也。
诸孙 内孙七等:一曰孙;二曰曾孙,谓犹重也;三曰玄孙,言亲属微昧也;四曰来孙,言犹往来也;五曰晜孙,音昆,言晜后也;六曰仍孙,谓仍重也;七曰云孙,言其无服如浮云轻远也。外孙三等:一曰外孙,谓女之子也;二曰离孙,谓外甥之子也;三曰归孙,谓女子兄弟之孙也。
妻妾 《曲礼》曰:“妻者,齐也,齐其夫之体者。”篇注:“妾者,接也。因得接见于君子。”谓虽接阴阳之道,终不继祖先祭享也。
姊妹 《释名》曰:姊者,恣也;妹者,末也。
妯娌 即姊姒也。幼妇呼长妇曰妯,长妇呼幼妇曰娌。
舅姑 即公婆也。舅者、旧也;姑者、故也。谓尊称也。
姑姨 《尔雅》曰:父之姊妹曰姑,妻之姊妹同出曰姨。同出谓已嫁也。
舅甥 舅之言旧也,尊长之称。《诗》云:“我送舅氏。”《左传》注:“姊妹之子曰甥。”谓舅犹生也
夫妇 以道扶接曰夫,以礼屈服曰妇。又妇字从女从帚,谓奉箕帚洒扫也。
三从 谓妇人有三从之称也。在家幼时从父兄,出嫁则从夫,夫死则从子也。
四德 谓妇人有四德也。一曰远和邻里,二曰近睦六亲,三曰上孝舅姑,四曰下敬子孙也。
赘壻 犹人身体之有肬赘也。《秦纪》:“家贫子壮则出赘。”今有四等焉:一曰养老,谓终于妻家聚活者;二曰年限,谓约以年限,与妇归宗者;三曰出舍,谓与妻家析居者;四曰归宗,谓年限已满或妻亡,并离异归宗者。
接脚夫 谓以异姓继寡妇者。
婚姻 妇之父母曰婚,婿之父母曰姻。《说文》曰:礼娶妇以昏时,故曰婚。《白虎通》曰:“妇人因人而成,故曰姻。”
姻亚 两婚相谓曰亚。《诗》云:“琐琐姻亚。”言亚者,谓一人取姊一人取妹,相亚次也。
亲戚 《释名》曰:父党曰亲,母党曰戚。
亲眷 服属曰亲,亲属曰眷。
亲疎 有服曰亲,无服曰疏。又相近曰亲,相远曰疎。
瓜葛 谓瓜葛藤蔓,喻亲戚绵延也。
伉俪 相敌曰伉,相配曰俪。
户 婚
同居 谓同财共居者。
异居 谓各别而居者。
本生 谓本枝父母也。
本宗 谓抚立异姓子女,后弃还其本生者。
还俗 谓僧道犯罪归宗者。
归俗 谓僧道无罪,自愿归宗也。
近亲尊长 谓本家亲堂伯叔兄也。
本宗尊长 谓同宗异居诸族之长也。
脱户 率土黔庶皆有籍书,若全家并不附籍,谓之脱户。
漏口 户有数口,止报一二,规免课役,谓之漏口。
别籍异财 谓祖父母、父母在堂,而子孙另居营业者。
义绝 伉俪之道义期同穴,一与之齐终身不改,苟违正道是名义绝。
七出 妇人所犯而出之:一曰无子,谓绝世也;二曰淫泆,谓乱族也;三曰不事舅姑,谓逆德也;四曰口舌,谓乱亲也;五曰盗窃,谓反义也;六曰妒忌,谓乱家也;七曰恶疾,谓不可供奉粢盛以祭先也。
三不去 妇人虽犯七出,而有三不去之名:一,曾经持舅姑之丧:二,娶时贱后贵;三有所受无所归。有此三者,难以离之。
良贱为婚 人各有偶,色类须同,良贱既殊,岂宜配合。苟有所犯,离之正之。
违律为婚 依法不许违律,其有故为之者,是名违律为婚。
本房 谓一家之内,伯、叔、兄、弟数房同居,除己身父母、妻、子孙及妇为本房外,其伯叔之类皆非也。
本家 一家之内,不分本房、别房,但同居者皆是,异姓者非。
绍业 谓承继其产业也。
复业 蜀先主定成都,法正谏曰:“民罹兵革,田宅皆可归还,令安居复业。”
狱 讼(争罪曰狱,争财曰讼,《易》注云:“反争也。”言之于公也,故讼字从言从公也。)
雀角鼠牙 言人遭讼,谓之雀角鼠牙之挠。《毛诗?行露》注云:“雀有咮而无角,鼠有齿而无牙。”故以雀言狱,鼠言讼也。
斗殴 相争曰斗,相击曰殴。
伤损 见血曰伤,见痕曰损。
骂詈 恶言凌辱曰骂,秽语相诟曰詈。
争竞 两强相辨曰争,两强相逐曰竞。
相诟 谓互相骂詈也。
相侵 谓两共伤害也。
手足 谓以手足殴伤人者,举手足为例,头击之类亦是。若撮挽鬓发、擒领、扼喉亦同殴例。
他物 谓以杵棒、砖石之类伤损于人者,即兵不用刃亦是。若坚硬皮靴鞋踢人及以蛇、蜂、蝎螫人者,并以他物论罪也。
汤火 谓以汤火之物及铜铁汁害于人者。
刃伤 谓以金铁,无大小之限,堪以害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