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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从政录-明-薛瑄-第2页

圣人之仁也。
一命之士,苟存心于爱物,必有所济,盖天下事莫非分所当为,凡事苟可用力者,无不尽心其间,则民之受惠者多矣。
勿以小事而忽之,大小必求合义。
临属官,公事外不可泛及他事。
无轻民事,惟难,无安厥位,惟危,岂惟为人君当然哉?凡为人臣者,亦当守此,以为爱民保已之法也。
王伯之分,正在不谋利、不计功与谋利计功之分。
处事识为先,断次之。
作官常知不能尽其职,则过人远矣。
孔子曰:“死生有命,富贵在天。”是皆一定之理。君子知之,故行义以俟命;小人不知,故行险以侥幸。
法者辅治之具,当以教化为先。
目末作,禁游民,所以敦财利之源;省妄费,去冗食,所以裕财利之用。
《春秋》最重民力,凡有兴作,小大必书,圣人仁民之意深矣。
凡事分所当为,不可有一毫矜伐之意。
伊傅周召,王佐事业大矣,自其心观之,则若浮云之漠然,无所动其心。
清心省事,为官切要,且有无限之乐。
犯而不较最省事。
人好静而扰之不已,恐非为政之道。
名节大事,不可妄交非类,以坏名节。
守官最宜简外事,少接人,谨言语。
与人居官者言,当使有益于其身,有益及于人。
天之道,公而已。圣人法天为治,一出于天道之公,此王道之所以为大也。
霍光小心谨慎,沉静详审,可以为人臣之法。
亦有小廉曲谨,而不能有为,于事终无益。
凡事皆当推功让能于人,不可有一毫自得自能之意。
大臣行事,当远虑后来之患,虽小事不可启其端。
虽细事亦当以难处之,不可忽,况大事乎?
所谓王道者,真实爱民如子,孟子所谓“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上以是施之,则民爱之如父母者,有必然矣。
民不习教化,但知有刑政,风俗难乎其淳矣。
惠虽不能周于人,而心当常存于厚。
孔子曰:“斯民也,三代直道而行也。”是则三代之治,后世必可复。
唐郭子仪竭忠诚以事君,故君心无所疑。以厚德不露圭角处小人,故谗邪莫能害。
处大事贵乎明而能断,不明固无以知事之当断,然明而不断,亦不免于后艰矣。
圣贤成大事业者,从战战兢兢之小心来。
好善优于天下,若自用已能,恶闻人善,何以成事功?
对人子民之心,无时而忘。
于人之微贱,皆当以诚待之,不可勿慢。
为治,捨王道,即是霸道之卑陋。圣贤宁终身不遇孔孟,不自贬以徇时者,为是故也。
《书》言:“罚弗及嗣,赏延于世。”此圣人之仁心也。故赏当过于厚,而刑不过于滥。
出处去就,士君子之大节,不可不谨。《礼》曰:“进以礼,退以义。”孔子曰:“有命。”孟子不见诸侯,尤详于进退之道。故出处去就之节不可不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