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当访军中善相气者,厚宠之,当令清朝若日中时,察彼军及我军上气,皆纸笔录记,上将军,将军察之。若我军上气不善,但警备镇守,勿接战。敌在东,日出时候之。在南,日中候之。在西,日入候之。在北,夜半候之。每庚子日及辰戌午未,登五丈高台,去一里占,百人以上便有气。
  气如尘埃,前卑后高者,将士精锐,不可击。
  气如堤阪,前后摩地,避之勿击。
  见彼军上气如尘埃沸粉,其色黄白,如旗旛,晖晖然无风而动,将士勇猛,不可击。我军如此,亦不用战。
  对敌,或有气来甚卑,不荫覆人,上下掩构盖道者,大贼必至,食不及饱,严备之。
  凡云起,王相者吉,囚死者凶。有胜无,实胜虚,高胜下,泽胜枯,长胜短,厚胜薄。我军在西,贼军在东,西高东下,西厚东薄,西泽东枯,西长东短,则我军胜也。他皆仿此。
  两军相对,遥见军上有气,纷纷勃勃,如烟如尘,贼凶败。
  军上下日无气者,其军必败。若我军无气,将修德,抚士众,存问寒暑,警诫固守。
  有赤色气如火,从天下入军,军乱,将死。有黑气如牛、猪者,瓦解之气,军必败。有白云如瓜蔓连结,部队相逐,须臾罢而复出,及至八九而不断者,贼必至,严守之。
  若两气蒙围城有入处者,外兵当攻入;若有出者,内兵当突出。
  凡气安,即军安也;气动摇,则军不安;气四散去,军破且败。其气如群羊,击之,必大克。
  两军相当,有气如飞鸟,徘徊在其城上,或来而高者,兵锐,不可击。
  两军相去十里内、三里外,军上无气,是死兵,击之,必大胜也。
  两军欲战,视彼军气氛氲,如焚生草之烟者,初必精锐不可当,待其气散击之,必胜。其气黑出如山带黄,是谢气,敌人自降。
  军败之气,如群鸟乱飞,疾伐之,必大胜。
  气乍明乍暗,皆有诈谋。气过旬不散,城有大辅,即去之,勿攻。
  凡敌上气如双蛇、飞鸟,如缺垣,如坏屋,如人无头,如惊獐,如走鹿相逐,如鸡相向,皆为败军杀将之气。
  敌上气如囷仓,正白,见日益明者,将士猛锐,不可击之。
  敌上气黑中有赤气在前,精悍不可当。
  敌上气如转蓬者,击之立破。
  天子云,如千石仓,如高楼,如城门、华盖,或赤黄,正四方。
  游兵气,如彗云扫除,或数百丈,万万无根本。
  败军之气,如破车,如人无足无臂。
  若下轻其将,妖怪并作,众口相惑,当修德审令,缮砺锋甲,勤诚誓士,以避天怒。然后复择吉日,祭牙旗,具太牢之馔,震鼓铎之音,诚心启请,以备天问,观其祥应矣。
  若人马喜跃,旌旗皆前指,金铎之声扬以清,鞞鼓之音宛以鸣,此得神明之助,持以安众心,乃可用矣。虽云用贤使能则不占而事利,令明法审则不筮而计成,封功赏劳则不祷而福从,共苦同甘则犯逆而功就,然而临机制用,亦有此为助焉。
通典刑法典

通典卷第一百六十三 刑法一
  刑法序 刑制上
    刑法序
  前志曰:「夫人,有生万物之最灵者也。然而爪牙不足供其欲,趋走不足避其害,无毛羽以御寒暑,必役物以为养,任智而不恃力者也。故不仁爱则不能群,不能群则不能胜物。群而聚之,是为君矣;归而往之,是为王矣。人既群居,不能无喜怒交争之情,乃有刑罚轻重之理兴矣。刑于百度,其最远乎!」又曰:「圣人因天讨而作五刑。大刑用甲兵,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次用钻凿;薄刑用鞭扑。大者陈诸原野,小者致之市朝。」又曰:「鞭扑无弛于家,刑罚无废于国,征伐无偃于天下;但用之有本末,行之有次第尔。」历观前躅,善用则治,不善用则乱。在乎无私绝滥,不在乎宽之与峻。又病斟酌以意,变更屡作。今捃掇经史,该贯年代,若前贤有误,虽后学敢言,亦庶几成一家之书尔。前代搢绅之徒,多设三皇之言,又不载其刑法,故以五帝为首云。
  第一 刑制上
  第二 刑制中
  第三 刑制下
  第四 杂议上
  第五 杂议下
  第六 肉刑议 详谳 决断 考讯附
  第七 守正 赦宥 禁屠杀赎生附
  第八 宽恕 囚系 舞紊 峻酷 开元格
    刑制上黄帝 虞 夏 殷 周 秦 汉 后汉 魏
  黄帝以兵定天下,此刑之大者。陶唐以前,未闻其制。
  虞舜圣德聪明,建法曰:「象以典刑,象,法也。法用常刑,用不越法。流宥五刑,宥,宽也。以流放之法宽五刑。鞭作官刑,以鞭为治官事之刑。扑作教刑,扑,榎楚也。不勤道业则挞之。金作赎刑。误而入刑,出黄金以赎。眚灾肆赦,怙终贼刑。眚,过也。灾,害也。贼,杀也。过而有害,当缓赦也。怙奸自终,当刑杀之。钦哉,钦哉,惟刑之恤哉!」舜陈典刑之义,敕天下敬之,忧不得其中也。于是流共工于幽洲,幽洲,北裔。水中可居者曰洲。放驩兜于崇山,党于共工,故放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