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不在施惠。人遗之,虽酒肉,受也。三年之丧既葬,尊者遗之食,则食,不避粱肉;若酒醴,则辞也。见于颜色者则不可。
     乐禁
  父有服,子不与于乐。母有服,声闻焉,不举乐。妻有服,不举乐于其侧。大功至则辟琴瑟,小功至则不绝乐。
     主诸丧
  凡主兄弟之丧,虽疏必虞。此谓兄弟或在他方,或无胤嗣,而为之主。
     婚遇丧
  娶妻有吉日,而婿之父母丧,则婿之伯叔父使人致命于女氏曰:「某之子有父母之丧,不可嗣为兄弟,使某致命。」女氏受命而不敢嫁。婿既免丧,女父母使人请之,婿弗取而后嫁之,礼也。女之父母丧亦如之。亲迎在涂而婿之父母死,则女素服缟总以赴丧,其缞服与成服之礼同婿。除丧之后,束带相见,不行初婚之礼。女在涂而女之父母死,则反。婿亲迎未至而有周、大功之丧,则夫改服于外次,妇入,改服于内次,即位而哭。既虞卒哭,婿入束带相见而已,不行初婚之礼。娶妇有吉日而妇死,婿齐缞而往吊,既葬除之。夫死亦如之,妻服斩缞。
     室次节
  为人后者为其父母居垩室,舅姑服嫡妇不为次,昆弟之女适人者不为次。次谓垩室之属也。
     居重问轻
  诸先遭重丧,后遭轻丧,皆为制服,往哭则服之,反则服其重服。其除之也,亦服其服而除。有殡,闻远兄弟之丧,哭之他室,明所哭者异,哭之为位。凡言兄弟,小功、缌麻之亲皆是。无他室,哭于门内之右。近南者,为之变位也。入奠,卒奠出,改服即位,如始即位之礼。谓后日之哭也。朝入奠于其殡,既乃更即位就他室哭,如始至之时。

通典乐典

通典卷第一百四十一 乐一
  乐序 历代沿革上
    乐序
  夫音生于人心,心惨则音哀,心舒则音和。然人心复因音之哀和,亦感而舒惨,则韩娥曼声哀哭,一里愁悲;曼声长歌,众皆喜忭,斯之谓矣。是故哀、乐、喜、怒、敬、爱六者,随物感动,播于形气,协律吕,谐五声。舞也者,咏歌不足,故手舞之,足蹈之,动其容,象其事,而谓之为乐。乐也者,圣人之所乐,可以善人心焉。所以古者天子、诸侯、卿大夫无故不彻乐,士无故不去琴瑟,以平其心,以畅其志,则和气不散,邪气不干。此古先哲后立乐之方也。周衰政失,郑卫是兴。秦汉以还,古乐沦缺,代之所存,韶武而已。下不闻振铎,上不达讴谣,但更其名,示不相袭,知音复寡,罕能制作。而况古雅莫尚,胡乐荐臻,其声怨思,其状促遽,方之郑卫,又何远乎!爰自永嘉,戎羯迭乱,事有先兆,其在于兹。圣唐贞观初作破阵乐,舞有发扬蹈厉之容,象其威武也。歌有麤和啴发之音,麤谓初用干戈平戎,戎既平,子爱百姓,有和乐之心。啴谓乐心,发谓喜心,言天下既安,功成而喜乐也。啴音昌善反。表兴王之盛烈,何谢周之文武,岂近古相习所能关思哉!而人间胡戎之乐,久习未革。古者因乐以着教,其感人深,乃移风俗。将欲闲其邪,正其颓,唯乐而已矣。
  第一 历代沿革上
  第二 历代沿革下
  第三 十二律 五声八音名义 五声十二律旋相为宫 五声十二律相生法 历代制造
  第四 权量 八音 乐悬
  第五 歌 杂歌曲 舞 杂舞曲
  第六 清乐 坐立部伎 四方乐 散乐 前代杂乐
  第七 郊庙宫悬备舞议 郊庙不奏乐庙诸室别舞议 祭日不宜遍舞六代乐议 舞佾议 宗庙迎送神乐议 散斋不废乐议 临轩拜三公奏乐议 三朝行礼乐失制议 三朝上寿有乐议 三朝不宜奏登歌议 彻食宜有乐议 巴渝舞杂武舞议 皇后乐议 东宫宴会奏金石轩悬及女乐等议 皇帝幸东宫鼓吹作议国哀废乐议: 遏密不设悬议 大丧而弟嗣位未三年废乐议 大丧在寇梓宫未返废乐议 皇后崩服未终废乐议 太后父丧废乐议 皇后母丧废乐议 公主丧废乐议 太子所生丧废乐议 大臣丧废乐议 忌月不废乐议
    历代沿革上伏羲 神农 黄帝 少皞 颛顼 帝喾 唐 虞 夏 商 周 秦 汉 后汉魏 晋 宋
  伏羲乐名扶来,亦曰立本。
  神农乐名扶持,亦曰下谋。见帝系谱及孝经纬。又按隋乐志云:「伊耆有苇钥之音,伏羲有网罟之咏,葛天八阕,神农五弦,事与功偕,其来尚矣。」
  黄帝作咸池。尧增修而用之。咸,皆也。池,施也。言德之无不施也。又云:池言其包容浸润。周礼曰「大咸」。
  少皞作大渊。见帝王代记。
  颛顼作六茎。茎,根也,谓泽及下也。
  帝喾作五英。英,谓华茂也。
  尧作大章。章,明也。言尧德章明也。
  舜作大韶。韶,继也。言舜能继尧之德。周礼曰「大」。书曰:「夔,命汝典乐,教冑子。冑,长也。谓元子以下,至公卿大夫子弟,以歌诗蹈之舞之,教长国子中和祗庸孝友也。声依永,律和声,声谓五声,宫、商、角、征、羽。律谓六律、六吕,十二月之音气。言当依声律和乐也。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