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
明
赗赙
五代
宋
明
遣奠
宋
明
器行序
宋
元
明
挽歌
五代
宋
元
明
卷七十九 礼三十五
凶礼六
丧制下
葬仪合葬附
晋
唐
宋
辽
金
元
明
虞祭
宋
明
卒哭祭
宋
明
祔祭
宋
金
元
明
小祥变
宋
明
大祥变
宋
明
禫变
宋
明
五服成服及变除附宋
五服衰裳制度
五代
宋
五服制度考宋
卷八十 礼三十六
凶礼七
五服年月降杀
斩衰三年
唐
宋
元
明
孙为祖持重议
宋
元
适孙亡无后次孙为祖承重议宋
适孙承重在丧而亡次孙代之议宋
齐衰三年
五代
宋
金
后妻子为前母服议晋
为高曾祖母及祖母持重服议
宋
明
父卒母嫁复还及庶子为嫡母继母改嫁服议
父在为出母服议元
父卒为嫁母服议
宋
金
元
明
齐衰不杖周
宋
明
齐衰三月宋
大功殇服九月七月
为众子妇
宋
元
小功殇服五月周
小功成人服五月
唐
宋
嫂叔服
唐
五代
宋
元
明
缌麻成人服三月
宋
明
舅之妻及堂姨舅
唐
宋
元
卷八十一 礼三十七
凶礼八
三公诸侯大夫降服议
隋
唐
宋
明
奔丧及除丧而后归制宋
士为所生母服议
宋
明
大夫士为慈母服议明
继适母党服
妻已亡为妻父母服议
五代
宋
总论为人后议明
近亲无继官为继绝议宋
闲代立后议
晋
宋
夫为祖曾祖高祖父母持重妻从服议
宋
明
出后者为本父母服议
隋
宋
出后子为本亲服议
为庶子后为庶祖母承重服议
南北朝
宋
明
并有父母之丧议
宋
明
有适母丧而所生母死为服位议宋
居重丧遭轻丧易服议
宋
明
居所后父丧有本亲丧服议明
卷八十二 礼三十八
凶礼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