赙赠天头原批:「凶礼」。
国朝凡近臣及带职事官薨卒,非诏葬者,如有丧讣及迁葬,皆赐赙赠,鸿胪寺与入内内侍省以旧例取旨。其尝践两府或任近侍者,多增其数。熙宁七年,命官参酌旧例,着为新式,付之有司。旧例所载不备,今并其数俱存之新式。所谓三年服:父母。为人后者为所后父并继母、慈母及所生母三年服同。期年服:第一等,父卒母嫁继母嫁后者同。及出妻之子为母及祖父母,嫡孙为祖、庶孙为祖后,谓承重者。为曾祖、高祖后亦如之。及为祖后者,祖卒则为祖母,为曾高祖后者为曾高祖母亦如之。三年服同。为人后者为其父母为所生母服心丧同。妻;第二等,伯叔父母及兄弟及子、长子三年服及女在室同。继父同居;第三等,高祖父母、曾祖父母、继父不同居者,及兄弟之子、女在室同。父为其子之为人后者,及姑姊妹在室。大功服:从父兄弟、姊妹在室亦同。为人后者为其兄弟,及姑姊妹女子、兄弟之女子适人者,无祭主者期年服同。嫡孙、嫡曾孙、嫡玄孙长殇、中殇,嫡孙、嫡曾孙、嫡玄孙期年服同。庶孙、女在室同。子之妇、嫡妇期年服同。兄弟子之妇,及为人后者为其姑姊妹在室者,及从父兄弟、姑姊妹子、女子,兄弟之子、女子之长殇、中殇。
宰相薨各五十硕,羊五十口。枢密使带使相同。其后龙脑并烛、香、茶、酒之类,皆仿此。 钱五百贯,绢五百疋,法酒五十瓶,秉烛、小烛各五十条,湿香三斤。新式:绢八百疋,布三百疋,生白龙脑一斤,秉烛、常料烛各五十条,湿香、蜡、面、茶各五十斤,法酒、法糯酒各五十瓶,米母、妻之丧绢五百疋,米面各三十硕或二十硕,酒三十瓶或二十瓶,羊三十口或二十口。兄弟子孙之丧及姑姊妹女之〔在〕室者绢三百疋,酒三十瓶或二十瓶,羊三十口或二十口,米二十石并面二十石,或无之。殇子诸侄之

丧绢百五十疋,酒二十瓶,羊十口。新式:三年服,绢五百疋,酒各三十瓶,米面各三十石,羊三十口。期年服第一等,绢减一百疋,酒、羊各减三之一;第二等,绢减一百疋,余同第一等;第三等,绢减五十疋,余减半。大功服,减五十疋,余同期服第三等。枢密使带使相亲并同。
参知政事薨钱五百贯,绢五百疋,米面八十石,酒三十瓶,羊三十口。新式:绢六百疋,布一百五十疋,龙脑一斤,蜡烛各三十条,香、茶各三十斤,酒各三十瓶,米、面各三十石,羊三十口。知枢密院事、枢密副使、同知枢密院事并同。母、妻之丧绢三百疋,酒二十瓶,羊一十口。男女、诸妇及伯叔姨舅之丧各二十石,羊二十口;期年服第一等,绢减五十疋,酒、羊各减半;第二 绢二百疋,酒二十瓶,羊十口。新式:三年服绢三百疋,酒各二十瓶,米、(第)[等],绢减五十疋,余同第一等;第三等,绢减五十疋,余减半。大功服,绢减五十疋,余同期服第三等。知枢密院事亲同。
枢密使薨钱五百贯,绢五百疋,酒五十瓶,秉烛、小烛各五十条,湿香三斤。新式:绢七百疋,布二百疋,龙脑一斤,烛各十条,香、茶各五十斤,酒各五十瓶,米、面各五十硕,羊五十口。使相亦同。诸女、诸妇之丧钱一百贯,绢二百疋,酒二十五瓶,羊十口。新式:三年服,绢四百疋,酒各二十瓶,米面各二十硕,羊二十口。期年服第一(第)[等],绢减一百疋,酒、羊同。三年服;第二等,绢减五十疋,酒、羊各减;第三等,绢减五十疋,酒、羊同第二等。大功服,绢减五十疋,酒、羊各减半。使相亲同。
宣徽使薨钱五百贯,绢五百疋,米、面八十硕,酒三十瓶,羊三十口。新式:绢五百疋,布一百五十疋,龙脑一斤,秉烛、小烛各三十条,香、茶各三十斤,酒各三十瓶,米、面各三十硕,羊三十口。签书枢密院事同。男子、姑姊妹、侄、外甥之丧绢二百疋,酒二十瓶,羊一十口。堂侄之丧绢百五十疋或百疋,别加钱百贯,酒二十瓶或十瓶,羊十口或五口。侄妇之丧绢百疋,酒十瓶,羊十口。新式:三年服,绢二百五十疋,酒各一十瓶,米、面各一十石、羊一十口。期年服第一等,绢减五十疋,酒、羊同三年服;第二等,绢减五十疋,酒、羊各减半;第三等,绢减五十疋,酒、羊同第二等。大功服,绢减二十疋,酒、羊各减半。签书枢密院事同。
迁葬旧自宰相至宣徽使,绢三百疋,酒三十瓶,羊十口。新式:待制以上、三司副使、御史知杂、直舍人院、侍讲、侍读、崇政殿说书、知谏院、修起居注、三司开封府推判官、中书检正公事、枢密院检详文字、三院御史、京朝官以上带馆职、殿前马步军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并都虞候、四厢都指挥使及观察使以上,并正任防御、团练、刺史、驸马都尉、中书堂后官、

枢密院逐房副承旨以上,迁葬父母,并依父母亡例支赐。
三公仆射薨绢三百疋,米、面八十石,酒三十瓶,羊三十口。新式:太师、太尉、太傅、太保、司徒、司空,绢六百疋,布一百五十疋,香、茶各三十斤,酒各三十瓶,米、面各三十硕,羊三十口。仆射、观文殿大学士,绢减一百疋外,余并同。男女之丧钱百贯,绢百疋,酒十瓶,羊五口。新式:仆射、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