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六石力弩,如射不得,依格补将校。」

七年八月十一日,军头引见司言:「本司人吏自今遇后行阙,乞将贴书拣试行遣五道,取优长者充。」从之。

十月九日,诏军头司:「自今后收接到唐突人,除事干机密利害、实负冤抑外,有所诉事不经次第、(辙)[辄]敢唐突之人,令所属从


杖一百断罪。」
淳熙二年正月二十九日,诏军头司官依旧堂除。

五年闰六月一日,诏:「自今军头司踏逐三司禁军充等子,于逐月已拣填班直外,方许踏逐。其输者同家属遣还本处收管,不得额外占留。」以殿帅王友直言:「军头司踏逐等子,每阙一名(还)[选]二人,同家属前去,其赢者拨填作等子,输者临时降留作额外祗应,更不遣还。」故有是诏。

十三年十二月九日,诏军头司减手分、正贴司、守阙贴司共三人,承局三人。以司农少卿吴燠议减 食,下敕令所裁定,故有是命。

翰林院天头原批:「翰林院,宜入内侍省。」,



在宣佑门内东廊,掌供奉(国尽)[图画]、奕鸉、琴阮之事,常以翰林司兼领,待诏艺学,无定员,有书画,琴阮、棋、合香、装画、捏塑等名。《两朝(图)[国]史志》:翰林院掌天文、御书,供奉图画、奕棋、琴阮之事,以执授事上,待诏、艺学、装銮、捏塑,无定员。元丰改制,具载《职官志》。旧置提举官一员,以内侍官充,今置同。旧置前、后行九人,今置前行一名,后行四人,贴书二人。本院旧总天文、书艺、图画、医官四局,今掌行管辖翰林医官局、天文局事务。分四窠,承行医官二十阶酬奖、磨勘转官、奏荐遗表致仕恩泽,拟差诸州军驻泊参局拨额、改换服色及陈乞入品,并依省记政和格出给医官翰林祗候、医学、医候、医诊、医证、医愈六阶付身,兼直承御前降下圣旨指挥,差诊御脉御医等医官之类。
祥符六年十二月,诏祠祭用香,令太府寺要用香前一月具数牒翰林院,差内侍一人与监官修合,勾本寺手分一人封印,送寺封掌供用。

《神宗正史 职官志》:翰林院勾当官一人,以内省押班、都知充,掌艺学供奉之事,总天文、书艺、图画、医官四局。天文局掌瞻候卜筮以参质太史之异同,日具所占事季定星图以进。有天文官局生、学生。书艺局掌书诏命赐目及供奉书籍、笔墨、琴奕。有待诏、艺学、书学祗候学生。图画局掌以绘事应奉,若塑造则课工为之。有待诏、艺学、祗候学生。医官局掌以医药入侍及承诏诊疗治众疾。有使、副使、直局、〔尚〕药奉御、太医丞、医官医学祗候。副使以上五年一迁。虽历东班使、副,亦兼领本资,其赐服、叙品、选任有法,而翰林院皆统隶焉。分案四,设吏五。《哲宗正史 职官志》同。
绍兴二年八月十一日,诏内侍省押班蓝珪差提举翰林院。

绍兴十八年十二月十三日,诏:「自今后应奉试补授翰林名目之人,限五年许到局供职。及有乞改换科目者,并依太史局生附省试法,仍令试所各逐名色分场引试。」

淳熙十三年十二月九日,诏翰林院减后行一人。以司农少卿吴燠议减冗食,下敕令所裁定,故有是命。

翰林御书院,在崇政殿东北横门外,掌御制御书及供奉笔札图籍之事,以内侍三人勾当。御书待诏以同正官充,亦有正官在院祗候者,皆不常置。又有翰林书艺在院祗候,迁翰林待诏者则隶学士院,后亦有依前祗候者。祗候十七人,笔匠十七人,装界匠九人,印碑匠六人,雕字匠五人。

嘉佑五年正月,诏省御书院并翰林图画院待诏以下额外所增员。

二月六日,诏宣徽院勘会御书院、图书院见今


额外人内有合系请受者,即且令依旧,候额内有阙拨填。其额外未有请受人,即依三司详定所奏并减罢,仍今后不得额外添人。
英宗治平元年七月二十二日,以翰林书艺时君卿为太常寺奉礼郎,以旧在藩邸祗应故也。

熙宁三年十二月十六日,以明州鄞县草茅王为御书院祗候。进所篆《证宗要览》三卷并印样一轴,故有是命。

绍兴十六年十一月十七日,诏:「御书院建炎三年罢,可依祖宗法复置,依旧隶翰林院。」本院今省记到:一、干办官一员,系差睿思殿祗候。一、印以「绍兴御书院印」六字为文。一、书写待诏掌行书写三元、八节奏献祖宗神御表词,并大礼毕奏谢诸宫观寺院表词、道场醮仪玉简,及书写国书,御试举人主行升降进卷,题写诸王字头春贴子、端午贴子。待诏以下每季进呈所习书札并书写锡赐牌额等事务。一、置局旧在崇政殿门里,次迁临华门北,次迁拱宸门,次迁阊阖门里北城下。一、押宿官二员,于书待诏出职人内奏差。一、伎术官直长充书待诏三人,书艺学七人,书学祗候一十四人,书学生不限人数,并无请给。一、诸色祗应弹琴一名,着鸉四人,擘阮一名,鑴字三人,点笔班一名,猫边花一名,装界三人,造墨一名,雕字二人,画细文一名,打碑二人,硾纸兼印书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