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称,乞立法禁止。所有已封者许改正。」从之。
徽宗建中靖国元年二月十八日,给事中徐绩乞以所迁官回授母一郡封,从之。
二十一日,封皇后姊妹三人为县君,仍赐冠帔。
崇宁二年十二月三十日,简州文学张基母何氏年百岁,诏封孝感县太君。
大观二年八月十三日,内殿崇班、合门通事舍人向宗夔奏原批:「夔一作王夔。」:「母安康郡太君宋氏见年七十一岁,乞将臣今来所积下磨勘一十二年回授,原批:「二一作三。」封一郡太安人原批:「安一作夫。」。」重念母系钦圣宪肃皇后亲堂婶,诏特封永嘉郡太夫人。
九月七日,诏:「卢阿任免勘特放,封旌德县君,仍支赐绢五十疋。」以梓州路提点刑狱司状:「据昌州州院勘到阿任夫死已经十年,守志不嫁,被亡夫别居亲兄卢化邻侵逼强奸;阿任仓卒之间,无可逃免,拏撮卢化邻身死。」故有是诏。
三年三月二十五日,定州奏:「妇人王氏年百三岁,已封长寿县君,无子孙侍养,良可矜愍。乞月给常平司钱三贯。应男子妇人百岁以上无人侍养者,着为例。」从之。
政和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手诏:「古者妻随其夫之爵服,今命妇犹封县君、郡君。在昔元丰改作,未就小君之称,虽见于古,而裂郡县以称君,盖非妇道。又等级既少,重轻不伦。可通直郎以上封孺人,朝奉郎以上封安人,朝奉大夫以上封宜人,中散大夫以上封恭人,太中大夫以上封令人,侍郎以上封

硕人,尚书以上封淑人,执政以上封夫人。并为随其夫之官称封之。武臣依此。若封母则随其父官,若父、祖爵至公侯伯子男者,则随其爵,庶几近古。」
二年二月二十五日,吏部尚书张克公奏:「准 节文,今来命妇为随其夫之爵秩,所有特封之人,其夫无官,或非通直郎以上者,则着姓名封赠。奉圣旨依。今勘会官员父并嫡继母亡,合封赠所生母。自来以子官封赠,子至中散大夫、团练使以上,郡君;银青光禄大夫、节度使,郡夫人。今降指挥,命妇随夫之爵秩封赠,所生母封号未有该载。」诏所生母封号令从子官爵。
六年五月八日,诏:「特封开封尹王革母李氏晋普安郡太夫人晋:原批:「晋一作普」。按作普是。。」
宣和元年七月五日,陕西河北河东路宣抚使童贯奏:「知府折可求前后出入,累立战功,乞将所得功赏回授与亡兄可大妻恭(人)张氏一夫人名号。」诏依所乞。
八月二十四日,中书省言:「草(土)[士]范致虚奏:『母强氏随班上寿及中宫亲蚕,今其不幸,辄敢冒昧控告,欲望特赐臣母强氏一国封名号,永贲窀穸。』又奏:『臣年十余岁丧母鲍氏,强氏继母。缘臣母鲍氏与强氏并已封郡夫人,今来陈乞,不敢独遗臣母鲍氏。伏望圣慈悯臣哀苦之诚,俾以国封及臣母,以为教忠之劝。』」诏强氏、鲍氏并封赠国夫人。
三年十一月九日,南剑州奏:「沙县百姓朱吟妻李氏见年一百四岁,依赦令合该封号。」诏特封孺人。
四年五月十四日,诏:「

故孟京杰妻王氏特封孺人。」以开府尹王革奏:「王氏年二十二丧夫,有男方四岁,守志不嫁。父母以其年幼无所依,屡俾再适。王氏至剪发自誓,以明终身。深居穷处,二十余年,邻里不识其面,义节卓然。」故有是诏。
五年二月二十三日,诏:「越州女子汤氏可特封孺人,仍令本州岛赐帛十匹。」以权发遣越州章鲸奏节操正(玹)[洁],深可旌赏,故有是诏。
三月十八日,承议郎、充显谟阁待制、提举万寿观王□奏:「先臣雱止有一女,尝嫁故通直郎吕安中,守志三十余年。伏蒙圣恩,以臣祖安石被遇神考,辅政有为,例加官封。伏望许臣更用去年合得冬祀大礼恩泽与臣姊,于宜人上加官封。」诏特封令人。
八月,南安军奏:「大庾县民妇黄氏一百二岁。」诏封孺人。
七年二月二十九日,开封府奏:「迪功郎黄清卿母吴氏见年九十八岁,乞依赦封叙施行。」诏特封太孺人。
高宗绍兴二年四月十八日,诏:「前承州镇抚使薛庆忠义死事之节显著,已降指挥赠官,与恩泽十资,其妻靖氏未有封号,许于见存恩泽内用两资回授,特封硕人,以旌守志。」从淮南东路宣谕使傅崧卿请也。
闰四月十七日,御史台检法官晏敦复乞将见任承议郎一官换封曾祖母张氏为孺人。从之。
三年六月五日,诏:「韩肖胄母文氏可进国封,以宠义方之训。」文氏勉肖胄以勿辞使虏,忠义可嘉,故特有是命。
十五日,诏:「成忠郎、前权

观州提举溪洞都巡检罗宏母梁氏年九十以上,依建炎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郊祀赦,特封太孺人,依旧给告,更不命词。今后有似此之人准此。」
四年六月二十一日,广南西路提点刑狱司言:「归明官故承信郎田承宽妻王氏遣家丁佃客自备粮饷,助官军(计)[讨]贼有功,乞与封叙。」诏特封宜人。
十一月十二日,武城感德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充镇江建康府、淮南东路宣抚使韩世忠言:「昨授太尉日得旨,恩数并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