纂组。苟浮靡而呈技,虑紃组之有妨。不戒纤华,将害有益。特颁明命,与时作程。应东、西两川织造上供绫罗、透背、花纱之类,令今后三分中特令织造一分,其余二分织造紬绢。如民不愿织造紬绢者,不得抑勒。别具擘

画闻奏,及令都进奏院告报上项路分州军,令出暝晓示。」
景(佑)[佑]元年四月十二日,青州言:织造锦乞减放一半。从之,所减数目令在京绫锦院织造。
五月七日,中书门下言:在京及诸道州府臣僚、士庶之家,多用锦背及遍地密花透背段等制造衣服,欲并禁止。从之。
闰六月二十一日,三司言:「准 禁止锦背段子等,勘会内衣库见管诸般段子万数不少,乞留充北朝人使到阙相兼支赐。」从之。
二十二日,梓州路转运使张从革言:「乞申明条贯,禁绝透背段子等,所贵刑名别无疑虑。」诏应遍地密花锦背段子及织成遍地密花锦背衣服等,并依旧禁断,其余稀花、团窠、杂花不相连接者,更不禁止。
三年七月九日,龙图待制张逸言:「昨知梓州,本州岛机织户数千家,咤明道二年降 ,每年绫织三分,只卖一分,后来消折,贫不能活。欲乞于元买数十分中许买五分。」诏两川上供绫罗、锦背、透背、花纱之类,依明道二年十月 命三分织造一分,余二分今后只许织造一分绫罗、花纱,一分令织紬绢。
五年四月九日,三司言:西川织买绫纱三分内减下一分紬绢,乞依旧织买绫纱支用。从之。
庆历五年六月十三日,诏益州每岁上供物帛数特减岁额三分之一,益、梓路州军所织锦绮、鹿胎等,并减其半。
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诏:「应预支人户紬绢价钱,令随夏税送纳。朝廷之意,本在利农。近年

降数多,三司每年约度,只合要紬绢,务在裁减。仍先具数申奏,下中书相度指挥。内江西一路多以盐充折绢价,亏损小民,转运司今后须管支见钱和买。」
皇佑二年闰十一月,出内藏库缗钱四十万、紬绢六十万,下河北便粜粮草。先是,河朔频年水灾,朝廷蠲民几尽,至秋,禾谷将登,而镇定复大水,并边尤被其害被:原作「备」,据《长编》卷一六九改。。仁宗忧军储不给,故特出内府钱帛以助之。
至和元年二月,三司言:「陕西、河东岁减西川所上物帛,而军衣不足,又河北入中粮草数多,未有紬绢筭还。请贷内藏库紬十万、绢十万。欲乞输左藏库缗钱十万,余计其值,以限计还。」从之。
三年十二月,诏陕西路转运司,本路军装、紬、绢、锦,皆出益、梓、利州路,今边事么宁,而戍兵减,宜宽三路所输。若支军衣而愿买官,以中估收市之。
嘉佑四年正月十四日,三司言,乞下内藏库交拨钱、银、紬、绢、绮、绫、罗、纱、縠等,准备郊礼赏给,从之。
英宗治平元年闰五月二十八日,三司言,乞下内藏库拨借绫、罗等七万六千四百六十匹赴左藏库,以助支赏,从之。
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三司言,乞下内藏库拨借银、绫、罗等一万九千四百八十六匹赴左藏库收管,充备支遣,从之。
四年三月,神宗即位,未改元。三司言:「在京粳米约支得五年已上,欲乞于上供年额六百万石内将粳米五十万石,自今发运司体量米贵处,与减下和籴数目,却令买

金、银、绢、帛上京,候约支不及四年,即添三十二万石。上件钱、帛,于搉货务封桩,分与三路,以备军需。候充羡,即留在京。」从之。
六月二十九日,诏在京臣寮并宗室公使钱、买马价钱,并半折绢;诸醮道场大会,并折以绢。
神宗熙宁二年十月四日,三司言:「乞自今后除传宣及合同取索御前使用,并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以下春冬折洗,及支赐外国蛮人折角、入国人使到京等料,依旧出染练绢外,有应系支赐臣寮之家及筵宴合用彩绢,许请人于元支库分换支生帛折等二等绢。如内中取索彩绢,却于数中要换生帛折绢者,依此。」诏除太皇太后合供衣着并与外国者并依旧外,其供皇后宫及内人衣着,即令内东门司逐时计会合要生绢或衣着,临时供应,余并支合染色额生白绢。
三年二月,京东转运司言:「准诏,访闻本司去岁和买绢多抛数于人户上配散,每钱一千,买绢一匹,后来却令买税绢,并每匹纳钱一千五百文,又于等第一例配俵粟豆钱,令件(折)[析]以闻。缘所散粟豆钱要济民用,只召情愿,即非配俵。」诏已行常平仓新法,今后更不得支俵粟豆钱。其支散内藏库别额紬绢钱五十万贯,候纳到本钱,即拨桩充北京封桩。所收息利,于内藏库送纳。
元丰二年八月二十六日,成都府言:「岁额上供锦,预支丝、红花、工直与机户顾织,多苦恶欠负。昨创令军匠八十人织,比旧费省而

工善,令先织细法锦。」从之。
徽宗政和四年五月十五日,详定一司 令所奏:「今修立下条:诸应副他路军衣物帛,有粉药、纰 、轻怯、短狭者,元买纳官司计所亏官,准盗论罪。轻者徒一年,元验官司减一等。」从之。先是,淮南转运司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