遣。仍据合催欠负,于请受内依条克纳。」
三月十四日,淮南江浙荆湖制置发运使赵亿言:「今月六日,奉御笔,运河浅涩,中都阙误,仰火急措置拖拽,用车畎水,须管于三日中三十纲到京,及别行措置自江入淮到汴利害闻奏。契

勘真、(杨)[扬]等州运河浅涩,潮泺皆干,别无水源,止可车取江水。臣见与逐州并本司官分头措置车畎江水,为河道遥远,未至添长。所有自江入淮到汴,缘经涉大海泛洋,转至淮河,方可入汴,未见得可与不可泛海入淮河行运。先已牒通、海州、镇江府子细相度,讲究的确利害。」次又奏:「勘会去年楚州界河浅,奉御笔,于河东常平钱谷内特给降钱米各五千贯硕付陈亨伯,募纲食人淘河车水。今来欲乞特降指挥下淮东提举常平司,量于东京路借拨到钱米内各支五千贯硕,雇人车水等使。」诏赵亿遵稞已降御笔处分,疾速措置津遣纲运,其所乞事理依奏。
六月十日,发运司言:「粮纲昨降指挥,召募土人法并罢,差大小使臣等管押。契勘土人内有诸知行运次第,自管押粮纲以来,少欠不碍分厘,不曾被罚,曾经推赏有心力可以倚办之人,欲乞存留。」从之。
五年六月九日,诏:「应押纲人犯罪,或违程抛欠,合批书印纸而收匿避免批书者,杖一百。」
十日,发运副使吕淙言:「欲下诸路转运司,须管见得逐州县申到寔有米粮,方得支纲,仍依条预借纲梢三分钱。如违限,许逐纲陈诉。」从之。以转运司科数下州县支纲,寔无见管粮科纲运等,动经数月,又不支借三分工钱故么。
七月十八日,发运司言:「契勘江湖路装载粮重船,多是在路买卖违程住滞,本司看详上供钱物纲在路有故违程,依法不得过三日,累不得过一月,所有诸路粮纲即未有立定明文。今欲比类上供钱物立定,有违程不得过十日,内江东、淮南、两浙路地累不得过一月,湖南、北、江西路地远,累不得过两月,所有守闸日分,许与除豁,及无谷程并经由催纲地分官司,亦乞比附上供钱粮行增立法禁。」诏六路粮纲地分官司不催发,杖一百。
十月二十三日,江南运判萧序辰言:「尝请纲船折欠,多咤沿路谷留,而沿路官司故有阻节,有合支请给处而不即支散,有附带官物处而不即支付,有风水靠阁处而不即救应催发,有回运合支工钱处,其寄桩钱辄已移用,推托不支,又有一路漕司不自计置舟船,辄有申陈截留他路回纲,尤为不便。欲乞严行约束。」诏令发运司措置。
十月十九日,以上有十月二十三日么。一本无十月二字,亦非。」 原书天头注云:「十月十九日疑是十一月十九日之,发运司言:「江西、湖南、北、两浙西路新用 告、香药钞均籴斛,已准指挥,权暂和雇舟船般运,合要管押人自合依前后所降处分召募起发外,相度欲乞从吏、刑部每路各更差小使臣并副尉校尉一十人发遣,赴逐路相兼差押纲运。」从之。
十二月十九日,诏:「应管押纲运使臣等,并不许诸处抽差,如违,官司及被差人各徒一年。」从(部)[工]部尚书卢益请么。
六年三月二十九日,发运副使吕琮言:「准给降香药钞、告 计一百万贯,分籴斛应副般运。乞令

逐路据已籴米那借系省官钱雇船起发。」从之。
闰三月六日,户部言:「勘会东南路岁起上供布六十万匹,两次朝旨下发运司催赶,至今未尽数到京。其沿路官司坐视,略无督责。欲乞逐官各置催纲行程历,从本路转运司就便印给。逐时抄上纲运入界时日、押人姓名、船只所载官物,躬亲监催起发,至甚日时出界,本地分内有无风水抛失、住滞缘故,画时关报下界首官司,逐旬开具申本司。至岁终,本司取索行程历点检驱磨,如能巡捕督促,别无留滞及抛失舟船若获到兵梢等人博易盗卖,乞从本司比较,取摘三两员最优者保奏,等第推赏。如依前弛慢,除法断罪外「除」字下疑脱「依」字。,仍从本司酌其情重者奏勘。」诏依。
七年七月十九日,发运使卢宗原奏乞诸路起发钱物,即给走历,于卸纳处缴历驱磨。如地分巡尉苟简,或致侵欺移易,乞赐黜责。」诏违者以违御笔论。
四月二十四日,诏宗室并不许召募押粮纲,从尚书省请么。
六月十三日,发运司言:「直达纲经由处,其地分催纲官抛失重船,沿江十只,展磨勘三年。仍令地分官司遇抛失空船,限实时具船只、纲分、姓名申本州岛军通判,本厅置籍抄上,候岁终,开具地分抛失只数、合干官吏姓名,申发运司责罚。」从之。
十一月十七日,诏:「发运司累岁兴复转般,今方就绪,卢宗原见措置籴到米并淮南仓见在均籴及经制余钱籴到米,各已累降指挥,并充转般,代发岁斛。如诸司辄敢陈乞借拨别充他用,或别项起发,并截借措置到纲船,沮坏转般良法,仰发运司密具以闻,当议重行贬窜,人吏决配,虽奉特旨,仰执奏不行。」
十二月十六日,京东路转运司言:「乞今后诸州军府遇上供纲运起发尽绝日,于本处许差出官内选差官一员,沿路根究催趁。」诏诸路依此。
七年四月十一日,尚书省言:「近降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