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刑。
五日,知应天府王曾言:「本府酒场民户买扑最高年额,赴纳不前,已两户倾竭赀产。乞今止令三户管认。累尝披诉,而掌计之臣虑亏减岁课,不许蠲免。」帝谓辅臣曰:「南京,太祖兴王之地,比于他处,尤当优恤,岂可以兹小利,致伤公私 可俟将来赦文中特与蠲减,仍令依西京例任人买曲酝酒。」
十七日,诏曰:「乃眷南京,肇基王业,分宅式均于神壤,推恩宜异于庶邦。其南京酒曲课利,元是百姓五户买扑,最高年额三万余贯万:原作「分」,《长编》卷九四载王曾奏论此事作「万」,据改。,趁办不前,已两户破竭家产,只勒三户管认,累诉三司。恐减年额,未有与夺。特许依东、西京例,招召众户取便买曲造酒沽卖,所有合行条贯事件,仍(抑)[仰]三司擘画以闻。」
十二月,刑部员外郎此句「刑部」前疑脱「命」或「诏」字。、直史馆刘锴与陕西转运使同定夺本路州军县镇买扑酒务课额,及尝经灾伤输纳不逮者,件(柝)[析]以闻。
四年正月,开封府界提点诸县公事张应物言:「诸县酒务为豪民买扑,坐取厚利,自今请差官监榷,仍委三司保举。」从之。干兴中,罢举官,天圣四年,应物复以为请,仍照依前举官。七年,〔上〕封者又言:「诸县酒务课额多亏,盖监临之官皆是保举勾当,多相庇匿不言。自今请止委审官、三班院差人监当。」自是遂罢府界举官之制。
三月,知制(诣)[诰]吕夷简言:「两浙路县镇酒务,请听仍旧买扑,量增课利。」从之。
八月,直史馆刘锴定夺陕西一十一州军买扑酒务累经增课、复以灾伤送输不足、当减分数。诏买扑酒务积欠课利是是:疑误。
,勾当人岁满,愿复勾当,展限一年。
十月,两浙转运副使方(原空)[仲]荀言:「本道州军酒务课利,旧额止十四万贯,遗利尚多,请差官比较。」从之。自后官自酤酿,岁增课九万八千贯文。
干兴元年四月,仁宗即位,未改元。两浙转运司言:「杭州酒务每岁卖酒一百万缾,每缾官价六十八文,本务添作七十文,岁收羡钱二千贯,自来以钱顾民充役。今请罢顾,以钱募兵士四百人,隶本院充役。」事下三司,请如所奏,从之。天圣三年,江宁府复援此例,请募兵一百五十人,诏亦许焉。
仁宗天圣元年八月,太常博士王轸言:「诸处酒务先系买扑,近来官自监酤者,所须米麦多以赋税折科,民颇劳费。如又侵损军储,而每岁课利多有不登。望许复百姓买扑。」事下三司定夺,请如所奏,仍以大中祥符元年至干兴元年内取一年课高者为额,从之。
三年十一月,上封者言:「西川州军酒曲场,自来依敕于衙前中取曾主持重难事务者,令买扑勾当。若许人添长买扑,应长词讼,别致败阙。望下益、梓、利、夔四路转运司,据辖下州军酒曲场务,依旧额出办,不许加增 扑。」帝曰:「小民争利,烦扰官司,诚如所奏,速与指挥。」
十二月,三司言:「太常博士王轸前建议官开酒务,召人买扑

事,已施行。其间甚有欺隐额钱,就年额低小买扑者。缘元敕止自大中祥符元年,至干兴元年,取一年课利多者为额。又虑自天圣元年后,复有课额增大者。望令兼取为比,自余课额及一万贯者,不许买扑。」从之。
四年七月,三司言:「陕府西转运司状:永兴军、秦、坊等州,自来只令人户买糟造醋沽卖,各获厚利入己。已牒逐州军差官截日,官自置务酝造沽卖,候收到课利,别具供申。」宰臣王曾等奏:「榷酤之法,起自前代,已是曲取民利,盖以军国赡用经费至广,未能除去。今复酝醋,尤更琐细。欲只令永兴军、秦、坊州召人买扑酤卖,并其余州军并不得官置醋坊。」帝曰:「此事尤可行,速与指挥。」
五年五月,权大理少卿公事董希颜言:「河北州、府、县、镇酒税务,各有京朝官、使臣监当外,转运司更差诸处得替见任幕职官等比较,侵刻民利,于理不便。」诏罢之。
八月,诏三司:「白矾楼酒店如有情愿买扑,出办课利,令于在京脚店酒户内拨定三千户,每日于本店取酒沽卖。」
六年九月,御史中丞晏殊言晏:原作「曼」,据《长编》卷一○六改。:「遇天府县镇村坊买扑酒务,本路转运司准例勒添长课利,方许勾当。深虑久远,增添不已,难为趁办,(夫)[失]陷官钱。乞令小可场务今后不得增长课利,所冀公私便济。」从之。
七年,开封府言:「看详所称小可场务,而无指定年额钱数,今请以年额一百贯以下者,定为小可。」从之。
七年七月八日,诏:「先是,民间吉凶之事,并令取便沽酒,不得抑配。访闻江淮、两浙、荆湖南、北路州军买扑酒店,尚敢抑人多酤,辄出引目。自今不得复然。州县觉察,及许陈告,犯者断讫代之,仍与重难差遣。」
八月二十七日,上封者言:「榷酤之利,债岁既多债:疑当作「积」。,日比年增,略无止息,縻谷为费,兼资凶顽,但以设法为名,全忘坏俗之本。十家之聚,必立课程,比屋之间,俱有酝酿,恐非禁人群饮、教人节用之道也。大国所入自多,何必于兹竞利 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