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鼓为节,非是,乞以晋鼓节金奏,于经有据。又言:簨虡之制不合礼经,乞因大礼雅饰,更加详考改正。从之,以叶防为乐正。
六年二月二十六日,太常寺言:「郊庙用乐二十虡,若遇雨雪,则覆以幕,临祭恐不能应办。自今如望祭,即设于殿上。」从之。
三月六日,礼部奏:「有司摄事祀昊天〔舞名〕舞名:原脱,据《宋史》卷一二八《乐志》补。,伏请初献曰《帝临嘉至之舞》,亚、终献曰《神娱锡羡之舞》,太庙初献曰《孝熙昭德之舞》,亚、终献曰《礼洽储祥之舞》。」从之。


七年正月十九日,诏奉宸库选玉造磬,就差太常博士杨杰审定玉磬音律,提辖主管。从协律郎荣咨道请也。
六月六日,礼部又言:「亲郊之岁,夏至祀皇地祇于方丘,遣冢宰摄事。礼容、乐舞请宜加常祀。而其乐虡二十、乐工百五十有二、舞者六十有四,与常岁南北郊上公摄事无异,殆未足以称明诏钦崇之意。乞自今亲郊之岁,方丘所用乐舞如亲祠:二十六虡,工人三百有六,舞人百三十有四。」从之。
哲宗元佑三年闰十二月二日,京西北路都监杨安道管押范镇所定铸成律十二,编锺十二,镈锺一,尺一,斛一,响石为编磬十二,特磬一,箫、笛、埙、箎、巢笙、和笙各二。较景佑中李照所定又下一律有奇。并书及图法上进。诏送太常寺。乐法有可行事,令尚书礼部、太常寺参定以闻。仍令尚书、侍郎、学士、两省、御史台、馆职、秘书省官赴太常寺观。翌日,赐诏奖谕,又诏与镇一子有官人升一任差遣;制造人等第支赐。
闰十二月,杨杰言不可用镇一家之学,遂撰《乐议》七篇,其《议乐章》、《议量》、《议锺》此处文句未完。原有眉批:「按已见前《律吕》。」。

《议宫架加磬》曰:「镇言:『国朝祀天地、宗庙及大朝会,宫架内止设镈锺,惟后庙乃用特磬,非也。今已升后庙,特磬遂为无用之乐。欲乞凡宫架内于镈锺后各加特磬,贵乎金石之声大小相应。』谨按《唐六典》曰:天子宫架之乐,镈锺十二、编锺十二、编磬十二,凡三十有六虡。宗庙与殿庭同。凡中宫之乐,则以大磬代锺,余如宫架之制。即无镈锺、特磬并设之,则为四十八架,于古无法,恐非所宜。是以皇帝将出,宫架撞黄锺之锺,右五锺皆应;皇帝兴,宫架撞蕤宾之锺,左五锺皆应。未闻皇帝出入,以特磬为节。《礼》曰『金声铿锵以立号』,此之谓也。」《议十六锺磬》曰:「镇以谓:『清声者不见于经,惟《小胥》注云:锺磬者编次之,二八十六枚而在一虡,谓之堵。至唐又有十二清声,其声愈高,尤为非是。国朝旧有四声,置而不用,至刘几用之,与郑无异。』谨按编锺、编磬十六,其来远矣,岂独见于《周礼 小胥》之注哉!汉成帝时,犍为郡于水滨得古磬十六枚,帝因是陈礼乐雅颂之声,以风化天下。其事载于《礼乐志》不为不详,岂因刘几

然后用哉 且汉承秦,秦未尝制作礼乐,其称古磬十六者,乃二帝,三王之遗法也。其王朴乐内编锺、编磬乐:原脱,据《宋史》卷一二八《乐志》补。,以其声律太高,歌者难逐,故四清声置而不用。及神宗朝用仁宗皇帝时下二律锺,则四清声皆用而谐协矣。《周礼》曰:『凫氏为锺,薄厚之所震动,清浊之所由出。』则清声岂不见于经哉 今镇以箫、笛、埙、箎、巢笙、和笙献于朝廷和笙:原脱「笙」字,据《宋史》卷一二八《乐志》补。,箫必十六管,是四清声在其间矣。自古无十二管之箫,岂箫韶九成之乐已有郑卫之声乎 」礼部、太常寺亦言:「镇乐法自系一家之学,与见行乐制不同,难以摘取于见行乐内相参增损。」遂置不(同)[用],而乐仍旧制。
四年正月十三日,诏讲筵官许依秘书省职官例观新乐。

元符二年正月二十七日,诏前信州司法参军吴良辅太常寺按核雅乐。
三月二十二日,试太常少卿刘拯奏:「今大乐局前后词臣所撰乐章,辞采浅陋,援引谬误,有辞与事异而通用,有礼文所无而嗟咏之者。乞别撰降,付有司施行。」诏令学士院取索看详,其合删改者修定以闻。
十二月,大乐正叶防言:「《周礼 乐师》:『及彻,帅学士而歌彻。』郑司农谓:『将彻之时自有乐,故帅学士而歌彻。』『三家者以《雍》彻』,说者谓:『天子祭宗庙,用此以彻祭。随俎入,奏《韶夏》;彻奠,奏《雍》。』唐祀天神以黄锺为宫,地祇以太簇为宫,人鬼以无射为宫,又以彻豆。今祭祀天地、宗庙,无

彻豆之曲,请考古以制乐章。」从之。其辞阙。

〔崇宁〕二年九月六日二年:原旁批「徽宗建中靖国」。按此乃崇宁二年事,见《宋史》卷一二八《乐志》。今据《宋史》补。,吏部尚书何执中等奏:「近礼部员外郎陈旸所撰《乐书》二百卷,送臣等看详。臣等欲乞特加优奖。所有旸欲考定音律,以正中声,更乞送讲议司,令知音律之人相度施行。」诏陈旸转一官,余依奏。

三年正月二十九日,中书门下省、尚书省送到魏汉津札子:「臣闻通二十四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