旨,副承旨,枢密院诸房副承旨,逐房副承旨,已上如带南班官同。

  中书堂后官提点五房公事,三十千,都承旨以下春、冬绢各十五匹,春罗一匹,逐房副承旨绢各十三匹。都承旨、承旨春加绫三匹,冬五匹,绵五十两。副都承旨以下,绵各三十两。

  中书堂后官,二十千;特支五千。已上如带京朝官同。

  中书、枢密主事,二十千。录事、令史,二千。春、冬绢各十匹,春罗一匹,主事已上,冬绵五十两,录事、令史三十两。

  主书,七千。守当官,书令史,五千。春、冬绢各二匹。主书书令史春钱三千,冬绵十二两、钱一千,守当官春钱一千。

  自中书、枢密并曾任两府,虽不带职,曾任两府而致仕同。

  宣徽,三司,观文、资政、翰林、端明、翰林侍读侍讲、龙图、天章学士,枢密、龙图,天章直学士,知制诰,中书舍人,待制,御史台,开封府,节度使至刺史,三馆,秘阁,审刑院,刑部,大理寺,诸王府记室、翊善以下至诸王宫教授,知审官院,勾当三班院,纠察刑狱,判吏部铨、南曹,+-登闻检院、鼓院,司农寺及国子监直讲、丞、簿,河北、河东、陕西转运使,皇子亲王,诸卫大将军至率府副率,两省都知、押班,不带遥郡诸司使、副,两府供奉官以下至内品,惟内品特给一分见钱。

  及枢密都承旨以下,并给见钱。馀官并防御使以下诸卫将军、横行、诸司使遥领者,悉一分见钱,二分他物。其两省都知、副都知遥领刺史以上者,即给一半见钱。

  三司检法官,十千。春、冬绢各五匹,冬绵十五两。愿请前任请受者听,若转京朝官,随本官料钱、衣赐。

  权知开封府并判官、推官,料钱、衣赐并随本官。旧志云:判官三十千,推官二十千,并给见钱。司录,二十千。如差员外郎已上充。随本官料钱、衣赐。

  功曹,法曹,十二千。仓、户、士、兵四曹,十千。差京朝官充,随本官料钱、衣赐。

  刑部检法官、法直官,大理寺法直官、副法直官,十千。春、冬绢各五匹,冬绵十五两。如转京朝官。随本官料钱、衣赐。

  西京军巡判官,十五千。内开封府转至京官,支本官衣奉。

  西京、南京、北京留守判官,河南、应天、大名府判官,三十千。春、冬绢各十二匹,冬绵二十两。

  节度、观察判官,二十五千。春、冬绢各六匹,冬绵十二两半。

  节度副使,三十千。行军司马,二十五千。如签书本州公事,衣奉依节、察判官。若监当即给一半折支,衣赐、厨料不给。

  节度掌书记,观察支使,二十千。绵、绢如推官。

  留守推官,府推官,节度、观察推官,十五千。春、冬绢各五匹,冬绵十两。

  防御、团练副使。二十千。如监当即给一半折支。防御、团练判官,十五千。《两朝志》云:奉给依本州录事参军,如无,依倚郭县令。

  防御、团练军事推官,军、监判官,七千,军事判官如本州录事参军之数。

  京府司录参军,二十千。诸曹参军,十千。以京官知者奉从多给。景德三年,诏司录、六曹悉给春、冬衣。

  五万户已上州三京同。

  录事参军,二十千;司理,司法,十二千;司户,十千;三万户已上州录事,十八千;司理,司法,十二千;司户,九千。一万户已上州录事,十五千;司理,司法,十千;司户,八千。五千户已上州录事,十二千;司理,司法,十千;司户,七千。不满五千户州录事,司理,司法,十千;司户,七千。别驾,长史,司马,司士参军,如授士曹,依司士。

  文学参军,七千。

  东京畿县七千户已上知县,朝官二十二千,京官二十千;五千户已上知县,朝官二十千,京官十八千;三千户已上知县,朝官十八千,京官十五千;三千户已下知县,止命京官,十二千。已上衣赐并随本官。

  主簿,尉,十二千至七千,有四等。并给见钱。

  河南府河南、洛阳县令,三十千。诸路州军万户已上县令,二十千;簿、尉,十二千。七千户已上令,十八千;簿、尉,十千。五千户已上令,十五千;簿、尉,八千。三千户已上令,十二千;簿、尉,七千。不满三千户令,十千;簿、尉,六千。京朝官及三班知县者,亦许给县令奉。本官奉多者,以从多给。兼监兵者,止请本奉添给。

  岳渎庙令,十千。丞,主簿,七千。全折。

  幕职、州县料钱,诸路支一半见钱,一半折支。县尉全给见钱。

  广东、川峡并给见钱。

  元丰制行:宰相,三百千。衣赐绫、绢、绵皆如旧制。然以左、右仆射为宰相。政和中,以三公为真相。靖康依旧制。枢密使带使相,侍中,枢密使,节度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以上及带宣微使,并前两府除节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