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古方丧之服以为服,昨来有司失于讨论。今胡纮所奏,引古据经,别嫌明微,委为允当。欲从所请,参以典故:六月六日,大祥礼毕,皇帝及百官并纯吉服;七月一日,皇帝御正殿,飨祖庙。将来禫祭,令礼官检照累朝礼例施行。」四月庚戌,诏:「群臣所议虽合礼经,然于朕追慕之意,有所未安,早来奏知太皇太后,面奉圣旨,以太上皇帝虽未康愈,宫中亦行三年之制,宜从所议。朕躬奉慈训,敢不遵依。」

  初,高宗之丧,孝宗为三年服。及孝宗之丧,有司请于易月之外,用漆纱浅黄之制,盖循绍兴以前之旧。朱熹初至,不以为然,奏言:「今已往之失,不及追改,惟有将来启欑发引,礼当复用初丧之服,则其变除之节,尚有可议。望明诏礼官稽考礼律,豫行指定。其官吏军民方丧之服,亦宜稍为之制,勿使肆为华靡。」其后,诏中外百官,皆以凉衫视事,盖用此也。方朱熹上议时,门人有疑者,未有以折之。后读《礼记正义·丧服小记》「为祖后者」条,因自识于本议之末,其略云:「准《五服年月格》,斩衰三年,嫡孙为祖谓承重者

  ,法意甚明,而《礼经》无文,但《传》云:'父没而为祖后者服斩。'然而不见本经,未详何据。但《小记》云:'祖父没而为祖母后者三年。'可以傍照。至'为祖后者'条下疏中所引《郑志》,乃有'诸侯父有废疾不任国政,不任丧事'之问,而郑答以'天子、诸侯之服皆斩'之文,方见父在而承国于祖服。向来上此奏时,无文字可检,又无朋友可问,故大约且以礼律言之。亦有疑父在不当承重者,时无明白证验,但以礼律人情大意答之,心常不安。归来稽考,始见此说,方得无疑。乃知学之不讲,其害如此。而《礼经》之文,诚有阙略,不无待于后人。向使无郑康成,则此事终未有所断决,不可直谓古经定制,一字不可增损也。」已而诏于永思陵下宫之西,修奉欑宫,上陵名曰永阜。

  庆元六年,光宗崩,上陵名曰永崇。

  嘉定十七年,宁宗崩,上陵名曰永茂。

  景定五年,理宗崩,上陵名曰永穆。

  咸淳十年,度宗崩,上陵名曰永绍。

  自孝宗以降,外庭虽用易月之制,而宫中实行三年之丧云。
 
 



 

志第七十六礼二十六(凶礼二)
 
  ○园陵濮安懿王园庙秀安僖王园庙庄文景献二太子欑所上陵忌日

  皇后园陵。太祖建隆二年六月二日,皇太后杜氏崩于滋德殿。三日,百官入临。明日大敛,欑于滋福宫,百官成服,中书、门下、文武百僚、诸军副兵马使以上并服布斜巾四脚、直领衤兰衫,外命妇帕头、帔、裙衫。九日,帝见百官于紫宸门。太常礼院言:「皇后、燕国长公主高氏、皇弟泰宁军节度使光义、嘉州防御使光美并服齐衰三年。准故事,合随皇帝以日易月之制,二十五日释服,二十七日禫除毕,服吉,心丧终制。」从之。

  七月,太常礼院言:「准诏议定皇太后谥,按唐宪宗母王太后崩,有司集议,以谥状读于太庙,然后上之。周宣懿皇后谥,即有司撰定奏闻,未常集议,制下之日,亦不告郊庙,修谥册毕始告庙,还,读于灵坐前。」诏从周制。于是,太常少卿冯吉请上尊谥曰明宪皇太后。九月六日,群臣奉册宝告于太庙,翌日上于滋福宫。十月十六日,葬安陵。十一月四日,神主祔太庙宣祖室。

  乾德二年,改卜安陵于河南府巩县。三月二十五日,奉宝册,改上尊谥曰昭宪皇太后,读于陵次。二十六日,启故安陵。二十七日,灵驾发引,命摄太尉、开封尹光义遣奠,读哀册。四月九日,掩皇堂。

  太祖孝明、孝惠二后。乾德元年十二月七日,皇后王氏崩。二十五日,命枢密承旨王仁赡为园陵使。时议改卜安陵于巩,并以二后陪葬焉。皇堂之制,下深四十五尺,上高三十尺。陵台再成,四面各长七十五尺。神墙高七尺五寸,四面各长六十五步。南神门至乳台四十五步,高二丈三尺。吉仗用中宫卤簿,凶仗名物悉如安陵而差减其数,孝惠又减孝明焉。

  二年三月二十七日,孝明皇后启欑宫,群臣服初丧之服;明日,孝惠皇后自幄殿发引。皆设遣奠,读哀册。四月九日,葬孝惠于安陵之西北,孝明于安陵之北。二十六日,皆祔于别庙。其后,孝明升祔太祖室。

  太祖皇后宋氏,太宗至道元年四月二十八日崩。帝出次,素服举哀,辍朝五日。六月六日,上谥曰孝章皇后。以岁在未,有忌,权欑于赵村沙台。三年正月二十日,祔葬永昌陵之北。皇堂、陵台、神墙、乳台、鹊台并如孝明园陵制度,仍以故许王及夫人李氏、魏王夫人王氏、楚王夫人冯氏、皇太子亡妻莒国夫人潘氏、将军惟正之妻裴氏陪葬。二月二日,祔神主于别庙。莒国潘氏,至道三年六月追册为庄怀皇后,陵曰保泰,神主祔后庙。

  太宗贤妃李氏,真宗至道三年十二月追尊为皇太后,谥曰元德,祔葬永熙陵。大中祥符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