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九十一、秒一千一百。

  平合:七百七十九日、九千二百二、秒一十八。《乾元》余二千七百四、秒五千九百一十七,约分九十二。《仪天》余九千二百九十一、秒一千一百。二历平合皆谓之周日,数同《应天》。

  变差:三、秒空。《乾元》差二十九、秒一千一百三十五。《仪天》岁差九十八、余三千八百。上限一百九十六度八十,下限一百六十八度四十五、秒六十三。

  镇星总:七十五万六千三百一十一、秒八十五。《乾元》率二十二万二千三百一十一、秒二千一百六十四、二十。《仪天》土星周率三百八十一万八千六百八、秒三千五百。

  平合:三百七十八日、八百六、秒五十一。《乾元》余二百三十六、秒八百三十一,约分八。《仪天》余八百八、秒三千五百。二历平合皆谓之周日,数同《应天》。

  变差:五、秒七十九。《乾元》差二十八、秒九千五百三。《仪天》岁差一百、秒一千一百,上限一百八十二度、六十三分、秒八十一,下限同上限。

  太白总:一百一十六万八千二十二、秒四十二。《乾元》率三十四万三千三百三十九、秒一千五百四十七。《仪天》金星周率五百八十九万七千四百八十九、秒五千四百。

  平合:五百八十三日、八千九百九十六、秒一十。《乾元》余二千六百七十六、秒一千七百三十五,约分九十一。《仪天》余九千一百八十九、秒五千四百。二历平合皆谓之周日,数同《应天》。

  再合:二百九十一日、九千四百九十九、秒五。《乾元》、《仪天》不立此法。

  变差:二、秒三十六。《乾元》差二十九、秒一千七百九十八。《仪天》岁差一百二十、余八千三百九,上限一百九十七度一十六,下限一百六十八度、秒六十三。

  辰星总:二十三万一千八百六、秒四十二、八十。《乾元》率八万八千一百三十七、秒四千四百一十,八十。《仪天》水星周率一百一十七万三百八十七、秒二千八百。

  平合:一百一十五日,八千八百二、秒三十。《乾元》余二千五百八十七、秒二千九十四,约分八十八。《仪天》余八千八百八十七、秒二千八百。二历平合皆谓之周日,数同《应天》。

  再合:五十七日、九千四百二、秒一十五。《乾元》、《仪天》不立此法。

  变差:三、秒七十八。《乾元》差二十九、秒一千一百三十八。《仪天》岁差九十八、秒三十,上限一百八十三度、六十二分,下限一百八十二度、六十二分、秒六十三。

  求五星天正冬至后加时平合日度分秒:《乾元》谓之五星平合变日,《仪天》谓之常合中日中度。

  各以星总除元积为总数,不尽者,返减星总,余,半而进位;又置总数,木、火三之,土如其数,皆百而从之,以元法收之,为天正冬至后平合日度及分。《乾元》置岁积分,各以星率去之,不尽,用减星率,余以五因之,满元率收为日,不满,退除为分。《仪天》各以其星周率去岁积分,不满者,返减其周率,余以宗法收为日,不尽,退除为分。

  求平合入历分:《乾元》谓之入历,《仪天》谓之推五星常合入历度分。

  各以其星变差展所求积年,满三百六十五万三千二百九十三、秒一十九,去之不尽,以元法收为度,不满为分,以减平合日,为入历度分。《乾元》以积年乘星差,以周天策去之,不尽,以元率收为度,不满,退除为分,用减平合变日,为入历分。《仪天》各置其星岁差,以积年乘之,满三百六十八万九千八百八、秒九千九百去之,不尽,以宗法收为度,不满,退收为分。

  求入阴阳变分:在阳末变分以下为入阳历;以上去之,余为入阴历。置入阴、阳历分,以阴、阳变数去之,不尽,为入阴、阳数及变分。

  《乾元》岁星前限二万五百五,中限一万二百四十八,后限一万六千二十;荧惑前限一万九千六百八十二,中限六千五百六十四,后限一万六千八百四十四;镇星前限一万八千二百六十二,中限九千一百二十六,后限同前限,前、后、中皆半周天;太白前限一万九千七百一十六,中限九千八百五十八,后限一万六千八百九;辰星前、中、后与镇星同。又岁星前法一千七百八,后法一千三百三十四,荧惑前法一千六百四十一,后法一千四百三;镇星、辰星前后法皆一千五百二十二;太白前法一千六百四十三,后法一千四百二。《仪天》各置常合入历度分,如在上限末数已下者为增数;以上者减去上限末数下度分,余为入下限减数。又各置所入上、下限度分,以上、下限度分相近者减之,余为入次限、下限度及分。

  《乾元》五星辰星阴、阳差分并阴、阳差度并同初、末。入阴阳定分:《乾元》谓之入诸历变分,《仪天》谓之求五星常合入增减定数。

  以入变分各减初变分,余却以其变下损益率展之,百而一为分;损益次变下阴、阳积为定分。《乾元》置平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