吾故不受也。」
食茹而美,拔其园葵而弃之。见其家织布好,而疾出其家妇,燔其机,云「欲令农士工女安所雠〔一〕其货乎」?
〔一〕索隐音售。
石奢者,楚昭王相也。坚直廉正,无所阿避。行县,道有杀人者,相追之,乃其父也。纵其父而还自系焉。使人言之王曰:「杀人者,臣之父也。夫以父立政,不孝也;废法纵罪,非忠也;臣罪当死。」王曰:「追而不及,不当伏罪,子其治事矣。」石奢曰:「不私其父,非孝子也;不奉主法,非忠臣也。王赦其罪,上惠也;伏诛而死,臣职也。」遂不受令,自刎〔一〕而死。
〔一〕索隐音亡粉反。
李离者,晋文公之理也。〔一〕过听杀人,自拘当死。文公曰:「官有贵贱,罚有轻重。下吏有过,非子之罪也。」李离曰:「臣居官为长,不与吏让位;受禄为多,不与下分利。今过听杀人,傅其罪下吏,非所闻也。」辞不受令。文公曰:「子则自以为有罪,寡人亦有罪邪?」李离曰:「理有法,失刑则刑,失死则死。公以臣能听微决疑,〔二〕故使为理。今过听杀人,罪当死。」遂不受令,伏剑而死。
〔一〕正义理,狱官也。
〔二〕索隐言能听察微理,以决疑狱。故周礼司寇以五听察狱,词气色耳目也。又尚书曰「服念五六日,至于旬时」是也。
太史公曰:孙叔敖出一言,郢市复。子产病死,郑民号哭。公仪子见好布而家妇逐。石奢纵父而死,楚昭名立。李离过杀而伏剑,晋文以正国法。
【索隐述赞】奉职循理,为政之先。恤人体国,良史述焉。叔孙、郑产,自昔称贤。拔葵一利,赦父非愆。李离伏剑,为法而然。
史记卷一百二十
汲郑列传第六十
汲黯字长孺,濮阳人也。其先有宠于古之卫君。〔一〕至黯七世,世为卿大夫。黯以父任,孝景时为太子洗马,以庄见惮。〔二〕孝景帝崩,太子即位,黯为谒者。东越相攻,上使黯往视之。不至,至吴而还,报曰:「越人相攻,固其俗然,不足以辱天子之使。」河内失火,延烧千余家,上使黯往视之。还报曰:「家人失火,屋比〔三〕延烧,不足忧也。臣过河南,河南贫人伤水旱万余家,或父子相食,臣谨以便宜,持节发河南仓粟以振贫民。臣请归节,伏矫制之罪。」上贤而释之,迁为荥阳令。黯耻为令,病归田里。上闻,乃召拜为中大夫。以数切谏,不得久留内,迁为东海太守。黯学黄老之言,治官理民,好清静,择丞史而任之。〔四〕其治,责大指而已,不苛小。黯多病,卧闺合内不出。岁余,东海大治。称之。上闻,召以为主爵都尉,列于九卿。治务在无为而已,弘大体,不拘文法。
〔一〕集解文颖曰:「六国时,卫但称君。」
〔二〕索隐按:庄者,严也,谓严威也。按:自汉明帝讳庄,故已后「庄」皆云「严」。
〔三〕索隐音鼻。
〔四〕集解如淳曰:「律,太守、都尉、诸侯内史史各一人,卒史书佐各十人。今总言『丞史』,或以为择郡丞及史使任之。郑当时为大农,推官属丞史,亦是也。」
黯为人性倨,少礼,面折,不能容人之过。合己者善待之,不合己者不能忍见,士亦以此不附焉。然好学,游侠,任气节,内行修絜,好直谏,数犯主之颜色,常慕傅柏、袁盎之为人也。〔一〕善灌夫、郑当时及宗正刘弃。〔二〕亦以数直谏,不得久居位。
〔一〕集解应劭曰:「傅柏,梁人,为孝王将,素伉直。」索隐傅音付,人姓。柏,名。为梁将也。
〔二〕集解徐广曰:「一云名弃疾。」索隐汉书名弃疾。
当是时,太后弟武安侯蚡为丞相,中二千石来拜谒,蚡不为礼。然黯见蚡未尝拜,常揖之。天子方招文学儒者,上曰吾欲云云,〔一〕黯对曰:「陛下内多欲而外施仁义,柰何欲效唐虞之治乎!」上默然,怒,变色而罢朝。公卿皆为黯惧。上退,谓左右曰:「甚矣,汲黯之戆也!」〔二〕群臣或数黯,黯曰:「天子置公卿辅弼之臣,宁令从谀承意,陷主于不义乎?且已在其位,纵爱身,柰辱朝廷何!」
〔一〕集解张晏曰:「所言欲施仁义也。」
〔二〕索隐戆,愚也。音陟降反也。
黯多病,病且满三月,上常赐告者数,〔一〕终不愈。最后病,庄助为请告。〔二〕上曰:「汲黯何如人哉?」助曰:「使黯任职居官,无以踰人。〔三〕然至其辅少主,守城深坚,招之不来,麾之不去,虽自谓贲育亦不能夺之矣。」上曰:「然。古有社稷之臣,至如黯,近之矣。」
〔一〕集解如淳曰:「杜钦所谓『病满赐告诏恩』也。数者,非一也。或曰赐告,得去官归家;与告,居官不视事。」索隐数音所角反。按:注「赐告,得去官家居;予告,居官不视事」也。
〔二〕集解徐广曰:「最,一作『其』也。」
〔三〕索隐踰音庾。案:汉书作「愈」,愈犹胜也。此作「踰」,踰谓越过人也。
大将军青侍中,上踞厕而视之。〔一〕丞相弘燕见,上或时不冠。至如黯见,上不冠不见也。上尝坐武帐中,〔二〕黯前奏事,上不冠,望见黯,避帐中,使人可其奏。其见敬礼如此。
〔一〕集解如淳曰:「厕音侧,谓床边,踞床视之。一云溷厕也。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