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后宫。仁有子孙,先未得此病时所生。」韦昭曰:?不泄,下湿,故溺「阴重,如今带下病泄利。」索隐案:其解二,各有理。服虔云「周仁性质重,不泄人之阴谋也」。小颜云「阴,密也,为性密重,不泄人言也。霍去病少言不泄,亦其类也」。其人又,故为不絜清之服,是以得幸入卧内也。又张晏云「阴重不泄,阴下湿,故?常衣弊补衣及溺,是以得比宦者,出入后宫也。仁有子孙者,先未得此疾病所生也」。二者未知谁得其实?溺也。
〔二〕索隐谓心中常期不絜之服,则「期」是「故」之意也。小颜亦同。正义清,清净;期犹常也。言为不絜净,下湿,故得入卧内后宫,比宦者。
〔三〕索隐谓后宫中戏剧所宜秘也。
〔四〕正义颜师古云:「问以他人之善恶也。」
武帝立,以为先帝臣,重之。仁乃病免,以二千石禄归老,子孙咸至大官矣。
御史大夫张叔者,名欧,〔一〕安丘侯说之庶子也。〔二〕孝文时以治刑名言〔三〕事太子。然欧虽治刑名家,〔四〕其人长者。景帝时尊重,常为九卿。至武帝元朔四年,韩安国免,诏拜欧为御史大夫。自欧为吏,未尝言案人,专以诚长者处官。官属以为长者,亦不敢大欺。上具狱事,有可却,却之;不可者,不得已,为涕泣面对而封之。其爱人如此。
〔一〕集解史记音隐曰:「欧,于友反。」索隐欧音乌后反。汉书作「吴」,孟康音驱也。
〔二〕集解徐广曰:「张说起于方与县,从高祖以入汉也。」索隐说音悦。
〔三〕集解韦昭曰;「有刑名之书,欲令名实相副也。」索隐案:刘向别录云「申子学号曰『刑名家』者,循名以责实,其尊君卑臣,崇上抑下,合于六经也」。说者云刑名家即太史公所说六家之二也。
〔四〕正义刑,刑家也。名,名家也。在太史公自(有)传,言治刑法及名实也。
老病笃,请免。于是天子亦策罢,以上大夫禄归老于家。家于阳陵。子孙咸至大官矣。
太史公曰:仲尼有言曰「君子欲讷于言〔一〕而敏于行」,其万石、建陵、张叔之谓邪?是以其教不肃而成,不严而治。塞侯微巧,〔二〕而周文处,〔三〕君子讥之,为其近于佞也。然斯可谓笃行君子矣!
〔一〕集解徐广曰:「『讷』字多作『诎』,音同耳。古字假借。」
〔二〕索隐功微。案:直不疑以吴楚反时为二千石将,景帝封之,功微也。正义不疑学老子,所临官,恐人知其为吏迹,不好立名称,称为长者,是微巧也。
〔三〕索隐周文处者,谓为郎中令,阴重,得幸出入卧内也。正义上时问人,仁曰「上自察之」;上所赐,常不受;又诸侯群臣赂遗,终无所受:此为处。故君子讥此二人,为其近于佞也。
【索隐述赞】万石孝谨,自家形国。郎中数马,内史匍匐。绾无他肠,塞有阴德。刑名张欧,垂涕恤狱。敏行讷言,俱嗣芳躅。
史记卷一百四
田叔列传第四十四
田叔〔一〕者,赵陉城人〔二〕也。其先,齐田氏苗裔也。叔喜剑,学黄老术于乐巨公〔三〕所。叔为人刻廉自喜,喜游诸公。〔四〕赵人举之赵相赵午,午言之赵王张敖所,赵王以为郎中。数岁,切直廉平,赵王贤之,未及迁。
〔一〕索隐案下文,字少卿。
〔二〕索隐陉音刑。按:县名也,属中山。
〔三〕索隐本燕人,乐毅之后。正义乐,姓;巨公,名。
〔四〕正义喜音许记反。诸公谓丈人行也。
会陈豨反代,〔一〕汉七年,高祖往诛之,过赵,赵王张敖自持案进食,礼恭甚,高祖箕踞骂之。是时赵相赵午等数十人皆怒,谓张王曰:「王事上礼备矣,今遇王如是,臣等请为乱。」赵王啮指出血,曰:「先人失国,微陛下,臣等当虫出。〔二〕公等柰何言若是!毋复出口矣!」于是贯高等曰:「王长者,不倍德。」卒私相与谋弒上。会事发觉,〔三〕汉下诏捕赵王及群臣反者。于是赵午等皆自杀,唯贯高就系。是时汉下诏书:「赵有敢随王者罪三族。」唯孟舒、田叔等十余人赭衣自髡钳,称王家奴,随赵王敖至长安。贯高事明白,赵王敖得出,废为宣平侯,乃进言田叔等十余人。上尽召见,与语,汉廷臣毋能出其右者,上说,尽拜为郡守、诸侯相。叔为汉中守十余年,会高后崩,诸吕作乱,大臣诛之,立孝文帝。
〔一〕集解徐广曰:「七年,韩王信反,高帝征之。十年,代相陈豨反。」
〔二〕索隐案:谓死而虫出也。左传「齐桓公死,未葬,虫流于户外」是也。
〔三〕集解徐广曰:「九年十二月捕贯高等也。」
孝文帝既立,召田叔问之曰:「公知天下长者乎?」对曰:「臣何足以知之!」上曰:「公,长者也,宜知之。」叔顿首曰:「故云中守孟舒,长者也。」是时孟舒坐虏大入塞盗劫,云中尤甚,免。上曰:「先帝置孟舒云中十余年矣,虏曾一人,孟舒不能坚守,毋故士卒战死者数百人。长者固杀人乎?公何以言孟舒为长者也?」叔叩头对曰:「是乃孟舒所以为长者也。夫贯高等谋反,上下明诏,赵有敢随张王,罪三族。然孟舒自髡钳,随张王敖之所在,欲以身死之,岂自知为云中守哉!汉与楚相距,士卒罢敝。匈奴冒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