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主簿刘鬷及侍读贺子乔为之赋颂,当时以为美谈。建武元年,位护军将军。二年,见杀,年十七。
  巴陵王子伦字云宗,武帝第十三子也。永明十年,为北中郎将、南琅邪彭城二郡太守。郁林即位,以南彭城禄力优厚,夺子伦与中书舍人綦母珍之,更以南兰陵代之。
  延兴元年,明帝遣中书舍人茹法亮杀子伦,子伦时镇琅邪城,有守兵,子伦英果,明帝恐不即罪,以问典签华伯茂。伯茂曰:“公若遣兵取之,恐不即可办,若委伯茂,一小吏力耳。”既而伯茂手自执鸩逼之,左右莫敢动者 。子伦正衣冠,出受诏,谓法亮曰:“积不善之家,必有馀殃。昔高皇帝残灭刘氏;今日之事,理数固然。”举酒谓法亮曰:“君是身家旧人,今 衔此命,当由事不获已。此酒差非劝酬之爵。”因仰之而死,时年十六,法亮及左右皆流涕。
  先是高帝、武帝为诸王置典签帅,一方之事,悉以委之。每至觐接,辄留心顾问,刺史行事之美恶,系于典签之口,莫不折节推奉,恒虑弗及,于是威行州部,权重蕃君。武陵王晔为江州,性烈直不可忤,典签赵渥之曰:“今出都易刺史。”及见武帝相诬,晔遂免还。南海王子罕戍琅邪,欲暂游东堂,典签姜秀不许而止。还泣谓母曰:“儿欲移五步亦不得,与囚何异。”秀后辄取子罕屐伞饮器等供其儿昏,武帝知之,鞭二百,系尚方,然而擅命不改。邵陵王子贞尝求熊白,厨人答典签不在,不敢与。西阳王子明欲送书参侍读鲍僎病,典签吴修之不许,曰:“应谘行事。”乃止。言行举动,不得自专,征衣求食,必须谘访。
  永明中,巴东王子响杀行事刘寅等,武帝闻之,谓群臣曰:“子响遂反。”戴僧静大言曰:“诸王都自应反,岂唯巴东。”武帝问其故,答曰:“天王无罪,而一时被囚,取一挺藕,一杯浆,皆谘签帅,不在则竟日忍渴。诸州唯闻有签帅,不闻有刺史。”
  竟陵王子良尝问F曰:“士大夫何意诣签帅 ?”参军范云答曰:“诣长史以下皆无益,诣签帅便有倍本之价,不诣谓何!”子良有愧色。
  及明帝诛异己者,诸王见害,悉典签所杀,竟无一人相抗。孔珪闻之流涕曰:“齐之衡阳、江夏最有意,而复害之。若不立签帅,故当不至于此。”
  邵陵王子贞字云松,武帝第十四子也。建武二年见诛,年十五。 临贺王子岳字云峤,武帝第十六子也。明帝诛武帝诸子, 唯子岳及弟六人在后,时呼为“七王”。朔望入朝,上还后宫,辄叹息曰:“我及司徒诸儿子皆不长,高、武子孙日长大。”永泰元年,上疾甚,绝而复苏,于是诛子岳等。
  延兴、建武中,凡三诛诸王,每一行事,明帝辄先烧香,呜咽涕泣,F以此辄知其夜当杀戮也。子岳死时年十四。
  西阳王子文字云儒,武帝第十七子也。永明七年,封蜀郡王,建武中,改封西阳。永泰元年见杀,年十四。衡阳王子峻字云嵩,武帝第十八子也。永明七年,封广汉郡王,建武中改封。永泰元年见杀,年十四。
  南康王子琳字云璋,武帝第十九子也。母荀昭华盛宠,后宫才人位登采女者,依例旧赐玉凤凰,荀时始为采女,得玉凤凰投地曰:“我不能例受此。”武帝乃拜为昭华。
  子琳以母宠故最见爱。太尉王俭因请昏,武帝悦而许之。群臣奉宝物名好尽直数百金,武帝为之报答亦如此。及应封,而好郡已尽,乃以宣城封之。既而以宣城属扬州,不欲为王国,改封南康公褚蓁为巴东公,以南康为王国封子琳。永泰元年见杀,年十四。
  湘东王子建字云立,武帝第二十一子也。母谢无宠,武帝度为尼。明帝即位,使还母子建。永泰元年见杀,年十三。
  南郡王子夏字云广,武帝第二十三子也。上春秋高,子夏最幼,宠爱过诸子。初,武帝梦金翅鸟下殿庭,搏食小龙无数,乃飞上天。及明帝初,其梦方验。永泰元年,子夏诛,年七岁。
  文惠太子四男:安皇后生废帝郁林王昭业,宫人许氏生废帝海陵恭王昭文,陈氏生巴陵王昭秀,褚氏生桂阳王昭粲。
  巴陵王昭秀字怀尚,太子第三子也。郁林即位,封临海郡王。隆昌元年,为都督、荆州刺史。延兴元年,征为车骑将军。明帝建武二年,改封巴陵王。永泰元年见杀,年十六。
  桂阳王昭粲,太子第四子也。郁林立,封永嘉郡王。延兴元年,出为荆州刺史,加都督。建武二年,改封桂阳王。四年,为太常。永泰元年见杀,年八岁。
  明帝十一男:敬皇后生废帝东昏侯宝卷、江夏王宝玄、鄱阳王宝寅、和帝,殷贵嫔生巴陵隐王宝义、晋熙王宝嵩,袁贵妃生庐陵王宝源,管淑妃生邵陵王宝修,许淑媛生桂阳王宝贞。馀皆早夭。
  巴陵隐王宝义字智勇,明帝长子也,本名明基。建武元年,封晋安郡王。
  宝义少有废疾,不堪出人间,止加除授,为都督、扬州刺史,仍以始安王遥光代之。转为右将军,领兵置佐,镇石头。二年,为南徐州刺史,加都督。东昏即位,进征北将军、开府仪同三司,给扶。永元元年,为都督、扬州刺史。三年,进位司徒。和帝西台建,以为侍中、司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