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何?答曰:得一、六十三分之五十。

  又有二分之一,三分之二,四分之三,五分之四,问合之得几何?答曰:得二、六十分之四十三。

  ○合分

  〔淳风等按:合分知,数非一端,分无定准,诸分子杂互,群母参差。粗细既殊,理难从一,故齐其众分,同其群母,令可相并,故曰合分。〕

  术曰:母互乘子,并以为实。母相乘为法。

  〔母互乘子。约而言之者,其分粗;繁而言之者,其分细。虽则粗细有殊,然其实一也。众分错杂,非细不会。乘而散之,所以通之。通之则可并也。凡母互乘子谓之齐,群母相乘谓之同。同者,相与通同,共一母也;齐者,子与母齐,势不可失本数也。方以类聚,物以群分。数同类者无远;数异类者无近。远而通体知,虽异位而相从也;近而殊形知,虽同列而相违也。然则齐同之术要矣:错综度数,动之斯谐,其犹佩解结,无往而不理焉。乘以散之,约以聚之,齐同以通之,此其算之纲纪乎?其一术者,可令母除为率,率乘子为齐。〕

  实如法而一。不满法者,以法命之。

  〔今欲求其实,故齐其子,又同其母,令如母而一。其余以等数约之,即得知,所谓同法为母,实余为子,皆从此例。〕

  其母同者,直相从之。

  今有九分之八,减其五分之一,问余几何?答曰:四十五分之三十一。

  又有四分之三,减其三分之一,问余几何?答曰:十二分之五。

  ○减分

  〔淳风等按:诸分子、母数各不同,以少减多,欲知余几,减余为实,故曰减分。〕

  术曰:母互乘子,以少减多,余为实。母相乘为法。实如法而一。

  〔母互乘子知,以齐其子也。以少减多知,齐故可相减也。母相乘为法者,同其母也。母同子齐,故如母而一,即得。〕

  今有八分之五,二十五分之十六,问孰多?多几何?答曰:二十五分之十六多,多二百分之三。

  又有九分之八,七分之六,问孰多?多几何?答曰:九分之八多,多六十三分之二。

  又有二十一分之八,五十分之十七,问孰多?多几何?答曰:二十一分之八多,多一千五十分之四十三。

  ○课分

  〔淳风等按:分各异名,理不齐一,较其相近之数,故曰课分也。〕

  术曰:母互乘子,以少减多,余为实。母相乘为法。实如法而一,即相多也。

  〔淳风等按:此术母互乘子,以少分减多分,与减分义同;惟相多之数,意与减分有异:减分知,求其余数有几;课分知,以其余数相多也。〕

  今有三分之一,三分之二,四分之三。问减多益少,各几何而平?答曰:减四分之三者二,三分之二者一,并,以益三分之一,而各平于十二分之七。

  又有二分之一,三分之二,四分之三。问减多益少,各几何而平?答曰:减三分之二者一,四分之三者四、并,以益二分之一,而各平于三十六分之二十三。

  ○平分

  〔淳风等按:平分知,诸分参差,欲令齐等,减彼之多,增此之少,故曰平分也。〕

  术曰:母互乘子,〔齐其子也。〕

  副并为平实。

  〔淳风等按:母互乘子,副并为平实知,定此平实主限,众子所当损益知,限为平。〕

  母相乘为法。

  〔母相乘为法知,亦齐其子,又同其母。〕

  以列数乘未并者各自为列实。亦以列数乘法。

  〔此当副置列数除平实,若然则重有分,故反以列数乘同齐。

  淳风等按:问云所平之分多少不定,或三或二,列位无常。平三知,置位三重;平二知,置位二重。凡此之例,一准平分不可豫定多少,故直云列数而已。〕

  以平实减列实,余,约之为所减。并所减以益于少。以法命平实,各得其平。

  今有七人,分八钱三分钱之一。问人得几何?答曰:人得一钱二十一分钱之四。

  又有三人三分人之一,分六钱三分钱之一、四分钱之三。问人得几何?答曰:人得二钱八分钱之一。

  ○经分

  〔淳风等按:经分者,自合分已下,皆与诸分相齐,此乃直求一人之分。以人数分所分,故曰经分也。〕

  术曰:以人数为法,钱数为实,实如法而一。有分者通之。

  〔母互乘子知,齐其子;母相乘者,同其母。以母通之者,分母乘全内子。

  乘,散全则为积分,积分则与子相通,故可令相从。凡数相与者谓之率。率知,自相与通。有分则可散,分重叠则约也;等除法实,相与率也。故散分者,必令两分母相乘法实也。〕

  重有分者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