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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中国撰述诸宗著述部戒律宗-释门章服仪应法记-宋-元照*导航地图-第27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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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答誠教所及有義有文如善見說衣中壞者縫合兩頭刀決開之加緣而服不失受法乃至一條二條以物簪補如四分中破及二指即須補之。

  答中初科上二句通示如下引文善見縫合決開護受法故乃至者彼云若衣欲破未穿或一條二條先以物補後割卻故者不失受簪作含反四分可解又云隨孔大小方圓補之。

  【科】如論所明若浣重染皆不失受如薩婆多論縱使都壞但緣不斷皆不失法廣如事鈔。

  次科初指善見論云若浣增色脫色不失受中間穿則失受多論約緣事鈔文猶存兩解業疏定取多論下指事鈔亦見二衣。

  【科】加法行護篇第十

  第十篇篇目加法謂資以勝業行護謂敬而奉持亦即兩科入文可見。

  【科】聖種之衣以法成異無法之衣未足祇奉。

  加法中初科吾佛建化以法為宗衣藥資緣制須受淨文云異俗且據一端細考權謀不無深旨始則使其繫念漸息妄緣終令截彼貪情盡袪煩惑故也祇即訓敬。

  【科】如律所約令受持之然不出文葢是傳略通括外部咸有受文故須該練隨受辨護。

  次用法中初科四分但云三衣應受持若疑應捨已更受既令受持義必有法翻傳脫略固不足疑外部受文如後所引該通也。

  【科】自古羯磨咸引其文乃引異宗共成此部或用僧祇加受持者計法本一隨流味分須知行護其義不等四分辨失隔於明相僧祇開會暗去明來是則持犯天乖何成以隨資受誠不可也十誦明斷四分不殊可依彼文用加此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