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尚云。更有八事失夜。一一為彼宣說。
十一論防八事法
(作法者復出眾。如前奪事。合掌而立。再語彼言)。
更有八種事。為汝宣說。汝當一一諦聽。若有一事不白。得一突吉羅罪。彼一夜行不算。
第一往餘寺。應白。 第二有客比丘來。應白。 第三若有因緣自出界。應白。 第四寺內徐行比丘。應白。 第五若有病。應遣信白。 第六二三人共一屋宿。應白。 第七在無比丘處住。應白。 第八半月說戒時。應白。
是為八事失夜。所言夜者。西域國法。但論夜。故不言日。此方但論日。所以不言夜。六夜即是七日。今遵律制。以順西言。故所言夜。若八事之中。一事有違者。此日所行之行不算。為失一夜故。更得一突吉羅罪。是故不應違犯。自取其罪。當頂戴奉行(作法者復位)。
和尚再為誡勅行行法已(知事人云)。
起立 禮謝三拜 起具 問訊(復云)。
大眾向上頂禮和尚。(尚云)免禮(各次序散)。
(其知事人。引別住者仍往方丈頂禮和尚。及各堂。並眾寮。禮謝大眾師畢。巡照送彼徃圊房安單。其圊房中。若先有二人。或三人行行者。應先來白和尚。及內外大眾知)。
十二布薩白僧法
(佛言。至布薩時。眾集問和畢。彼行波利婆沙者入堂。具修威儀。禮僧足已。長跪。合掌。如是白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