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羯磨已。作法者仍應向尚一拜。若免即止。其受日人〔由〕眾向上三拜。或一禮。傍立於前)。
五警示出界法
和尚云。雖然法聻。是受得(半一)月假。身雖出界外。而心中常常要憶念在界內。莫要放逸。日課照常做。事訖即還界。不許定要等日期完方回。若事完故意在外不還虗廢時光者。即名被夏。不成安居。
(說已。受日者。復應出眾謝和尚大眾已。知事人云)。
大眾頂禮和尚。(尚云)免禮。
(各次第散。其受日人於出界時。先至枝堂上號云。某日出界以見來失分明。而表其驗證有據也)。
六對首受日法
律論但聽受七日。並無正法傳。羯磨白中。義亦無失。若有六日五日乃至一日事緣不及即日還者。皆作此法受日。唯不通夜。事訖即還。不得留連。時有事出界比丘。不知對誰作法。佛言。應對一比丘而秉其法。若無比丘。當從餘四眾受。
(其受日人。應先啟白和尚知。稱量允已。然後至〔□〕比丘所。具儀作禮。亦如前法。先告其情。次方秉白。其所對之人。若是同戒。或是下座者。對立白詞。若是上座及前戒者。拜已。長跪。合掌白云)。
長老一心念。我比丘(某甲)。今受七日法。出界外。為(某)事故。還來此中安居。白長老知。(三說。所對者云)善。(答)爾。
(一叩而起。如前上號已。方出界)。
七聽受殘夜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