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二人同懺者。所離之衣相同。并持手中。一番作白。如或不然各秉羯磨。懺悔主雙手持衣。白云)。
大德僧聽。(某甲)比丘。故離三衣宿。犯捨墮。此衣已捨與僧(所離之衣。或有不在者。如前牒名而還)。若僧時到。僧忍聽。僧今持此衣還(某甲)比丘。白如是。
大德僧聽。(某甲)比丘。故離三衣宿。犯捨墮。此衣已捨與僧。僧今持此衣還(某甲)比丘。誰諸長老忍。僧持此衣還(某甲)比丘者默然。誰不忍者說。僧已忍。還(某甲)比丘衣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白已。求懺者居中向上一拜。問訊。長跪。合掌。懺悔主以衣還彼手中。而作是言)。
此衣。憑眾僧前作法還你。似同新得。再莫要離了。
(彼接衣已。仍如前令一人。為彼持之于傍立。和尚復當警策守持。勿令輕易。知事人呼云)。
起立。至誠禮謝和尚三拜。(尚云)普禮僧足。兩邊齊合掌。
(拜已。問訊。傍立。知事人復云)。
大眾頂禮和尚。(尚云)免禮。
(大眾各次序散。其懺悔者。持三衣隨懺悔主徃屏處。如上卷第九篇中儀文。受已。以衣送回。知事人引彼到方丈再禮謝和尚已。然後徃各處禮謝大眾畢。復拜過知事人。方回)。
十三有緣轉付法
佛言。若眾僧多難集。此比丘有因緣事欲遠行者。應問言。汝此衣物與誰。隨彼說便與。是中有一月衣。急施衣。過後畜。長鉢。殘藥長衣。此五長戒。依此法還之。作法者。當如是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