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析句法難定竟。
四難云。事法難顯者。
今析云。所言教行者。該乎事法也何耶。且制作聽作。善事善法等。有教令作。即教。依教行之。即行。如疏云。並托事法。進用修成。又云。莫過事法等(云云)。
四難云。及論二房。乃云事法分二。有人准此。別立事法。雙持犯義。乃至云。則子所立。自成無用等(云云)。
今析云。有人之義。未知是誰。便依彼立事法雙者。亦無大過。如上所引。可以自通。又如就房事明。次就法論。豈非事法耶。言教行則通也。言事法則別也。収別歸通。名於教行。從通分別。可云事法。又復應知。就稟教行。行說名教行。若就造境。說名事法立為事法。理之有在。何強撗攻。此門文繁。且無急要。恐費紙墨。更不盡析。覽者宜詳鑒諸。
右析事法難顯竟。
徵顯定道二戒
定共道具。有漏無漏。總別解脫。諸文之中。或就機揀。異。或發體有無。或約證之有聖凡。而於修之分理事。文義交參。學者難曉。今為敘之。更不分科。廣陳由致。但直引諸文。令知差別。略伸問答。以決異同。
業疏(三下二紙)云。定道二戒。約心論業。別脫一戒。從緣發生。記云。定道二戒。不從緣受。隨入禪定斷惑證道。任運發起。故名定共道共。亦名禪無漏。對下別脫。亦名總脫。又疏(十二紙)云。八者隨心無作。入定慧心。無作常起。如成論云。有人言。入定入道。有禪無漏律儀。出定則無。又云。出入常有。常不為惡。善心轉勝等。記云。定慧心中。所發無作。兩宗不同(兩宗即上成實二義)。事鈔(中一)引多論云。木叉戒。
佛在世有。希現故勝。禪無漏戒。一切時有。二有漏木叉。通情非情。寬故言勝。餘二局情。狹故不如。三有漏木叉。從慈心發故勝。為佛道作因。四木叉戒者。被及七眾。紹續三乘。三寶三道。住持功德。餘二無能故劣。五木叉戒者。唯佛弟子有。餘禪戒者。外道亦有。記云。定道從心為因。與定慧二心同時。故並言共。亦名為俱。此辨名也。二別定並有漏。道共唯無漏。別脫欲界業。定共上二界業。道共非三界業。此論體也。三別定通凡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