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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中国撰述诸宗著述部戒律宗-终南家业-宋-守一*导航地图-第78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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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爾。雨衣瘡衣。亦是聽事。何不具雙。

  答。此之二戒。固是聽事。戒本不列者。無法可歷故。所有尺量之文。乃約造作邊。自成雙持。義在通論也。又如過量佛衣。過量坐具。乃是制事。尺寸數量。自屬制中。造作違順。明二持犯。戒本不出。亦歸通中。如發揮云。制作聽作邊。說有二持。又資持云。教制奉行。或事或法。或制或聽。且如三衣等。然斯二記。並約通論。文義可見。為不了者。更略示之。二十六戒並聽中有制法。如造房處分等。制中有聽法。如離衣羯磨等。緣有此法。

故就法上。相從歷顯。持犯四行。雨衣瘡衣等。此聽事也。佛衣坐具。及毛綿等戒。並制事也。如是諸戒。各於制聽。造作順違邊。論於雙義。是故戒本。唯據有法。止二十六。餘所不出。義婦通說。

  問。犯雨衣等戒。還得一罪耶。二罪耶。

  答。如上略示。諸戒推詳戒本。或因求畜違限。或因造作乖方。既各違教制。豈無違教心犯罪耶。是則順成二持。違得兩犯。如前已示。可以明也。但以無別聽法。戒本更不重出也。

  若爾。過量房事。如何重示。

  答。請觀前文。具二義故。故須別顯。四難指尺量即法。以成雙義。此由不究通論之意。故此妄釋。

  問。上云二十六戒。並就法上。歷顯雙義。至論結罪。還就事耶。還就法耶。

  答。事法相假。乃成本罪。且如雖不乞法。若不造房。難成其犯。要須造房事成邊。全於不乞之罪。如疏云。此之不乞。及以過量。緣雖兩望。果由房結。離衣入聚等。可以例之。如云身違事合。名作犯等。

  問。如上立義。須於造境造作違順。方成持犯者。此領何義。

  答。如疏云。若據教行。必托境生。又云。並托事法。進用修成。又云。如造房衣鉢。達相了知等。及諸篇總義。皆就造境違順。以明持犯。行宗釋。緣雖兩望。果由房結二句云。既有二作。必兼兩止。並望身業。造作過量。具兼四犯。又云。業不自有。必假行成。行即行心。無非造作。若都不作。但是無記。焉能成業。明文更廣。恐繫不引。斯示文義。次析難辭。行宗云。自餘羯磨衣鉢等事。並見廣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