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蓋彼人不體此位義通。又昧四分旨趣。但隨他宗教門以局今家觀行。未免展轉有過。若據天台所判。以小乘諸律。成實等論。盡鹿苑三藏教収。故不可以相屬空觀位。配屬四分。然吾祖遵一代時教。大小淺深。總示三觀三宗。文義既齊。攝屬何失。若執文云。觀事是空本。相是空等語。謂不可比對四分者。然此部計。達諸法相緣生故空。一切皆假故名空宗。亦曰。假宗捨財用非重。相召為佛子。皆大乘義。沓婆厭小行。專利他。又成論中。
先以生空不見我人。後以法空。不見色性。乃至不見識性。又云。若滅五陰相。爾時乃名空相具足。是知。四分成實。乘非愚小。行兼利他。觀不唯明析拙。人匪局號二乘。教蘊分通。義該深淺。淺屬性空。深歸相位。況復相空。又通深淺。淺収四分成實等。深収般若大空。又乃性空。亦具深淺。淺収十誦雜心等深収四分成實等。前引成實具有破性破相之語。豈不明耶。廣在諸文。義非臆說。
三決性空。
問。性空者。請示其體。以決諸疑。
答。言性者。即橫執之情。如瑜伽論云。性者。情也。執情之義。如前略釋。請白披之。
問。性空一觀。本何教義。
答。觀依經立。理假言詮。雖文無定指。必義有所歸。既觀明空理。位結小乘。約義定文。即阿含等經。成雜等論。四十等律。但有明析法破性。體法破性者。皆此宗教意。破人法執情之性。故得性名。永異先哲。
問。性空一觀。屬有門耶。空門耶。
答。空有齊収。如資持云。言性空者。須分利鈍。利者體色即空。鈍者析法見空。(文)准此利即空門。鈍即有門。深淺配對。如前可見。
問。資持云。或云有宗唯證人空。假宗人法二空。其義如何。
答。據南山敬儀誡觀業疏等文。人法二空。大小同證。空有俱修。但深淺有異。若我人執性。空有並破。實法體性。盡不盡別。如四明云。有門說存隣虗。空門說破隣虗。今更議之。有門計我是空。計法是實。本證人空。蓋於諸法。窮逐我人。故得破法。麤相分證法空。微細色心。不能窮盡。所謂觀色至於極微。觀心至於一念。空門計我人實法。體皆空寂。但觀諸法。我人何立。行圓果滿。空皆究竟也。如上略敘。可謂以螺酌海。不知分量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