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若三觀相望。性空是鈍。唯識最利。相空望前為利。望後為鈍。若三觀別論。則各被利鈍。略分如此。義見諸文。非學不知也。問。近多判大菩薩。乃是行大。非位大。破靈芝說地上為大菩薩故使荊谿有判位大高之責。殊不知。今家所謂大菩薩者。蓋指乎修唯識觀者。對前相空為小。故稱大爾。資持反謂特舉深位。以彰理妙。未免將錯就錯等。此義請為決之。既納三聚。何須後增菩薩等。乃是修唯識觀人。故有判位太高。深位無罪之斥。
前二師亦謂大菩薩者。乃是行大。圓觀唯識之者。正是將錯就錯。何以此語。而責資持耶。蓋由鈔疏中。觀示三種極理。故舉三位果人。證此觀行。乃是聖道故也。至於行位。在文皆略。並指論文。及凡聖行法。資持豈不知唯識四位。凡聖通學。如云論文自云。唯識通四位。那責南山判耶。此蓋特舉深位。以彰理妙。當知悔法正為下凡。故下勸令任智強弱。隨事觀緣。豈令佛果。而悔罪耶。此是資持全文。故特引之。庶使見者。知其意焉。
問。既云深位。應是十地。資持那得又云。大菩薩者。初地已去耶。
答。若在賢位。未見真理。顯觀非妙。初地已去。破無明。證中道。顯理觀之高深。令行者之忻慕。既云已去。明知非局。
次決相空。
問。業疏既云。經中乃多。要分三位。未審此位本何經耶。學者議論紛紜。未見定指。
答。吾祖聖師。神慧卓朗。通經通律。立事立言。非考之實錄。得之自心。必無妄示。此位所未說者無唯今依業疏云。初淺滯教謂境是空等。又靈芝云。雖發大心。未窮心本。故設此觀。空諸塵境。如諸般若所被初心等。(文)今且以諸部般若中。通被大乘。初心淺破。諸法之相。滯住空理者。即此位教意。如靈感傳。天神告南山云。但是無相。離我我所。即入般若等。又原人論。分般若。共不共別。不共乃唯被菩薩。共則通被三乘。又成實云。
若滅五陰相。爾時乃名空相具足等。是知般若通被淺深兩機。相空該於大小二典。當須優柔教意。不可妄心穿鑿。
問。業疏何云大乘極處。空識為本耶。
答。小菩薩既發大心。亦名大乘。雖但見空理。於彼當教。亦為極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