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得睚[目*柴]於毗尼之說。如其不信。幸可依此洗之五六日間。便知不洗之過。然而寒冬之月。須作煖湯。自外三時。事便隨意。凡是僧坊。先須淨治廁處。若自無力。教化為之。供十方僧。理通凡聖。無多所費。斯其要焉。是淨方業。固非虗矣。溪堂雜錄云。元祐中。有蜀僧智超法師。常誦華嚴經。已三十年。偶見一童子。丰貌清爽。舉手高揖。超曰。何來。曰。五臺來。超曰。何遠至此。曰。有小事欲相導故。超曰。願聞。曰。
吾師誦經固可嘉矣。但失在登廁洗淨時。觸水淋於手背。而未嘗用灰土洗之。律制七度。今洗一二。緣此觸尚存。禮佛誦經。悉皆得罪。言訖不見。超慚而改過。此乃文殊菩薩化現。以警於超也。故知洗手洗淨。必須依法。淨水觸水。決要分別。言七度者。謂先用淨灰七遍。後用淨土七遍洗之。若不依法。反成穢觸。執捉淨器。悉招黑殃。故因果經云。觸手請經。當獲廁中蟲報。然入廁洗淨洗手等。一一須念偈呪。經云。若不持誦神呪者。
縱用七恒河水。洗至金剛際。亦不得身器清淨(如無灰。用土亦得。但不得用傷生之物。如皂莢。茶麩之類也)。
○登廁
(至廁當默念偈呪云)。
大小便時當願眾生棄貪瞋癡蠲除罪法
唵。狠嚕陁耶。娑訶(七遍)
(三千威儀云。至舍後上廁。有二十五事。一欲大小便當行時。不得道上為上座作禮。二亦莫受人禮。三徃時當直低頭視地。四已住。當三彈指。五已有人彈指。不得逼。六已上正住。彈指乃踞。七正踞中。八不得一足前一足却。九不得令身倚。十斂衣。不得使垂圊中。十一不得大咽。使面赤。十二當直視前。不得顧聽。十三不得污壁。十四不得低頭視圊中。十五不得視陰。十六不得以手持陰。十七不得草畫地。十八不得持草畫壁作字。
十九用水不得大費。二十不得污湔。二十一用水不得使前手著後手。二十二用土當二七過。二十三當用澡豆。二十四三過用水。二十五設見水土草盡。當語直日主者。若自手取為善)。
○便利訖
(便訖。就水洗淨時。應默念偈呪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