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此文雖出本經。然法句。阿含。大律。皆同。法苑云。口者。關也。舌者。兵也。出言不當。反自傷也。高僧傳云。兵者。不祥之器。不得已而用之。言者。不真之物。不得已而陳之。又斧喻其舌。惡言喻斧發也。如人擲斧斬天。斧落還傷自體。世人欲以惡言害彼。而反目害於己也。如大律云。昔調達罵舍利弗。為惡欲比丘。應時熱血從鼻孔出。即以生身墮大地獄中。佛因而說偈曰。夫士處世。斧在口中。所以斬身。由其惡言。應毀反譽。
應譽反毀。自受其殃。終無有樂。諸經集要云。甘露及毒藥。皆在人口中。甘露謂實語。妄語則為毒。毒不決定死。妄語則決定。妄語自不利。亦不利他人。自他俱不利。云何妄語說。若與身不利。慎口也何妨。
三結勸
噫。可不戒歟。
釋。地持論云。妄語之罪。能令眾生。墮三惡道。若生人中。得二種果報。一者多被誹謗。二者為人所誑何故妄語墮三惡道謂緣其妄語不實。使人虗生苦惱。是以死受地獄苦。以其欺妄。乖人誠信。故受畜生報。緣其妄語。皆自貪欺。貪欺罪故。復為餓鬼以其妄語。不誠實故。被人誹謗。以其妄語。欺誘人故。為人所誑。既知妄語。有此四大苦報。可不戒歟。
第五飲酒戒(分三)初標名
五曰不飲酒。
釋。酒者。禍泉也。飲之令人惛迷神智。顛倒是非。爛菩提芽。壞正覺果應當杜絕。梵網經云。菩薩應生一切眾生。明達之慧。不應生一切眾生。顛倒之心。也。昔元鑒禪師。數興造。工匠繁多。或送酒者。輒曰我所造者。必令如法。寧使罷工。無容飲酒。時清化寺。修營佛殿。州豪孫義。致酒兩輿與鑒。鑒即破酒器。流溢地上。義大怒。明將加惱。夜夢神人。以刀擬之既窹。躬詣懺悔。薩遮尼乾子經云。飲酒多放逸。現世常愚癡。忘失一切事。
常被智者呵。來世常闇鈍。多失諸功德。是故黠慧人。離諸飲酒失。
二釋義(分三)初述律。二引證。三結勸。初中(分四)初明境
解曰。飲酒者。謂飲一切能醉人酒。西域酒有多種。甘蔗。蒲萄。及與百花。皆可造酒。此方止有米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