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補儀
附 凡遇官府。不論大小。俱宜迴避○遇鬥爭者。亦遠避之。不得住看○不得回寺誇張所見。城中華美之事。
官府不論大小。俱宜迴避者。謂遵如來之制也。若路逢時。或避入人門首。或端立簷下。或拱立道傍。待過方行△鬥爭者。無非揮拳攘臂。往往帶累旁觀。看則失儀。或招非禍。大律云。若看象馬牛羊。乃至鷄鬥。及人口諍者。得罪△華美。乃壞人心目之劫賊。流轉生死之苦因。古人目不接非禮之色。口不談市井巷里之言。出世之賓。不染俗塵。何足誇張。惟當思念苦空。無常。無我。始是釋子之所宜也。
市物第二十一(凡五事○分二)初順直遠嫌
無爭貴賤○無坐女肆○若為人所犯。方便避之。勿從求直。
起世經云。閻浮提人。所有市物。或以錢寶。或以穀帛。或以眾寶。欲界諸天。如四王天。三十三天。皆有市易。遊觀悅神。但其物不同世人。像法決疑經云。未來世中一切俗人。輕賤三寶。正以比丘。比丘尼不如法故。身披法服。經理塵緣。或逢市肆。販賣自活。或復涉路。商賈求利。忘失正業。古云。好漢勿列行市也△無爭貴賤者。謂珠玉少而貴。瓦礫多而賤。故物之貴賤。市主自有定價。凡買者不可減與。虧損彼利。亦不宜過與。
浪費常住信施。須順時價。若抑揚。其價。勢必爭之。往往因小失大。故釋子不自列市。但憑市價而營辦也△無坐女肆者。謂陳貨之店曰肆。謂女人貿易之店。不可坐也。若坐者縱然玉潔無瑕。亦難免市囂之口嘵嘵。故不宜坐也。古云。防人之口。甚于防川。若為人所犯者。犯。是侵犯。亦即還義。直。是價直。求。是謀求。謂物在店。貴賤未分。經人還價。則有定數。故云侵犯。若前人買物未成。我又去索價。即是謀求爭價。便有是非。
縱物主所招。我亦不買。當往餘處。故曰方便避之。勿從求直。謂迴避前人。及物主也。
二具信慎行
已許甲物雖復更賤。無捨彼取此。令主有恨○慎無保任致愆負。
事畢曰已。甲。初也。天下以甲乙等。編為次第。謂已還第一家物價。第二家物雖賤。不得捨前貴。而買後賤者。令先物主起瞋恨心也。世說若捨彼取此。如殺父母。而出家道念安在耶△保任者。謂見有與人借物不得。從中作保也。又任者自任。謂他若不還。我代還也。愆者。違背所期。負者。辜負沈沒。自招殃累。凡與保任。必多愆負怨謗。寒山云。世上一種人。出性常多事。終日傍街坊。不離諸酒肆。為他作保見。替他說道理。一朝有乖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