乞食有十利。一活命自屬。不屬他故。二施我食者。令住三寶。然後當食。三常生悲心。四隨順佛教。五易滅易養。六破憍慢幢。七無見頂善根。八餘善人見。當效之。九不與男女相親。十次第乞。生平等心。若與老人耆宿俱。則過失不生。離五家。故曰所可行處。一唱令家。二婬女家。三酤酒家。四王宮。五屠殺家。
到人門戶。宜審舉措。不得失威儀。
舉措猶動靜也。審謂諦觀自身威儀。而令詳序也。
家無男子。不可入門。
一令他疑謗。二防梵行難。
若欲坐。先當瞻視座席。有刀兵不宜坐。有寶物不宜坐。有婦人衣被莊嚴等。不宜坐。
瞻視者。觀察也。刀兵謂兵家器仗。刀斧矛稍弓箭等。坐則必有所傷。或令彼生瞋怒。故不宜坐。寶物及婦人衣等。坐則令人譏議。彼後有失。即於己生疑。故亦不宜坐也。
欲說經。當知所應說時。不應說時。
若無男子老人在傍。乃至戲問等。皆是不應說時。若有信心。為分別戒定慧。令增信敬。是應說時。
不得說與我食。令爾得福。
自忖何德何行。致他得福。自讚得食。可不羞顏。
附 凡乞食。不得哀求苦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