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念經懺。自失清高。託化緣。招他譏嫌。
不得與尼僧結拜父母姊妹道友。
一為世俗嫌疑。二重結生死之累。大非釋子出世人之所為也。
△至人家第十八
有異座當坐。不宜雜坐。
謂不得與俗共相雜坐。當自別座而坐。亦不得蹲坐。箕坐。交脛坐。搖身坐。搖足坐。數起數坐等。
人問經。當知時。慎勿為非時之說。
若戲問。若難問等。皆不應說。當觀前人根器。宜聞何法。應說多少。不得過說。儀則經云。說法不當機。他聞心不喜。命終受大苦。大經云。若有受持讀誦書寫宣說。非時非國。不請而說。輕心。輕他。自歎。隨處而說。反滅佛法。乃至令無量人死墮地獄。則是眾生惡知識也。大律云。有五種人問法。皆不應為說。一試問。二無疑問。三不為悔所犯故問。四不受語故問。五詰難故問。並不得答。若前人實有好心。不具前五意。為欲生善滅惡者。
乃隨機方便好心為說。若自解未明。若於法有疑者。則不得為說。恐令前人有錯傳之失。彼此得罪。
不得多笑。
亦不得癡笑。狂笑。無緣笑。皆由散心故。失自珍重。令他譏嫌也。
主人設食。雖非法會。亦勿失儀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