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誡禪堂中臥語話。此誡房中睡時語聲。
不得聖像及法堂前。擕溺器過。
聖像是佛菩薩像。或羅漢祖師像。溺同尿。小便也。
△圍爐第十五
不得交頭接耳說話。不得彈垢膩火中。
交頭是雜話之端。彈垢則臭氣熏人。大律云。若毛髮。爪甲。涕唾。皮血。餅果。毒藥。著火中。皆得罪。清規云。不得撥火飛灰。
不得烘焙鞋襪。不得向火太久。恐妨後人。稍煖便宜歸位。
烘焙與太久。皆妨礙他人。箴規云。淨髮圍爐。禮宜謙讓。佛言。向火有五過失。一令人無顏色。二令人無力。三令人眼闇。四令多人閙集。五多說俗事。
△在房中住第十六
更相問訊。須知大小。
問訊。謂發言詢問。生年戒臘。及興居安利否。學業日進否。若有得失言語。即乞歡喜。不得經宿。互相讚美。不得背相是非。
欲持燈火入。預告房內知云。火入。欲滅燈火。預問同房人。更用燈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