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單下單。俱當細行。勿令鄰單動念。
夫為沙門釋子。本具三千威儀八萬細行。凡所舉止。先須慎心。
不得單上寫文字。除眾看經教時。
除謂開聽也。
不得單上相聚。擺茶夜坐雜話。
此有三過。一則動念。二則散心。三犯非時。縱有非時之藥。亦不應夜坐雜話。
不得單上縫補衣被。不得眠臥共鄰單說話。動眾。
經云。食則無語。臥則無談。精勤思義。溫故知新。坐則禪思。起則諷誦。戒行如此。真佛弟子。
△執作第十一
當惜眾僧物。
大律云。護常住僧物。如護己眼睛。行護云。有損費常住三寶等物。當賠償之。昔揚州白塔寺沙門道昶。掌知僧物。自在侵用。忽有冥官數人。白日入房。曳昶下地。欲斷其頸。昶驚呌乞命。官厲聲言。合房資財。並送還僧。當放汝活。昶叩頭言。不敢違命。即鳴鐘集眾。盡捨衣物造像設齋。冥官三日復至。見昶一鉢一衲。不言而去。昶自是勉勵進修。卒成明行。
當隨知事者教令。不得違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