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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中国撰述诸宗著述部戒律宗-沙弥律仪要略增注-清-弘赞*导航地图-第46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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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梵語室洒。此云所教。舊曰弟子。學在師後名弟。解從師生名子。若師道眼通明。則盡壽事之。倘或不明。宜別參知識。沙彌本無離師之法。以師不明。故別求良導。以良導能導人至於至道。故經云。隨順善師學。得見恒沙佛是也。幸無敬獼猴為帝釋。宗瓦礫為明珠。宗瓦礫是不識法。敬獼猴是不識人。不識法則慧眼失。不識人則墮邪途。故云。汝師既墮。汝亦隨墮。此之謂歟。

  設離師。當憶師誨。不得縱情自用。隨世俗流。行不正事。

  不憶師誨。故縱情自用。隨世俗流。故行不正事。中心經云。佛言知師恩者。見師則承事。不見則思惟師之教誡。是也。

  亦不得住市井閙處。

  聚貨交易之所名市。古於汲水之處為市。故曰市井。市中喧雜。故曰閙。處雖非市井。諸餘閙處。亦不得住。

  不得住神廟。

  血食祭祠。非出家者所居。梵王帝釋。由尚不敬。況事酒肉之神。大違聖教。非佛弟子。

  不得住民房不得住近尼寺處。

  男女有別。故不近尼寺處。僧俗須分。故不住民房。一恐情生漸染。二令俗譏謗。

  不得與師各住。而行世法中一切惡事。

  為利販賣。交結往來。恃俗豪強。學習奇藝。俳優受雇。通使四方。種植求利。皆曰惡事。

△隨師出行第三